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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人 二区 学术道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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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9
我再次对所有在国内外的中国经济学家说一亿遍  不要在中国对钱和女性太感兴趣了。我从1987年来对所有我认识的中国朋友和外国朋友都是这样讲的。而且绝对不能向学生下手:如果这样,我们的教育事业和心血就都要毁灭而流到东湖里去了——我从来就是这样哀求我的朋友的!
  对女学生下手应该判刑/处决
  不要在中国对钱和中国妇女太感兴趣了。你们在剥削和摧残自己的兄弟姐妹的精神和身体!
  你们要积德行善。
  要为中国绝大多数人民,特别是穷苦人民服务。
  你们不要把中国人民的血汗钱带到美国来了。美国不缺钱。把钱捐出来办小学和救灾啊!
  邹恒甫爆料北大淫棍门的“桃”色效应
  本专题节选自《赢未来》杂志的独立文章《北大表情之邹恒甫:一个人与制度的战斗》,作者滕广斌、谢静怡。2012年8月21日9时19分,前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邹恒甫在其实名认证的微博账户爆料,“北大院长在梦桃源北大医疗室吃饭时只要看到漂亮服务员就必然下手把她们奸淫。北大教授系主任也不例外”。网友的积极参与让“北大院长奸淫服务员”的话题迅速成为讨论热点,当天下午3点,该微博已被转发35000余次,评论超过7000条。
  当晚约22点,北大党委宣传部部长、新闻发言人蒋朗朗接受媒体采访称“北京大学绝无此事,邹恒甫说话极端不负责任,让人匪夷所思”,并表示北大将保留追究邹恒甫诋毁或诽谤的权利。北大一味否定的姿态,事后被证明是失败的公关回应。邹恒甫的反攻则顺理成章,“蒋朗朗,你发问卷给北大的每一位教师了吗?你看完了吗?你在三个小时之后就一口否定,哪儿来的底气?”并称蒋朗朗没有调查就急于否认,是对北大的不负责任。
  请注意邹恒甫的用词“三个小时之后”,显然这是不正确的。这个细节也能看得出邹的说话风格“夸大”。但围观的网友可不在意这些,媒体嗅到其中的“传播价值”,纷纷挖出北大过往出现过的负面事件,北大“清誉”不保。
  23日北大新闻中心发出声明,“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处理此事”,“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绝不姑息,以严肃法纪,匡正校风”。从“否认”到“调查”的措辞变化,让人们发挥合理想象,莫非真有此事?
  但事件发展却偏离预设的轨道,生生演变成“罗生门”。27日北大举行通气会,称“调查组一直以多种方式努力与邹恒甫取得联系,但都没有成功”,并单独约谈梦桃源68名员工,没有任何人反映自己或者听说有同事曾遭受到“邹恒甫微博”反映的情况。邹恒甫随后接受媒体采访,称北大无心联系他。29日上午,邹恒甫主动与北大纪委通了电话,但北大在30日发布的第二次声明称,邹恒甫“没有举出任何有助于专门调查组进一步开展工作的具体证据”。31日北大又发出第三次声明,宣布正式起诉邹恒甫,“如无特殊情况,不再对此事件做出进一步回应。”
  9月7日下午,海淀法院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北京大学诉邹恒甫名誉权纠纷一案“经我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于2012年9月7日立案”。法院方面拒绝透露起诉书的具体内容。
  针对“侵犯北京大学名誉权”立案的消息,9月8日凌晨,邹恒甫在网上回应称“为揭露和尽量消灭教育界的腐败和淫乱,作为中国经济学教育和研究第一人应该上法庭”。
  北大和邹恒甫都以“受害者”形象出现,前者带着哀怨地希望“还北大一个清白”,而邹恒甫更公开了给中纪委、中组部和教育部的短信:“我上周同《新京报》的长篇对话也被完全删改。而北大组织的所有媒体对我都是搞舆论(迫害),大加讨伐。”并暗示审判会对他不利,“北大法律界力量强大,以我一人之力,最终结果如何,疑团甚多。”
  北大的不作回应,客观上降低了网民对这一事件的关注度。但邹恒甫的目的无疑达到了,他称该事件是他的“说话策略”,“过去我经常向北大领导反映情况,但是没有人理我,这一次引起公众关注,他们就手忙脚乱了。”很多网友通过点击这个“桃”色话题,便顺藤摸瓜地了解到邹恒甫过往向北大领导反映的情况。
  有些经济学家既当婊子还立牌坊
  这是2012年6月6日《广州日报》对邹恒甫的采访报道。
  “祝贺邹恒甫于2012年5月排在Ideas & RePEc第146名,全世界华人第一!”6月5日凌晨,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高等研究院院长邹恒甫在个人博客上用大字号公布了这一最新消息。作为新中国第一个美国哈佛大学经济学博士、长江学者、中组部“千人计划”入选者,邹恒甫是个不折不扣的“狂人”,少年得志的他时常郑重其事地自称“中国经济学第一人”。
  82岁的吴敬琏比他晚一年去美国,他就说吴敬琏是他的“小师弟”;他本人为世界银行服务了24年,他就拿60岁的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林毅夫开涮,说“他是我的晚辈”。他不爱上媒体,最看不惯江湖上那些“走穴捞钱”的所谓“经济学家”,指责他们不学无术、误国误民。
  “嬉笑怒骂”,邹恒甫用这种独特的话语方式得罪了一大批人,也引导我们从另外一个角度去观察这个风光、复杂的圈子。“我的话很难听,你自己看着办。”在采访之前,他用湖南口音给我们打了支“预防针”。
  张维迎排在25000名开外”
  问:作为“老大”,似乎你在国内的知名度并不高。不仅是你,其他排名靠前的华人经济学家在国内的知名度都比较低。
  答:他们都很“忙”,我却很“闲”,除了上课、看书、写文章,我没事干。我一般不接受采访,不爱跟媒体打交道,这一次算个例外。榜单上排名靠前的华人经济学家,在国内的知名度都比较低,我只能说这太遗憾了,他们的研究成果都很棒。在国内名气很大的张维迎,在这份榜单上排名25000名开外。吴敬琏、茅于轼樊纲……这些所谓的“主流经济学家”甚至“没敢”上榜,因为成果拿不出手,怕名次太低、丢人,所以他们集体抵制这项排名。
  “他们十多年没搞学术了”
  问:你以前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作过,你对你北大的老同事毫不嘴软呀。
  答:这要看是谁,比如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的院长蔡洪滨,我经常公开骂他。但客观地说,他的学术水平还不错,至少还值得我去骂,在Ideas & RePEc的“中国大陆经济学家排行榜”上他大概能排到第五名左右,在全世界三万多名经济学家中也属于最有实力的那“9%”。
  张维迎这辈子已经没学术前途了,以后只能在社会上胡混了。大概从2000年开始,张维迎、陈志武郎咸平……这些人就都没再搞学术了。郎咸平曾经很有学术影响力,写过一些国际顶级水平的学术文章,他在Ideas&RePEc榜单上一度排进了前100名,但他这10年来原地踏步,不进则退,现在已经落到了1000名开外。(郎咸平2012年5月份的最新排名是第1050名,在华人经济学家中排名第10。)
  “支招的不说话,说话的不支招”
  问:经济学是一门实用科学,经济学家学以致用也没错吧?难道美国的经济学家就把自己关在象牙塔里吗?
  答:要有个先后、主次之分,那些排名靠前的华人经济学家,有哪个人把这么多时间花在走穴、吹牛上?在美国,只有当一个经济学家水平高到了一定的程度之后,才敢在公众面前充当“导师”。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蒂格利茨在Ideas&RePEc上一直排第一、第二,他也是寒窗苦读、功成名就之后才敢去给美国总统当经济顾问的。
  再看看我们国内经济学界,这些人哪里是经济学家?我看他们只能叫“经济分析师”。什么“首席经济学家”?我看不如叫“首席巫师”更准确。当然,这跟民众的成熟程度有关,中国的老百姓太善良,容易上当受骗。经济学的确是一门实用科学,但如果你连经济学理论都还没搞清楚,你根据什么去分析经济?连合格的论文都写不出来,你哪儿来的底气到处信口开河、胡说八道?不学无术,误国误民!问:你怎么断定他们是“巫师”?他们可能的确有权威消息来源和意见传输渠道。
  答:这二十多年来,我给中央写了上百份专业报告,从分税制改革开始,政府和学术界的互动情况我太清楚了。有些“经济分析师”脸皮厚,在一些场合吹牛皮说“总理采纳了我的这条意见”,早些年前有个人这么吹牛被当面戳穿。听他们瞎吹!党中央、国务院能听他们的一家之言?如果这样,我们国家的决策机制也太儿戏了吧?每次要制定政策,中央都会广纳意见,请不同的机构写专题报告,有时候“封闭集训”,然后由高层根据这一堆不同人写的报告做出决策,不可能由一两个学者说了算。我也经常参与写报告,所以我很忌讳在媒体上说太多的话,“支招的不说话,说话的不支招”,这是个原则性的问题。
  “一边骂权贵,一边当权贵”
  问:最近你一直在博客、微博上炮轰学者到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问题,你跟他们无冤无仇,你为什么总跟同行过不去?
  答:我批评他们是有凭有据的。比如,郎咸平有经纪人帮他联系“业务”。吴敬琏一直炮轰“权贵资本”,其实他本人就是“权贵”,不然他为什么要给“权贵资本”当独立董事、白拿高薪?张维迎经常骂“垄断”,那他为什么要去垄断央企当独立董事、白拿高薪?有不少同行给上市银行当独立董事,银根一收紧,他们就给银行当传声筒,在媒体上制造舆论:“货币政策该放松啊,该调低准备金率啊……”有那么几个人更过分,他们一边在央行货币委员会当委员拿国家的工资,一边给上市银行当独立董事拿高薪,两头赚。就像一边给裁判员打工,一边给运动员打工,人格分裂,简直把国家大事当儿戏。
  这些人都是说一套、做一套,“当婊子还要立牌坊”。其实,他们都是“千万级别”的大富翁。有个女性经济学家,以前说话还挺公道的,有些观点通过媒体被反映到了高层,但她现在已经被某些利益集团“收买”了,说话明显变味了。
  我想撼动的不仅是北大 本节节选自2012年8月31日《新京报》对邹恒甫爆料北大桃色事件的采访报道稿。
  2012年8月21日,邹恒甫在微博上举报“梦桃源”事件,引起网民广泛关注;而随后又自称举报言辞夸大,“这是我的一贯风格”,让越来越多的人怀疑他的动机。
  “我说话向来喜欢夸大”
  问:最近北大一直在找你,而你开始说只和中纪委谈,是什么促使你改变态度?
  答:因为北大一直声称我藏起来了,我是中国公民,我不会逃,我不是躲猫猫,不是耍流氓,我有很多证据要交给北大。问:有什么证据?你举报北大院长奸淫梦桃源服务员,但又不拿出证据,公众已经质疑你说话的公信力了。
  答:我承认北大教授奸淫服务员这个话题确实能吸引眼球,这是我说话的策略,我说话向来是喜欢夸大,这是我的一贯风格。过去我经常向北大领导反映情况,但是没有人理我,这一次引起公众关注,他们就手忙脚乱了。问:公众都好奇你手中是否有梦桃源事件的证据,如果有,为什么不公布出来?
  答:我有梦桃源淫乱的线索。我和朋友在梦桃源吃过二十多次饭,服务员劝顾客消费可以提成,因此滋生了一些钱色交易。我亲自见证过这些事情,很反感这样的行为。在餐厅有服务员叫我“邹哥、老公”,我怒喝,“我是你邹爷爷”。
  我知道很多线索,但希望有个可以信任的中间人参加,可以是中纪委,我暂时不打算把梦桃源的证据交给北大。
  只查梦桃源是舍大取小
  问:因为你的举报,梦桃源餐厅的服务员现在被外界用异样眼神看待。
  答:我对那些清白的姑娘感到抱歉,我不是针对她们的,我的本意是搞教育。北大应该是超级学术的北大,它不是超级豪华吃喝的北大,喜欢吃喝玩乐嫖赌的教师应该滚出高校。
  问:北大8月30日发表声明,说你还没提供任何有关梦桃源事件的证据。
  答:如果北大只调查梦桃源事件,那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我希望不要揪着梦桃源事件不放,我要谈的是整个中国的教育问题。问:但事实上,公众都在关注梦桃源事件是不是真的,你在此事上夸大其辞,怎么让人相信你谈的教育问题?
  答:我笼统地写北大院长、教授在梦桃源淫乱是太夸大了,但是确实存在少数院长、教授淫乱的事实,我在这一点上并没有说假话,我一向是说真话的。问:我看到你发给北大纪检监察室其他问题的举报,这些问题有证据吗?
  答:一部分是我的经历,更多的是别人举报给我的,我不可能一一核实,得交给北大让纪检监察室去查。我已经事先声明,这是转帖别人的举报证据,我不认为我构成诽谤。
  “要撼动的不仅是北大”
  问:北大说如你举报不实,将保留起诉的权利,你不担心被起诉?
  答:我对北大还是有感情的,我也爱北大,不希望和北大打官司,但也不害怕吃官司,如果为中国教育被起诉,被拘留,也是值得的。问:有人认为你举报的目的是为了报复2007年被北大辞退事件。
  答:说我与北大有个人恩怨,那太看低我邹某人了。我为北大光华管理学院做了贡献,他们当年把我迎进学校,2007年又无故把我辞退,学校甚至没给我书面解聘函(光华管理学院给出的解聘理由是授课课时不够),我就像垃圾一样被北大抛弃了。对于这一点我是不服气,一直呼吁校方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如果北大能解决我的个人问题,那当然好。我有世界银行提供的高薪,不缺钱,但我不能忍受学校单方面把我开除,我的理想是恢复北大特聘教授的职位。
  问:你举报的最终目的是什么?
  答:我看重的是我在中国的教育事业,这是我的生命。我特别看不惯高校的学术腐败、风气不正。我想撼动的不仅是北大,我更希望教育界能治理学术腐败、师德败坏,根治这些问题,我相信一定会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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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19 22:03:09
起诉邹恒甫,北大会赢吗?

  文/欧爱民

  作者欧爱民是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012年8月21日,经济学家邹恒甫发布了一条新浪微博:“北大院长在梦桃源北大医疗室吃饭时只要看到漂亮服务员就必然下手把她们奸淫。北大教授系主任也不例外。所以,梦桃源生意火爆。除了邹恒甫,北大淫棍太多。”此微博一出,迅速在网络上激起千层浪,不到短短几个小时,就被转发近三万条,相关评论也超过了五千条。8月31日,北大发表声明,称邹恒甫的言论严重损害了北京大学的声誉和教师队伍的形象,严重践踏了北京大学院长、系主任和教授们的尊严,严重伤害了北京大学师生员工和校友们的感情,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2年9月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向外宣布:北京大学诉邹恒甫名誉权纠纷一案被正式立案。一时间,网络媒体似乎呈现出一边倒的趋势,认为邹恒甫必输无疑,但也普遍认为即使北大赢得了官司,却输掉了声誉,得不偿失。

  对于北大起诉邹恒甫一案,虽然大多数民众并非看好邹恒甫,认为其言论对北大的名誉权造成了侵害,但作为一个长期关注言论自由保障问题的学者,我认为邹恒甫并非毫无机会,北大的主张是否能在法律上站得住脚还存在很大的争议,具有如下几个无法回避的法律争议:

  北大是适格的原告吗?

  邹恒甫在微博上提到:北大院长、教授、系主任是淫棍。假设上述微博确实是歪曲事实,误导舆论,那么名誉权受到侵害的只是北大院长、系主任、教授等自然人,如果上述人员认为其名誉权受到了侵害,当然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虽然北大教师是北大的组成部门,但是我们不能将北大与北大教师混为一谈,在本案件中,邹恒甫的微博所指向的是北大教师,而非北大本身,在相关教师没有起诉的情况下,北大替教师出头,起诉邹恒甫,是角色错位。当然,北大教授的声望也影响到北大的声誉,但两者不能等同。人们常说“母女连心”,对女儿进行诽谤,母亲当然会感到伤心,其往往也会感到脸上无光,但母亲能代替女儿起诉吗?显然不能。任何事物是普遍联系的,如果能将利害关系无限扩大,那么每一个公民就要为所有人的侵权行为负责,这显然是荒唐的。因此,我认为在本案件中,北大不具有原告的资格。

  北大有名誉权吗?

  退一步而言,就算北大是适格的原告,但在本案件中,北大是否享有名誉权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就这个法律条文而言,法人是具有名誉权的,北大作为一个法人,当然具有名誉权。但这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因为名誉权是民事权利,只能是民事主体才能享有。对此,《侵权责任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根据《宪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像北大这样基于公共目的、依靠国家财力而成立的法人,具有双重法律身份:一是民事主体,其以平等主体的身份参加民事活动,例如与其他民事主体签订建筑合同、购销合同等;二是行政主体。根据《教育法》第28条的规定,北大具有行政管理的职权,可以对教师、学生进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北大是行政主体,而非民事主体,自然就不享有名誉权。在著名的刘燕文诉北大一案中,海淀区人民法院就明确将学校的管理行为定性为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畴。具体到本案件,如果北大感到受到了损害,只是涉及北大的管理水平问题,因为邹恒甫的发言所蕴含的意思是“北大没有将教师管理好,故出现了如此多的性丑闻”,因此,本案件涉及的是北大的管理水平,不涉及其民事行为。就此而言,北大在本案件中是作为行政管理者的身份出现的,根据《侵权责任法》不享有所谓的名誉权。北大的名誉权受到侵犯了吗?

  退两步而言,就算北大享有名誉权,但在本案中,北大的名誉权是否受到了侵害也是一个值得怀疑的问题。这里要厘清两个问题:

  首先,应对邹恒甫的发言作出符合常识的解读。邹恒甫认为除了他自己以外,北大的教授都是淫棍。对邹恒甫的言论,有两种可能的解读:(1)北大教授全部是淫棍;(2)北大教授性丑闻的现象比较严重。我想大多数理性的公民会认同第二种解释,邹恒甫只是利用一种很极端的表达手法,来揭示如下事实:(1)北京大学有院长与校内酒店服务员有非正当关系,存在权力腐败问题;(2)北大有学者,特别是学术官僚存在在外面歌厅、舞厅、娱乐桑拿会所吃喝嫖娼的现象。

  根据上述分析,邹恒甫的发言只是对客观存在的一种现象的描述,而非歪曲事实的造谣。这也可以从相关的调查中看出来。根据http://opinion.cn.yahoo.com/jdgz/qinshou2/网站所作出的一个新闻调查,其得出的结论如下:

  现在你相信北大还是邹恒甫?

  北大 2056票

  邹恒甫 6649票

  都不相信244票

  如此可见,大多数的民众是相信邹恒甫的。因此,尽管邹恒甫的言论有夸大其辞的味道,但并非空穴来风,捏造事实。

  其次,诽谤的一个效果就是对一个单位或者公民的社会评价造成影响。邹恒甫的言论是否降低了北大教授的社会评价呢?我认为未必。因为从新闻媒体所报道的事件来看,一部分北大教授的师德存在很大问题,甚至达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8月22日12点19分,财经专栏作家韩令国(博客,微博)微博发出对赌邀请:“北大院长、教授潜规则女学生是众所周知的事情,连新闻都算不上,如果北大哪个院长敢说北大没有院长或教授潜规则过女生,我跟他赌一百次,如果我拿出证据能证明北大有院长或教授潜规则过女生,北大在央视发布新闻承认即可,如果我带不出当事人拿不出可鉴定的证据,我从此移民永不回国。”因此,邹恒甫的“淫棍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社会对北大的评价,北大教授的社会评价“低”不是邹恒甫的言论造成的,而是一些北大教授的行为造成的,因此,邹恒甫的言论没有侵犯北大教授的名誉权。

  北大的伤害是邹恒甫造成的吗?

  退三步而言,就算北大的名誉权受到了侵害,但北大的名誉权受损是邹恒甫造成的吗?我认为不是。邹恒甫只是在自己的微博上发布了一条北大教授是淫棍的消息,仅仅邹恒甫的行为不足以对北大教授的名誉权造成损害,事件之所以发生到如此的地步,完全是因为其他网民的转发、新闻媒体的报道所造成的,因此对北大教授的声誉造成影响的是整个网络媒体,而非邹恒甫一人。

  其实,在本案中,邹恒甫也是一个媒体,其只是将其所见所闻通过微博的形式表达出来,其只是整个事件传播中的一环。因此,应将邹恒甫的微博定性为一个新媒体。北大放过那些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纸质媒体,而对邹恒甫运用网络平台的行为加以起诉,显然是避重就轻,就算胜诉,也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对邹恒甫也是严重的不公。

  北大只能允许正确的批评吗?

  退四步而言,就算北大是适格的原告,具有名誉权,并遭到了邹恒甫的损害,但是在本案件中,法院能否认定邹恒甫的侵权责任,追究其法律责任呢?我认为不能!

  根据宪法和法律,对于普通民众与国家机关工及其工作人员设置了不同的法律原则。对于普通民众而言,法律要求客观真实表达,不能散布虚假信息,降低民事主体的名誉权。但如果一个公民的言论是真实的,即使造成他人声誉的下降,也不需要承担诽谤责任,当然说真话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因此,在普通的民法领域,适用的法律责任是真实抗辩原则。

  但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而言,却应适用不同的法律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从宪法解释学的角度而言,所谓国家机关及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包括一切基于公共目的,依靠国家财政的运作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既然公民对北大这样的公法人,有提出批评、建议、检举、控告的权利,那么北大就有听取公民批评、建议、检举、控告的义务。对于公民的批评权,宪法第41条并没有规定限制条件,对申诉、检举、控告权则规定了一个前提条件——公民不能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因此,公民的检举不实、不当的言论就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不能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公民的批评就更不能追究其法律责任。个中理由是,为了监督政府,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舆论监督权,就必须容许公民在监督工作中犯错误,出现检举不实、批评不当的行为。在现实中,就算掌握侦查手段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尚且不能确保能将案件事实调查清楚,更何况一个普通民众呢?如果要求普通民众批评政府做到准确无误,否则就要追求其法律责任,那么谁还能基于公共利益,去监督政府呢?“只允许正确的批评,就等于取消了批评。”

  在本案中,就算邹恒甫的微博对北大的声誉造成损害,但其目的是消除高校普遍存在的腐败问题,其敢于担当的行为值得赞许,如果法院抓住其中有夸大之词,有不实的地方,就要追究法律责任,如此的判决就会产生所谓的“寒蝉效应”,今后谁还能仗义执言呢?普通民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权利就会丧失。现在,中国正处于权力腐败的高发期,反腐形势相当严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保障公民的批评建议的权利尤为重要。在此关键时刻,如果借口维护网络秩序,对公民的网络监督加以严格限制,动辄追究其法律责任,可以设想,缺乏舆论监督的权力将会变本加厉,如此一来,远非民之愿、民之福。

  本案件被呈现到人民法院手中,法院被站在一个历史时刻,是为舆论监督提供一把坚实的保护伞,还是为国家机关与政府官员的名誉权打造一座坚强的堡垒,相信法院会作出正确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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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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