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58 发表于 2015-12-13 16:09 
研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仅引进了“供需”,还引进了“价格”,你这“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早已不是马克思的社 ...
有黄佶、张三、he_zr、李四者,前二人生产粮食,后二人生产布。四人各劳动1000小时,产出物分别为:粮食800斤、粮食1000斤;布100尺、布200尺。
以黄佶、he_zr为标准,分别设劳动的价值为:
设黄佶1000小时劳动价值=800斤粮食=1000小时黄佶劳动
设he_zr1000小时劳动价值=100尺布=1000小时he_zr劳动
则
张三1000小时劳动价值=1000斤粮食=1250小时黄佶劳动
李四1000小时劳动价值=200尺布=2000小时he_zr劳动
则
1800斤粮食的价值=2250小时黄佶劳动
300尺布的价值=3000小时he_zr劳动
假设这产量都是他们满足自身需要后可用于交换的产量,黄佶、张三的粮食是要用来交换he_zr、李四的布的,he_zr、李四的布是要用来交换黄佶、张三的粮食。
第一种情况:黄佶、张三需要he_zr、李四全部的布才能刚好满足需要,he_zr、李四需要黄佶、张三全部的粮食才能刚好满足需要。
据此可以推出 粮食的的总价值与布的总价值是相等的,即
2250小时黄佶劳动=300小时he_zr劳动
以黄佶为标准,粮食与布的总价值或总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4500小时黄佶劳动
粮食的单位价值=1.25小时黄佶劳动,布的单位价值=7.5小时黄佶劳动
以he_zr为标准,粮食与布的总价值或总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60000小时he_zr劳动
粮食的单位价值=1.67小时he_zr劳动,布的单位价值=10小时he_zr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