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些地方,地方的政府官员会积极引导当地经济的发展,有所为有所不为,而且确实取得了一些成效,如浙江省很多地区,义乌、温州等。但是,还有地方政府官员,他们好像对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持无所谓的态度,不想着如何使该地区富裕起来,却一味想着如何填满自己的腰包。
我的问题是,可否将地方政府官员分为两类:其中一类是以自己的政治前途作为自己的最大目标的,另一类则可能由于感到自己的政治前途无望等原因,而仅仅是以金钱的最大化为自身目标。由于两种不同的价值取向(当然造成这两种不同的价值取向的因素是复杂的,我们暂时就认为这主要是由现阶段当地制度环境决定的),所以他们有了不同的行为,也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最后,有着这两类不同的价值取向的地方政府是否存在着地区间的差异。谢谢
表述的不好,但我想大概意思讲清楚了,欢迎各位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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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讨论话题,地方政府行为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不过,对政府官员的分类是否有些绝对化呢?一般而言,他们的效用目标是多维的,既追求政治前途、声誉,又追求货币化收益等。
另外,如果说地方政府的价值取向是由当地制度决定的,则当地制度又是由谁设计的?这其间的关系恐怕不是这么简单吧?
谢谢版主的回复。
对于第二个问题,我想把我所指的“当地的制度”分为两类:一类类似于正规规则,外在制度之类的东西,它包含了中央和各地方政府颁布的文件等;另一类则指非正规规则。当然可能还要受当地经济现状等的影响,这些都是后话了。
还请各位继续指教,谢谢。
另对于好的回复,我会给200金的奖励(导师太忙了,平时管得少,各位帮帮忙呀。谢谢谢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