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个问题的一个很有意思的讨论一直被经济学者忽略:那就是传统社会主义体制对经济个人的人性假设,如果我们把这个问题缩小到一个特定范围讨论的话,其实就是如同霍尔瓦特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讨论的“党性”与“经济人”假设的差别,如果离开了这个困怕不好理解当初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界定。
当然,这样讨论问题,在今天已经被多数人回避了,原因是涉及这个问题时往往会因为关系“政治的正确性”而增加学术研究的风险,但是我觉得回避了这个根本就无法解释公有制委托人和代理人目标函数偏离的问题。
如果真的如同张维迎说的那样,选择不同的制度无非时选择不同所有制对应的委托代理问题而已,那么一个必然的结论就是:公有制的产权特征不利于预算约束和激励机制的实施,也无法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
公有制经济的存在似乎除了非效率的公平之外,还有一个必要性就是政治的因素吧。
当然,这么说我已经政治上不太正确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