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一无相 发表于 2013-6-17 21:02 
不好意思,前段时间忙没怎么上来看
其实我自己不是研究法经济学这一块的
作为一个经济学的学生,我觉得 ...
法经济学主要在美国盛行,这主要是因为美国是所谓的判例法,法官独立自由,甚至可以造法。以至于每个先例的判决思路和法理会影响到后来者。由于法律思想和案例是公共品,它对整个社会有极强的外部效应,为了避免更多的外部效应,使得法律资源乃至社会资源最优化使用,所以,一个好的判例法必然会使其边际收益大于边际成本的。所以,很多民法或商法上的判例,实际上在起着引导社会资源合理流向的作用。当然,前提是,产权是私有的,交易是自由的,市场是其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