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亚南经济研究院博士生(含国际生)、国内硕士研
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实施“厦门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与质量工程”,进一
步完善质量保证和监督机制,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厦
门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细则》(厦大研[2
006]36
号)和《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厦大研[2011]3
号)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特制
定本细则。
一、“双盲”评审的比例
(一)博士研究生(含国际生)学位论文100%(学校要求);
国内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100%(学校要求不低于30%);
(二)在我院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港澳台学生的学位论文
“双盲”评审的比例为100%;
(三)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
“双盲”评审的比例为100%。
二、“双盲”评审的办法
(一)“双盲”评审工作的负责人
“双盲”评审工作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负责,论文盲
审的相关材料由研究生秘书负责保管和办理。
(二)“双盲”评审的对象
当年预毕业、欲申请学位的所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在我院攻读硕士学位的外国来华留学生以及以同等学力申请博
士、硕士学位者。
(三)“双盲”评审的受理时间
每年的“双盲”评审根据学位申请时间(6
月、12
月)统一
受理和送审,其它时间原则上不予受理。所有国内硕、博士学位
论文,都需送到省外同类高校或科研院、所进行双盲评审。
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评审及答辩受理时间以
学校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的相关规定为准。
(四)论文送审专家的选择
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位论文工作所属学科领域
和专业从学院“校外同行专家信息库”中随机选择确定评审人。
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每篇送3
位省外同专业博士生导师评审;
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每篇送2 位省外同专业硕士生导师评审;
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论文每篇送5
位省外同专业博士生
导师评审;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论文每篇送3
位省外具有
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评审。
(五)论文送审的要求
1.论文送审经办人员在论文送审前仔细填写论文评阅书;
2.将论文中的作者姓名、学号、导师姓名及可能反映作者
和导师的相关信息隐去。
(六)论文送审的时间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一个月以前,硕士学位论文
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一个月以前,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论文应
在论文答辩日期二个月以前,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论文应在
论文答辩日期三个月以前,按有关规定格式打印装订,由研究生
秘书将学位论文直接送交评审人。申请人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提交
学位论文双盲评审材料,由此造成学位论文答辩延期的后果由申
请人承担。
(七)论文评审情况的反馈
论文送审经办人员在收到评审意见后,各院主管领导指定专人
折封并做隐名和保密处理,在不透露评审专家单位和姓名的前提
下及时向学位论文作者、导师反馈评审结果。
三、专家评审意见的处理
(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条件的认定
1.在3
份学位论文评审意见中所有评分都不低于70 分者,
可直接参加论文答辩;
2.在3 份学位论文评审意见中,如有评分低于75 分但高
于70
者,须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后,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3.
学位论文答辩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时,须检查
以上评审意见及论文修改报告。凡未达到上述评审意见的学位论
文,须重新修改或撰写并推迟参加学位论文答辩,且答辩前仍须
进行“双盲”评审。
4.
凡盲审一审未通过,须送审二审论文者,二次送审时间
和一审结果收到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条件的认定
1.在2
份学位论文评审意见中所有评分都不低于70
分者,
可直接参加论文答辩;
2.凡未达到上述评审意见的学位论文,须重新修改或撰写
并推迟参加学位论文答辩,且答辩前仍须进行“双盲”评审。
3.
凡盲审一审未通过,须送审二审论文者,二次送审时间
和一审结果收到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三)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条件的认定
1.在5
份学位论文评审意见中所有评分都不低于75 分者,
可直接参加论文答辩;
2.在5 份学位论文评审意见中如有评分低于75 分但高于
70
分者,须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后,方可参加论文答辩;学位
论文答辩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时,须检查以上评审意见
及论文修改报告。
3.凡未达到上述评审意见的学位论文,须重新修改或撰写
并推迟参加学位论文答辩,且答辩前仍须进行“双盲”评审。
4.
凡盲审一审未通过,须送审二审论文者,二次送审时间
和一审结果收到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四)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条件的认定
1.在3
份学位论文评审意见中所有评分都不低于75 分者,
可直接参加论文答辩;
2.在3 份学位论文评审意见中如有评分低于75 分但高于
70
分者,须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后,方可参加论文答辩;学位
论文答辩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时,须检查以上评审意见
及论文修改报告。
3.凡未达到上述评审意见的学位论文,须重新修改或撰写
并推迟参加学位论文答辩,且答辩前仍须进行“双盲”评审。
4.
凡盲审一审未通过,须送审二审论文者,二次送审时间
和一审结果收到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四、其它说明事项
(一)博士生、硕士生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学
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如有违反,将严肃处理,直
至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二)为避免出现不公正的评审情况,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
会将以适当的方式对评审者的评价客观性进行评估,对不公正评
审做出适当处理。
本工作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WISE
学位评定分委
员会负责解释。
二○一三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