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网上读了一点点关于迷信的文章,然后结合生活体会,对迷信做了一些资料整理和浅陋的思考。下面叙述如下。
第一,迷信的定义
迷信的定义很多,但其认知本质都是对“外力”的不切实际的主观正反面期待,例如:祖宗的保佑、菩萨的加持、神的庇护以及其惩戒,等等;此外,一些禁忌也是典型的迷信,例如、13的不吉利、农历正月初一不能打破家什、属相相克,等等。
我个人觉得,凡不符合波普尔证伪要求的理念都可以是迷信,因此,迷信不仅仅是社会心理范畴,更是一种哲学范畴。我认为,宗教是文化化、组织化甚至习俗花了的迷信。因此,下文采取广义的迷信定义。
第二,迷信的认知来源。
在斯金纳的众多研究中,有一篇题为《鸽子的迷信行为》,文章中讲到迷信是一种非因果关系的操作性条件反射,即迷信是将成败原因归结为偶然的无关因素并在强化后形成的信条,有的迷信只需要一次强化就会终身迷信,例如:有人听人劝告,在某某大神那里许愿烧香就能升官,结果果然不久就成了,于是,从此笃信该“大仙”的力量,即是后来有很多次“失效”,仍然能用别的理由解释---例如心不诚或破戒等。
心理学上还有一个猴子与香蕉的实验,说明了迷信的继承。先是5猴子取香蕉都受到了严厉惩戒,猴子学会了“不能动香蕉”,后来一次一只的换猴子,每次新来的猴子都会因为不守“不能动香蕉”的规矩而受到其他4只猴子的群殴,最后,当猴群都换成了新猴子且不对猴子实行“行为---惩戒”的条件反射操作时,新猴群仍然保留“不能动香蕉”的禁忌。
通过对上述第一个实验的了解,我们也可以发现,饥饿条件下更容易让鸽子形成迷信。于是,我们是否可以推测:越是贪婪的人越是容易迷信---愚痴。佛家说的贪嗔痴三毒恐怕就是“三位一体”的东东。
对上述第二个实验,我想:如果猴子没别的吃的还会不会遵守禁忌呢?我估计,有可能不会。中国有句古话:色胆包天,严重的性饥渴会驱使一些人冒天下之大不韪,说明有些迷信可能也是被欲望冲破的,而不一定是“科学研究”的结果。
综合上面两点,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具体的贪助成具体的迷信,某一欲望能有助于破别的某一迷信,旧的迷信破了可能是因为形成了新的迷信。
第三,迷信形成的外部条件。
[英]理查德·怀斯曼的《怪诞心理学》第三章“一切皆有可能---灵异心理学”里提到: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在其经典之作《西太平洋上的航海者》中讲述到特罗布里恩德岛民,当在礁湖区相对平静的海面作业时,使用的都是普通的捕鱼技巧,只有当他们进入更为危险的外海时,才会使用更为复杂的巫术和迷信仪式;马林诺夫斯基推测,这些迷信行为可能根源于岛民生活的不可预测性。理查德的进一步的研究都证实,人们面对的环境越是不确定、越是让人觉得恐怖、越是不可掌控,越是趋向迷信。
《中庸》里有一句话:国家将兴,必有幁祥;国家将亡,必有妖孽,说明:天时地利人和下人们必定自信自强,反之,社会不公、保障无力、政令不安,那么,必定人心困惑、相当无助,因而必定巫婆神棍大有市场、必定妖魔鬼怪“显灵”扬威。
理查德在其书中还提到:已故的维克·坦迪做过另外一个实验,显示有些灵异体验可能的确是由空中某些诡异的因素(尚未“科学认识”的客观物质现象---本文作者的注解)造成的,例如,超声波。理查德揭示,一些教堂的钢琴及其音响效果就具有让人产生与神通灵的感觉,其中原因就是次声波。社会上确有一些人利用技术手段蛊惑人,即说明:愚昧也同样能带来迷信。这也说明,迷信虽然是错误的其实也是人们形成对世界的正确认识的必经阶段,人们正是在试错中学会了正确、在迷信中学会了科学。例如,中国人在炼丹中学会制造炸药、在敬天中学会了天文知识。迷信本身也具有创造性,无论是迷信仪式,还是迷信思想、迷信工具、迷信符号甚至是迷信组织,在历史进程中都具有因时制宜、与时俱进的创造性。人类的迷信也是人类智慧的结晶。
第四,迷信的功用。
迷信的作用也是日用而不知的。生活中的迷信如同家常便饭。其作用可以概括为心理安慰作用、社会区隔作用、长期激励作用,其效果又可以体现为正反两个方面。
心理安慰作用是指人们借助“超自然力量”给自己打气加油,如同腿部有病要暂借轮椅拐杖一样,心里有病的时候也需要借助“石头干娘”“白果大仙”“得道高人”“佛菩萨”“毛爷爷”“列祖列宗”等“外力”的加持扶助,人们在许愿祈祷的各种仪式中给予了自己良性暗示、坚固了自己实现目标的意志力,因而具有自我激励之正面效果;但是,如果过于依赖这种偶然相关性、非因果联系,必定会遭受严重挫败甚至带来不可预料的后果,其种种后果在“迷信的社会危害”(http://www.doc88.com/p-298208103567.html)一文有大量的例证。
这说明,临时抱佛脚、与神作交易的百姓式信神其实是正确的,因为你如果事事问神灵、时时抱佛脚,那么,就成了迷信对象的奴隶;起好作用的迷信就是要把神当工具、把神的“媒介”(巫婆等)当经纪。任何将人异化为奴隶的迷信或宗教,都是邪教或魔道;迷信只是到达成功彼岸的桥,任何滞留在桥上而不再继续行路的人都是走火入魔了,就如同骨折的人痊愈了仍然赖着轮椅一样的愚痴。
此外,历史的事实也证明,迷信的产生与创造也是具有工具性的,耶稣基督当初主张众生平等---都是上帝的子民,释迦牟尼佛当初主张众生平等---人人皆具佛性,实在都是为了反映被统治者的利益诉求,也是为了安慰弱势群体的。此外,人们制造一个外在的超人的神,既可以通过与之攀亲结交来夸大自我的力量,又可以将自己的失败归因于神的不理睬,因而能减轻自责带来的痛苦,其妙用真是方便啊。
社会区隔作用是指迷信起着划分人们的社会阶层、显示人们的富贵差异的作用,是社会的符号(如“天子”代表国王的语义暗示),是话语权的统治工具(如边缘化异教徒的宗教生活),也是连接亲情、友情、爱情的纽带,是能带来社会资本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替代品。
看看公墓,“风水好”的价位高,有的“阴宅”上百万,有的就区区几千元,这里成了攀比显摆的场所。
看看欧美人对异教徒的歧视,看看欧洲历史上的十字军东征,看看学者们对后殖民主义的分析,宗教成了文化帝国主义的首要打手,这就是迷信在国际政治中的社会区隔作用。
清明节扫墓、丧事的法事等迷信就起到凝聚亲情、加强家族团结、增强安全感等作用。此外,通过宗教迷信可以行善积德,是社会慈善的极佳载体。此外,巫婆神汉牧师和尚等可以成为社会关系网中的中心节点,从而可以形成社会资本,从而促进了迷信的发展(见华中科技大学林智勇的硕士论文“迷信存在的社会结构基础——对江西省龙南县一位仙婆的个案研究”)。
迷信也具有长期激励作用。人类社会的发展需要和谐、需要合作,但是,人们常常因为短视而陷入损人不利己的囚徒困境(例如,每一个人都只想自己在湖泊里多捕鱼,结果出现过度捕捞甚至竭泽而渔),因此,为了实现合作双赢,需要人们具有集体理性、具有长远眼光,而宗教迷信往往就起着这样的作用(例如,一些地方就有一种迷信,说如果捞鱼太多就会激怒河神,要遭天谴):佛教的三世因果理论、基督教的复活理论、道家的天堂地狱理论等都告诫人们不能为了图一时快活而干缺德的事情,那样一定会遭报应、下地狱、永世不得翻身。迷信思想虽然具有长期激励作用,但也具有副作用:例如,三世因果理论往往会让人们对现世的不合理产生合理化的归因从而失去为公义而斗争的斗志,从而阻碍社会的进步。
第五,关于迷信政策的制定。
首先,由于不同的迷信本身也具有优劣不等的差异,那些正面意义大而负面作用小的迷信就是优秀的迷信,一定更具社会适应力,因此,迷信的演化是一部迷信创新的优胜劣汰过程。ZF可以适当鼓励那些优秀的迷信文化,而坚决取缔那些没有好处只有坏处的迷信。当然,迷信的利弊评价是一件科学工程,ZF可以先试着做做迷信的利弊评价,然后再去做迷信的管制方案。
其次,由于迷信、各种各样的迷信都具有正反两方面的社会意义,因此,破除迷信必须谨慎,在找到更好的替代工具之前如果盲目的丢弃某种迷信工具,必定导致社会混乱、带来“公地悲剧”(例如,法制不健全的国家---包括执法官僚难受监督的国家,如果轻易地放弃迷信的惩戒机制,则会既无“法”又无“天”,假冒伪劣毒必定泛滥成灾);同理,恢复迷信更要谨慎,因为如果人们已经掌握一些科学信念,迷信的正面作用已经无从发挥,而ZF却试图恢复过时的迷信,则更是开历史倒车,即使为了促进旅游、赚取人气,那也是短视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此外,现在一些企事业单位利用迷信搞员工激励,也应该纳入ZF的迷信政策的管理范畴。
总之,迷信是社会文化生态中的一片独特丛林或一族独具特色的物种体系,其生态链条中的功用可能还有很多未解之谜,ZF应该尽量采取科学研究的态度去对待,不能迷信地制定迷信政策,而应该根据对迷信的作用的了解来制定迷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