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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人 二区 学术道德监督
2013-4-24 05:48:57
楼主摆事实,讲道理,有理有据,没办法,只能顶楼主,不顶都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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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4 09:22:28
楼主有本事   就去举报那些关系稿 中介稿  人情稿 金钱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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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4 09:42:48
学方舟子?我觉得你也是一枚新人。如果你真有方舟子的人格魅力,不妨实名举报。
我不否认,我曾经一稿多投,难道你就没有过么?
但是,期刊在录用鄙人稿件之前,并未通知我,甚至是在我明确要求撤稿之后(如,《对刑民交叉案件有关司法解释的理解》我先得到《北京***》的用稿通知,此后1个月左右,《西部****》打电话给我询问是否已刊发,我也明确告知对方稿件已被录用,请撤稿,但是后来又给刊出了。我能有什么办法?
至于《论侦查阶段律师法律帮助权》则是两家期刊都未通知我是否录用的情况下先后刊出的,作为年轻学人,相对来说属于弱势群体,我怎么去预判期刊是否采用我的稿件?甚至在我明确告知要求撤稿之后还会刊出?lz是个有心人,但是为什么把矛头对准我,我目前无从得知。但请放心,我的人格不会低劣到如你内心所想:出名?那你你的主观臆断。我从未想过考靠这种方式出名,也不想出名。
起诉,你说得很好听。如果真是为了净化学术氛围,我真心聘请你作为作为鄙人的诉讼代理人,如果你能代理胜诉,要价多少都可以。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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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4 10:00:13
我觉得lz很搞笑,“被举报者已回应并威胁起诉本帖”,这是lz最新编辑的标题。我就想问了:网贴并没有人格也非实体物,别说我不知lz是何方神圣,就算知道,我也无意去起诉你。如果lz认为“我将保留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此语就是要起诉的话,我只能淡然一笑。起诉一神龙见首不见尾的网贴?我还没白痴到那地步。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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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4 10:16:08
lz啊,既然是作为有良知的学术人,以事实说话有何不可?
“为防被被举报人起诉引发楼主恐惧”一语显然言过其实了。本论坛是一个平等交流的良好平台。大家完全可以心平气和的针对学术不端问题进行探讨。
但是我就奇了怪了,lz既然当初把赚取论坛积分的豪言壮语贴出来了,为什么在“被举报者”提出质疑的时候,把原话给删除了呢?难道lz也认为,自己先前的行为有所不当么?既然如此,为什么只允许自己自行改正,却不给他人同样的机会呢?
呵呵,要求我提供证明个人身份的详细信息?我想问问lz,你完全是在鄙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针对鄙人进行了一番学术的、工作的、学习的摸底之后才发帖、才回应的。如果出于平等交流的考虑,你是否也应该至少把你的单位、姓名等也公布出来呢?
还有就是:鄙人想向lz提一个小小的要求,既然大家都是学术新人,都是出于良好的初衷才来论坛,为什么就不允许不同声音、不同意见出现呢?比如,有坛友指出lz的行为有所不当时,lz至少应该心平气和的接受,而不是谩骂对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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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4 10:35:21
看到lz又于本论坛另发新贴开始进一步的攻击,鄙人决定不再与之纠缠。
这里,把回复lz另外一贴的原话贴在此处,是非自有公论。不过,lz成天不休息,四处查询鄙人刊发小文的精神,确实让我很是敬佩啊。在此,诚恳地对lz说一声:不要太辛苦了,保重身体!以下为原话——
“看来,lz是和我耗上了,诚如坛友所言,“一篇文章给了A家杂志社,没有任何回信。完了又改投B家了。结果B家录用了以后没多久,A家却把文章给你发了。你说这种情况怎么办,只能是发了就发了吧。”我刚给撤稿未果又刊发了鄙人文章的期刊去电话了,对方回复:若要从知网撤稿,要对我作学术不端的评价,才考虑撤稿。口气很霸道!我承认,先收稿的期刊确实付出了诸多努力,但是,在未经作者允许的前提下就将要求撤稿的文章刊出,还不许作者提出异议。这是显失公平的。
鉴于本帖的lz在本论坛四处发帖,意欲搞臭鄙人,我不想再回应。错就错了,我绝不否认自己饿过失,但这并非鄙人恶意为之!还是把精力放到认真写作上去吧!不过,也要感谢lz的发帖举报甚至带有明显人身攻击的行为,至少,让鄙人明白了一点:一稿多投是不可取的,一稿多投引发的一稿多发的后果是严重的!我将谨慎为之!
谢谢大家!”
刚发现lz成天啥事也不用去做,就泡在论坛里,且不允许别人的与他不一致,否则就会遭致其谩骂。故而鄙郑重决定,不再与lz交流,因为其心态有问题。证据之一:
lz的回复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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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4 10:51:33


继续看到新的证据。。。。。。。。好吧。。。。。LZ三观毁。。LZ承认LZ被打败了




司法裁判吸纳民意机制之建构   傅贤国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04
司法裁判吸纳民意机制之建构   当代法学论坛  (二○○九年第3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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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4 10:52:07
这是肿么了。。。。。、
学术圈肿么了
这个世界肿么了。。。。。。

对于刚踏上学术道路的筒子来说。。。。。真的对学术圈失望了

为什么有那么多一稿多发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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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4 10:57:04
buyiniao 发表于 2013-4-24 10:51


继续看到新的证据。。。。。。。。好吧。。。。。LZ三观毁。。LZ承认LZ被打败了
《当代法学论坛》是论文集,仍然是在鄙人未知的情况下刊发的。也是一稿多投的结果,但多发的并无意义。lz爱咋咋的吧!还是安心看书、写文章去。期待lz今后继续关注我、监督我哈!
说实话,昨晚意外看到lz指名道姓的批评鄙人,心里非常不安,呵呵,不小心成为了lz枪口上的小鸟,惶恐不安。
不过还是非常感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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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4 10:57:12
buyiniao 发表于 2013-4-24 10:51


继续看到新的证据。。。。。。。。好吧。。。。。LZ三观毁。。LZ承认LZ被打败了
《当代法学论坛》是论文集,仍然是在鄙人未知的情况下刊发的。也是一稿多投的结果,但多发的并无意义。lz爱咋咋的吧!还是安心看书、写文章去。期待lz今后继续关注我、监督我哈!
说实话,昨晚意外看到lz指名道姓的批评鄙人,心里非常不安,呵呵,不小心成为了lz枪口上的小鸟,惶恐不安。
不过还是非常感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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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4 11:40:27
威武不能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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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4 12:14:28
frankfxg 发表于 2013-4-24 01:01
我就是楼猪所“举报”的对象,其实也是受害人。

首先,感谢LZ的监督,不过,在未搞清楚事情的始末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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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4 12:50:34
让法律学人汗颜 不禁让人想起了某个高喊 人权口号去中南海讲课的博导,却剽窃人家的文章 还不承认{:3_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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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4 12:51:33
让法律学人汗颜 不禁让人想起了某个高喊 人权口号去中南海讲课的博导,却剽窃人家的文章 还不承认{:3_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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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4 14:13:02
一稿多发是要抵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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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4 14:33:47
佩服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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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4 20:18:42
fxy2725 发表于 2013-4-24 12:51
让法律学人汗颜 不禁让人想起了某个高喊 人权口号去中南海讲课的博导,却剽窃人家的文章 还不承认
终于有法律界的人士来说话了

法律界为什么是这个样子啊。。。。从知名教授到博士生,都喜欢一稿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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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4 21:00:09
buyiniao 发表于 2013-4-24 20:18
终于有法律界的人士来说话了

法律界为什么是这个样子啊。。。。从知名教授到博士生,都喜欢一稿多发
哎 逼良为娼的世道最起码的学术道德应该坚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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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4 21:15:25
学术道德,坚持,不做学术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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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4 21:35:55
buyiniao 发表于 2013-4-22 19:54
你脑子进水了吧,是非不分
LZ,不要粗口啊,我与你们没有任何瓜葛。一稿多发是不对的啊,举报值得肯定。关键是方舟子人家都是实名的啊,既然说自己是学者就要光明磊落啊。一说就恼火,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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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4 22:21:37
思密达精灵 发表于 2013-4-24 21:35
LZ,不要粗口啊,我与你们没有任何瓜葛。一稿多发是不对的啊,举报值得肯定。关键是方舟子人家都是实名的 ...
晕。。。我没有粗口啊
你要是能分清是非就很好啊
这个论坛有多少人实名的麻烦你给我指出来一下啊。要不从你开始实名举报一位开始啊。。。我一定会很敬佩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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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7 00:02:28
好吧。。。没有人关注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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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7 08:04:38
frankfxg 发表于 2013-4-24 01:01
我就是楼猪所“举报”的对象,其实也是受害人。

首先,感谢LZ的监督,不过,在未搞清楚事情的始末之前, ...
同情傅老师,我也曾有过类似的遭遇。一稿多发不是有意,但是毕竟有人见着眼红,以后小心谨慎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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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31 19:19:04
JLUTravka 发表于 2013-4-21 00:08
揭露学术不端行为的目的在于获取积分。。
楼主,想不鄙视你这种人都难啊。。。
呵呵,不是你有才,就是我孤陋寡闻,第一次看到这种说法,获得积分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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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31 19: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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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2 00:22:40
说实话看到楼上的回复我都无语了,中国就是个道德沦丧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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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2 12:58:14
或许此人是个学术的250,压根不知道一稿多发违反学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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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2 13:32:53
楼上的和楼主懂的什么是学术?整天学术学术的挂在嘴边,不嫌寒寒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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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2 14:04:43
顶!支持一稿多投!不支持一稿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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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12 02:50:35
傅贤国的论文几乎都是同时发表,或许真不是故意的,情有可原,但仗着自己懂法律就威胁LZ,这也太那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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