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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9 21
2013-04-15
勤劳的农民种出了自家足够吃几年的粮食,想穿得好点,于是用一些粮食换来织工织造的绸缎。绸缎里没有“凝结”农民的“劳动”,但谁说农民是“不劳而获”?
农民跟上时代,先把余粮卖出一部分,得到了货币,然后用一些货币向织工购买绸缎。绸缎里依然没有“凝结”农民的“劳动”,但谁说农民是“不劳而获”?
货币经济下的逻辑是,任何人不用过度储存生活必需品,如早先农民中的大户储粮,人人只需储存货币,社会本身是个大仓库,你需要物品时,就用货币去买。为什么能做到这一点?因为,货币是大家共同承认的一种索取权证明。第一,货币证明了有人在以前对社会做出了贡献,就像农民卖粮食给社会(中的其他人),做出了贡献,别人给了他一张不记名的、社会其他成员认账的“欠条”,第二,货币证明,做出贡献的人,尚未得到社会的酬劳,因而拥有索取酬劳的权利。货币因为其不记名,因此可以在人人之间周转往复,才有了诸多“职能”。
由是观之,积聚货币,就是谋取闲暇,这对谁都一样。有了足够的货币,人便可以不劳动而得到所愿意得到的效用,从而享受闲暇,但绝不是“不劳而获”,因为得到的货币证明这之前有人已经劳动并向社会贡献过了,又因为人们没有意愿也没有权利去认定持币人是否正当地拥有货币,一般就认为谁持币谁就是劳动过且并尚未得到补偿的人,因而愿意用效用去换货币,自己取代前者而成为持币人。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谁要是说持币人支付货币后享用他人提供的效用是“不劳而获”,没病才怪。
货币持有人,对货币的处置可以有两种(不谈守财奴):购买消费品,或购买资本品。如果,购买消费品,而消费品确实不是买者“劳动”生产出来的,而这个“不劳动”却享受消费品的行为,不能认定为“不劳而获”,那么,同样的逻辑,货币投资于各项增值的事业,从而获得利息或利润,并不能认定为“不劳而获”,所谓“不劳动”,只是表象,因为不劳动是应该的,货币(资本)所有人,已经劳动过了并已经向社会贡献了,货币本身就是证明。你的货币借给我用,成本就是损失的货币自用的机会,而我却可以用借来的货币购置各种资本从而获利,利息率若定在借出者预期成本与借入者预期毛利之间,双方皆大欢喜;若定高了,或定低了,一拍两散,有志气的不借出或不借入就是了。没志气的也甭抱怨,那是你活该,是你自愿的。货币投资的道理,一样,你用货币买我的能力,也即未来一段时间的劳动,我同意了,那便是我将“管理权”交给了你,你可以要求我在未来达到一定的努力程度,至于产出及总收入,已与我无关。雇员的情形,同出借资本的人,是一样的。你提高利息率,我做为出借资本者,自然愿意多提供贷款;你用高工资高福利引诱,我自然愿意多提供高质量劳动。一分钱一分货,在哪儿都一样。
说句题外话,民国那会儿的鲁迅讲师,每月拿几百大洋,尚且把国民ZF骂得狗血喷头,人们都认为是“有骨气”。俺不这样认为,俺认为,那时的文人值钱。现在,拿着越来越毛的卢布,还歌功颂德不已,真够贱的。衣大叔们确实很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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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16 00:48:05
用钱买东西不算不劳而获,用钱买劳动力一样不算不劳而获。买劳动力同买驴子、机器和消费品一样。
再说,按某些人的说法,资本家“不劳动”(严格说,投资者只要参与经营活动就是劳动了,只有不参与经营的股东才是“不劳动”的,但俺的观点还是:不是不劳而获。),于是乎“剥削”了。那么,“劳动者”为何还要受雇?资本家用刀或枪逼人受雇于己了吗?如果逼迫了他人受雇,那已经不是资本家,而是奴隶主,根本无需用什么“剥削”概念解释,直接说“抢劫”就好了。自愿受雇于人,又说雇主剥削了自己,该怎么做?最干脆的做法就是解约,不要受雇于任何人,谁能“剥削”你?不要说“劳动者”没有“生产资料”这样的废话,任何人来到这个世界时就是一无所有的,生产资料要付出劳动去获得,在货币经济里,就是先劳动贡献换回货币,再用货币去投资。有志气的,就自己做资本家,没志气的,你受雇于人也别抱怨。因为事实是,最终产出是劳动分工的结果,任何一个参与者都不可能单独制造最终产品。
至于契约的不完全性导致的某一方认为自己“吃亏”了,需要“吃亏”人自己做点什么,比如,芝加哥工人运动之前,劳资合同始终对工作日长度没有明确规定,在这之后,芝加哥工人给全世界劳资合同确定了界限。劳资合同的不完全性,始终贯穿着劳资关系中,这需要双方不断博弈,减少不确定性。但是,芝加哥工人并没有“资本家不劳而获”之类的歪理邪说,否则,他们要求的就不是确定工作日长度,而是要求“剥夺资本”。芝加哥工人很清楚,劳资关系的基调是分工合作,对方随意变动工作日长度,分割了过多的分工产生的利益,就如盗墓贼团伙分赃不均,其他人认为某人多得了,要求重新划定分赃比例。
自由工会,与资本家之间,就是一个团伙中的两股势力,他们之间的冲突以寻找新平衡为目的,而不是声称对方毫无贡献而吃掉对方。
“剥削”理论,跟工会运动不搭界,毫无共同之处。要么你不受雇于他人,要么你就去抢劫私人资本,这才是“剥削”理论的逻辑。这也是利用暴力手段夺取公权力,进而用公权力实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逻辑。到头来,不过是私人资本家被奴隶主取代,工人身份正式转换成为挂着主人牌子的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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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9 17:15:05
这篇是是谈货币资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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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 04:01:57
这种讨论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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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 12:13:18
nanliuzhong 发表于 2014-1-20 04:01
这种讨论很好
欢迎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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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 03:20:02
货币,因为无记名,则人们认为持币人曾对社会做出了贡献而未得到劳动成果,因而货币就有了索取成果回报的权利。我支付货币,购买了消费品,但我没有生产消费品,没有为消费品的生产付出劳动,但我依然名正言顺地成了消费品的主人,那是因为我曾经以其它方式为社会劳动过了。资本的道理,不是一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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