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5-12-14 17:35 
劳动的质如何换算?
有A、B、C、D者,前二人生产粮食,后二人生产布。四人各劳动1000小时,产出物分别为:粮食800斤、粮食1000斤;布100尺、布200尺。
以A、C 为标准,分别设劳动的价值为:
设A 1000小时劳动价值=800斤粮食=1000小时A劳动
设C 1000小时劳动价值=100尺布=1000小时C劳动
则
B 1000小时劳动价值=1000斤粮食=1250小时A劳动
D 1000小时劳动价值=200尺布=2000小时C劳动
则
1800斤粮食的价值=2250小时A劳动
300尺布的价值=3000小时C劳动
假设这产量都是他们满足自身需要后可用于交换的产量,A、B的粮食是要用来交换C、D的布的,C、D的布是要用来交换A、B的粮食。
第一种情况:A、B需要C、D全部的布才能刚好满足需要,C、D需要黄佶、张三A、B全部的粮食才能刚好满足需要。
据此可以推出 粮食的的总价值与布的总价值是相等的,即
2250小时A劳动=300小时C劳动
以A为标准,粮食与布的总价值或总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4500小时A劳动
粮食的单位价值=1.25小时A劳动,布的单位价值=7.5小时A劳动
以C为标准,粮食与布的总价值或总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60000小时C劳动
粮食的单位价值=1.67小时C劳动,布的单位价值=10小时C劳动
同类劳动的换算以效率为依据,不同类劳动的换算以有效需求不依据。
由于分工导致供需之间的矛盾和不一致,所以某一类商品最终总的价值量是由有效需求来决定的。有效需求就是有效购买力,有效购买力就是无关别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社会必要劳动量的货币表现。不同类劳动的换算,实质是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化的比率。所以,总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最终是由有效需求决定的。经济发展动力就两条:一是投资,一是有效需求。有效需求才是龙头,才是价值最大化的最终办法。
价值量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于两个因素,一是效率,一是需求量。
需求量也就是购买力,以你自己为例,你一年或一定时期的劳动时间可以视确定的,这有问题吗?如果没有,那么在你有限的劳动时间分配到你各项需求上,因此,你的需求是有限的且也是一个可确定的。所有的人都依此类推,用于交换某一类或一种产品的劳动时间或购买力就是一个基本确定的值了。而这个总的劳动时间,就是该类或该种产品的总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同类劳动的换算也好,不同类劳动(我认为,所有的劳动都是同质的,因为都是劳动力的耗费,只有具体形式的差别)的换算也好,它本身不是问题。如果它本身是问题,那么就必然在现实经济运行中有所反映,就必然影响到现实经济的正常运行。现实中没有出现因为换算问题而影响正常的经济运行情况,这说明什么?说明现实中不存在换算问题。我们所讨论的只是为现实的换算提出更合理的更接近实际的解释,而不是为现实问题的解决提供方案。所以,所谓无法换算的问题实际是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