全国由城市ZF管辖并称为某某市的区域估计超出了大半个中国。一个北京市的面积达1.7万平方公里,但北京五环路以内的面积只有700平方公里。
相比之下,国外的某某城市称谓就是指一个真正的居民点。例如,巴黎的面积只有105平方公里,差不多是北京三环路内的面积;而俗称“大巴黎”的区域,1200多平方公里,包含了8个省,法定名称也不叫巴黎。巴黎市管不了临近的几个省。美国人最喜欢的旧金山,作为一个大的传统地名,包括了旧金山市、奥克兰和伯克利等地方,旧金山市也管不了其他地方。例如伯克利其实是阿拉梅达县内的一座城市,旧金山市管不了它,阿拉梅达县也管不了它。
总之,欧美的城市就是一个居民集中度高的区域,其中通常不会有广大农区。但这是一个大略的说法。要说清楚欧美的行政区划,并让我们中国人理解,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只要一个区域的人们拥有自己的立法机构、公共事务管理部门和财政机构,就意味这地方有了一级ZF,至于法院权力所及的边界,和行政边界可以不是一回事。而是否设立一级ZF,叫什么市或什么镇也随便,完全由老百姓自己决定,只是程序方面各州有不同规定。例如,美国衣阿华州就规定,只要某地居民全体同意建立一个市,且基础设施达到一定标准,经州议会通过后就可以成立市。通常,人们不会随便要求成立市,因为那意味着税负增加。
欧美不同的城市之间,没有级别的区分,但有立法层次的区别。一个地方可以自己立法,但不能违反上一立法层次通过的法律,所谓“下位法不得违反上位法”,除此之外,无所谓谁管谁;大家都归法律管。至于立法层次,又由国家法律确定。记得前不久曾听一位瑞典人讲,他们那里有几百个城市,小的有几百人,大的近百万,大家都一样,谁也不比谁大。欧美的地方自治包含了这个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