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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0

人们生活中的事物,各具有不同的结构特点与内在的变化规律,它们有着对人的生理活动产生不同影响的功能,且我们把事物这种能对人的生理活动产生影响的功能叫着效用,而把事物在单位时间内对人的作用与影响程度叫着效用强度,且事物的效用量就是其强度乘以相应作用时间的累积。 其次,当一事物及功能表现为与人的内在生理活动与心理需要相适应,人们在从事该事物中获得满足与享受,则我们称该事物带给人的是正效用量,它是人们欲望产生的原因;而当一事物及功能表现为与人的内在需要不一至,人们在从事该事物中感到痛苦、厌倦,则我们称该事物带给人的是负效用量。负效用事物是人们所厌倦的。 再者,效用总是人们对指人们跨时间生活安排时对各种可选择生活事物的意义评估,是个人的感受与认知心理过程,不存在一个客观物质标准。 人的生活动机就是力图获得尽可能多的效用享受。于是,在人们有计划的、可预期的生活行为安排中,人们面对各种可供选择的生活内容,分别作出效用评估,并将效用量大的事物作为行为首选的标准,然后是选择效用强度小一点的生活事物,并依次类推,至到生活时间安排完为止。且在一定时间内(如小时,天或者是人们可预期到的一生等)所选择的最后单位事物效用及效用强度称作人们的边际生活效用。 一般情况是,人们所要选择、能给人带来满足与享受的事物往往较多,而人的时间与生命相对有限。于是,即使是能给人带来正效用量的事物,人们也不一定能选择得到。显然,当一个人的边际生活效用量越大,则其对生活的效用量享受越大,他对生活的欲望、幸福感就越强;而当一个人的边际生活效用量越小,则其对生活的效用享受越小,他对生活的欲望、幸福感就越弱;而当一个人的边际生活效用量小于零,或为负时,则说明他感到生活时间太多而无聊;而若人们不仅边际生活效用量为负,且整个生活行为的效用总感受也为负时,则说明他的生活是不幸与痛苦的,至少说明他当时的生活是毫无意义的、无热情的。这就是效用量的基本意义与标准。 然而,在正常情况下,人们的边际生活效用量往往是大于零的,除非他遇到特殊的挫折与不幸,或者过于悲观而对生活感到厌倦,否则一个人是很难对什么事物都感到毫无意义、痛苦,即看作是负效用行为。 每一生活事物都具有不同种类与程次的功能,它们对人的作用与影响是不同的,又是相互独立的。同样,人的生理活动也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我们可简单地分为人体机械性生理活动与大脑思维性生理活动两种基本形式,后者也简称为人的心理活动,而人的机械性生理活动与思维性生理活动又可分解为多种形式、特点或不同生理组织与人体部位参与的活动。其中,人的机械性生理活动具有很强的稳定性与重复性。而人的思维性生理活动主要是以人的大脑神经组织与细胞为活动形式,具有很强的可塑性与很大的灵活性,其复杂多变性强得多。 当人们从事某一生活事物时,人的各种生理活动都将处于一种特定的行为状态,人的各生理机能、组织都将因此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其中,以直接参与、并与事物直接发生作用关系的生理组织、机能所表现出来的适应情况,对该事物的效用决定起主要作用,而其它生理组织、机能对该事物的反应相对较弱、仅对事物效用起影响与次要的作用。 如人们看电视时,人的各生理组织、器官都处于相应的行为状态,其活动都受到看电视这一行为影响。其中,人的视觉、听觉器官与人的(思维——不要)神经系统是主要的参与者,它们对该行为的表现是享受、满足还是厌倦、痛苦起主要的决定作用,但若是人们主动地选择看电视,故享受与满足将是主要的行为特点。其次,对于人体的其它生理组织、机能来说,则多伴是处于一种被动、固定的强制行为状态,故常造成人的痛苦与厌倦,将影响着人们看电视的效用享受。 事物对人的生理活动影响与作用是多方面的、多程次的;而反过来,人的生理功能与组织可能会同时受事物多种功能作用与影响。如人们在看电视时,其电视画面首先给人视觉以感官性娱乐享受,其次是给人大脑思维生理活动满足,再下来便是各种福射对人体可能造成的有害影响等。反过来,人的视觉也在受电视多方面作用,这首先是肉眼所承受的各种福射,其次是承受画面的不断刺激,再者是观察以作为人的大脑思维活动对象、人物变化情节,等等。 由于人的思想感情是复杂的,而人在单位时间里的行为选择是唯一的,因而,无论事物功能有多少,它们对人的作用与影响如何,它们都要经过人的同一大脑思维评估,最终集中形成相应的思想感情综合,即把每一事物功能对人作用、影响从各方面进行比较,看其给人的作用、意义的相对重要性,并分别以同质、同单位的效用量大小来作总结,再相互叠加,最后获得一个总效用评估,且该总效用评估便成为人们对该事物的行为选择依据。 如一个水果,它具有香甜可口、充饥营养、外观形态欣赏与其细菌对人体危害、残余物的处理等几种主要功能,虽然内容与意义不同,但以其对人的影响程度而言,可分别被人的大脑评定为意义、单位等同的效用量,即我们可主观确定为:10、15、5、--10、--5 个单位的效用标准,其中,由于后两种对人来说显然是一种负担与麻烦,故为负效用。于是,水果给人的总效用量为:10 + 15 + 5 - 10 -- 5 = 15个单位效用量。当然不同的人因生理特点、偏好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认识与感受,但这并不影响我们的分析。 我们把人脑对一事物各功能效用相综合,形成一个总的效用量标准来作为人们行为选择依据的过程,叫作事物效用的综合与叠加,这种效用综合是人的行为经济性要求与本能反应。而这种事物多功能效用叠加的原因是它们产生于人的同一行为而不能分割。 事物效用的叠加按其功能作用的行为时间关系又可分为同一时间行为的效用叠加与跨时间行为的效用叠加两种。所谓事物功能的同行为时间效用叠加,是指各种效用功能产生于人们同一行为状态与时间。如人们吃水果,其可口、充饥营养与细菌传染是在人们吃水果时同时发生作用的。所谓事物效用的跨时间行为叠加,就是指事物功能对人产生的作用、影响有行为先后时间差别,即事物功能对人的作用不是在一次行为时间内完成,而是在多次的不同时间与不同行为中完成,但这些跨时间完成的事物功能的产生又是人们一次行为选择的结果,并由此决定了事物效用评估的跨时间叠加情形。 如水果的消费,如果在上面的分析中再考虑到获得的代价、乘余物的卫生处理、或者人们在吃水果被其病毒传染所产生的后果等这些跨时间事物功能作用,就是事物效用的跨时间性评估。 在人们考虑是否购买一辆小汽车时,就有必要作这样的跨时间预期分析:人们在今后生活中消费、使用的种种可能机会;自己可从该汽车获得多少精神满足等,这些构成了该事物主要作用与效用功能;而另一方面,人们也不得不考虑到,购买这辆小汽车需要多少积累劳动量;汽车在使用过程中与日常维护的麻烦以及安全的顾虑等,这些构成了该事物负效用与行为代价。于是,人们在考虑是否构买小汽车时,就要把人们所能预期到在今后不同时间内的各种相关有利与不利因素考虑进去,从而构成了事物效用的跨时间行为效用叠加,且当综合效用大于原有的边际生活事物效用量时,人们才会购买,否则是不会购买的。 对于事物效用的跨时间评估更为典形的事例是人们的社会工作,即人们为了今后生活中的各种消费支出,放弃目前的享受与理想生活,选择令人厌倦或享受效用相对较低的行为。显然,当其劳动收入效用量减去人们为此付出的代价量后的值小于原来的边际生活事物效用,则该劳动工作就是不经济的,人们就不会选择该劳动行为;而只有人们能从该行为选择中获得生活效用享受增长,人们才可能选择该劳动行为。 对效用的分析的一个前提与基本问题是事物单位的划分,这可从如上的效用分析中看出:只有在确定了行为事物的大小单位后,我们才能确定事物功能种类及效用量的多少。当我们将一行为事物单位划分越大,考虑的内容越多,则人们对其功能与效用的评估内容就越多,效用的叠加与综合就越复杂、跨时间分析也就多;反之,我们把行为事物的单位、内容划分得越小,则其效用的评估与综合就越简单,跨时间分析的量就少。 如水果,当我们仅仅是以目前是否吃水果为行为单位,则其效用评估的内容主要为水果给人的作用与消费中的卫生及乘余物的处理,并进行相应的效用综合,而当我们考虑的行为事物是购买水果,则其效用评估就还应考虑到需要多少等价的劳动货币收入与交换、储存麻烦等。 事物单位的划分不是随意的,而是有其内在规律的。人们在确定事物单位,是以人们行为的方便与生活是否经济为依据的,且当人们的行为事物单位确定得合理、恰当,则人们对其效用评估及作出行为安排就越是方便、经济;反之,人们对行为的单位划分得不合理,则其效用评估的意义也就不大。这就是说,行为事物的单位划分应按经济规律进行。而经济学中所淡到的行为事物,自然都是指人们按最经济、最方便的单位来进行划分的生活行为。 在人们的实际生活中,行为事物的划分常常是按人们生活的环境地点与人们生活行为事物在结构、组成上的差异两个方面来进行的,因为人们在这两个方面的生活改变往往是要付出相应时间与行为代价的,而人的感受也会有明显的不同,这时人们对这两个方面有不同的内容进行效用评估并作出行为选择,是一种有意义的、经济的行为。相反,人们是不可能、也不愿意对物质构成、地点环境差异不大的事物进行过多效用评估的,因为这样作的经济意义不大。 如某人一天的行为安排大致可分为这样一些环境与物质结构、组成上有较大区别的生活事物:吃饭、上班、打球、散步与闲聊等,且这些事物效用都值得人们当天作出效用评估与生活安排。相反,尽管人们每天的上班、打球吃饭等都有变化的内容,但人们就没有多大必要再进行更多与更小的事物划分与效用评估了,因为这些事物大同小异,而仅仅以思维活动量很少的经验与感觉来进行生活就行了。 在事物效用的评估中,有两个基本决定因素常需人们独立考虑,一是人的生理活动能力、也叫消费承受力,二是时间。显然,若一事物的功能没有对人生理活动有极积影响、即产生适应与满足,或者人们没有时间、机会去选择享受,人们就根本不会对它感兴趣并进行无意义的效用评估。且在事物效用评估中,人们常常是以其生理的需要作为效用评估前题,即首先确定作什么,然后再进一步考虑时间条件对其效用的影响来作更具体的评估并决定作多少。 因而对一事物,当人的生理对它的适应与接收能力越强,则该事物的效用量就可能越大,反之则小。一事物对一个饥饿与营养不良的人来说,由于生理的接收与适应能力强而效用量因此较大,反之对于一个富有与营养过乘的人来说,自然其效用量就小。 其次,若一事物不以时间作为其行为单位的话,就存在着这样的效用规律:当人们用于该事物享受的时间越多,则该行为事物的效用量就越大;反之,当人的行为时间越少,则该行为事物的效用量就越少。这是由于当一个人的时间越多、用于该事物消费与享受的时间越是充足,则人们对该事物的效用功能享受就越充分、完全,从而获得的效用享受量就越大;反之,当一个人的时间紧张、用于该事物享受的时间有限,则人们从该事物获得的效用量享受机会就少。 如当人们有了一辆小汽车,却又没有多少时间去消费,自然小汽车带给人的享受与效用量小,反之,当人们有较多的时间去消费,则享受小汽车各种功能的机会就越多,其给人的效用量自然大。又如,当社会禁止在公共场所抽烟,则人们可用于抽烟的时间机会减少,于是香烟对人们的效用将普遍下降;相反,人们抽烟越是自由,则人们用于抽烟的机会与时间就越多,香烟在人们生活中的效用量就越大。因而,当人们用于一事物的享受时间为零,则该事物功能也就没有机会对人发生影响,其效用就自然为零。 再者,当一事物不以环境、空间条件来作单位时,如物质产品,我们也可将人们的生活环境与空间条件作为一个事物效用的基本决定因素来分析。由于事物功能在对人产生影响、作用时都是在一定的空间条件下进行的,且当空间环境条件能较好适应与有利该事物各功能对人发生作用,则事物功能对人的发挥就越充分,其给人的效用量也就越大。反之,人们的空间环境条件差,不适宜人的消费享受行为,则事物功能意义就会受影响,其给人的效用量就小。 如小汽车的使用,它要求有方便的停车场地;有宽敞而平直的交通道路;有好的天气等,这样小汽车的功能就能更好地发挥其对人的作用。反之,小汽车的使用空间环境条件差,则人们就会感到消费小车时的困难与不便,小汽车给人的作用与效用量就小。 在生活中,人们时常有这样的体会:当考虑是否购买一件家具时,就会事先考虑其在家里的摆放位置,且当家里有较多的乘余空间并适宜该家具摆放、利用,则人们就能从该家具消费中获得较多的效用量享受,这样人们购买该家具的可能性就大;反之,家里空间小,该家具摆放困难,则情况就会大不一样。 不同的生活事物,如果不以时间与空间作为其行为单位的话,其对人们的时间、空间条件与生理要求是不一样的,从而它的效用受人们的生活时间与空间条件影响是不一样的。象食物消费,其消费不仅时间短,对空间条件要求不高,且其消费行为可灵活多样地进行,即人们可在从事其它事物的同时进行食物消费,故其效用受人的时间与空间环境条件影响小。 而对于许多大宗耐用物品来说,如电视、小汽车等,它不仅要求人们有较多的时间,也要求人们有较好与适宜的空间环境条件,从而其效用受人们的时间与空间条件影响都大。又如人们举行一次聚会,即我们可能感到有必要邀请一些人在一起讨论事情,其聚会的实际结果如何,就明显取决于大家有多少时间来参与、以及聚会的场地与环境如何。 事物效用量是人们预期与评估的结果,而并不是人们实践后的总结,否则确定事物效用量就没有多大生活意义。而人们对行为事物的效用评估常采用的手段,一是靠直接生活经验感受;二是靠各种相关的信息与知识推算。 对于那些人们没有亲身经历过而第一次面对的生活事物,人们就常依靠各种信息与知识来评估其效用,这种主观的想象评估自然误差较大。而在人们经过实践之后,才能对事物的各种效用功能作出合理而实际的认识。同时,人们在经过多次实践之后,对于那些在生活中反复出现的事物,其各种功能意义才会完全表现出来,并引起人的生理适应性变化,这时该事物的效用量才基本上稳定下来。 然而,人的生活知识与经验总是有限的,而事物的功能及对人的影响却是无限复杂的,因而人们对事物效用的评估不可能很准确,且由于人的知识、经验与生理偏好、尤其是不成熟的思想感情在不断变化,故任何形式与内容的事物效用评估结果也在不断变化。当然,多数事物效用及事物功能还是相对稳定的。 不仅如此,对人们选择的、常常是缺少实践经验的生活效用还存在着是否能按预期那样实现的可能性大小问题,对此人们采用的是概率性效用评估,具体过程就是把一种事物可能实现的概率乘以其评估出的效用量,才能被看作是该事物效用量大小,并作为人们行为选择的依据。如有A、B事物,其效用量评估分别是50与40个单位,但A事物实现的概率为50%,而B事物实现的可能为80%,于是A、B事物的实际效用量为:50x50%=25 与 40x80%=32个单位效用量,于是,人们将选择的是B事物而不是A事物。 其实,生活中的一切事物都存在实现的概率性大小,只不过对那些重复性出现、人们比较有把握的事物,由于实现的概率太大,没有进行概率性评估的必要而已。 人们对事物效用的评估本身也是一种行为(事物),它包括行为事物的单位划分、事物各功能与人的关系及相应的投入等。且由于人们在这种行为过程中有着特定的行为要求,从而完全可能存在令人厌倦与痛苦的行为内容与环节,并构成了事物效用评估的代价。而且,这种事物效用评估同样存在经济性问题,即人们的评估劳动量,应小于人们根据其评估的效用标准所作出行为调整后的效用享受增加量,这样人们的效用评估行为才是经济合理的,否则,人们就不会去作效用评估。 如有A、B两事物,其中A事物的效用量为 50 个单位,B事物效用量为 30 个单位,而人们作效用评估的劳动量为 5 个单位,则人们经过对其效用评估后而选择A事物可获得:50 --5 = 45 个单位的效用量,假若人们不进行效用评估而盲目地在两者之间作出选择,则总的、也是平均也只能获得(50 +30)/ 2 = 40 个单位的效用量,小于人们进行评估所获得的45个单位的效用量,故人们所作的效用评估是值得的。相反,若人们的评估劳动量为10个单位,则人们进行的效用评估就没必要。 由于人们对生活中的事物评估是一种劳动,人们因此必须获得相应利益,即行为调整后的效用增长。然而,人们生活中的许多事物与行为内容,由于其重要性、人的生活不可缺少与反复出现,故人们一般不愿作相应的、无意义的效用评估活动。这就是说,人们一般要对那些新颖的、具有选择必要与生活意义的事物才会作出效用评估。 然而,问题在于,人们事先并不知道其评估劳动投入是否能带来相应的收获,这样似乎就出现了人们投入了评估劳动却无相应收获,且人们又绐终无法避免这种不经济行为发生的可能性。而实际上并不是这样,这是因为:一是人们评估行为的单位可能是非常小的、常常是偿试性的感觉而已,从而当人们发现评估劳动投入不经济时就会停止评估,其劳动浪费并不多;二是这种评估劳动无效投入对人的整个生活行为来说却是有意的、必要的,不能把它看作是浪费,而仍应看作是一种经济行为。 同一事物效用的评估对不同的人来说,由于其知识与能力不同,因而他们得出的效用大小与评估代价是不同的,并因此所作出的行为选择也就不同。其中,当一个人的知识与能力越强,他对事物效用的评估就越准确而容易,且他能对更复杂多变的生活事物进行评估;反之,当一个人的生活知识与能力水平差,对事物效用的评估也就会越不准确而代价又高。 无论什么人、也无论其知识与能力有多强,其相对生活中各种事物所具有的复杂功能与对人影响的深入探索所需都是有局限的,这就意味着人们要作每一更深、更准确的、也是更复杂的效用评估,其劳动量投入都将可能是递增的。因此,人们在实际生活中对其行为事物不能作很多、很深入的效用分析是正常的,人们时常凭感觉行事、即进行很有限的效用评估也可能是合理、经济的。因此,总是追求完美生活的人反而可能是不经济的行为。 由于同一事物效用评估的劳动投入,对不同能力与知识的人是不同的,故自然就可能存在着事物效用评估劳动的专业化分工产生:由一些专业知识强、思维能力水平高的人,专门来负责对一些重要与普遍性的生活事物作出一般性、原则性的效用评估,即制定出共同的社会行为标准,而对多数非专业性、或更多其它能力低的人来说,就只须按其行为标准行事就可获得较好的经济性,同时不必化费评估劳动投入。显然,效用评估的专业化分工,是社会经济生活要求的必然。 象人们生活中重要、而我们又作过分析的物质生产劳动力的种类与级别劳动力分工,实质就是让能力与知识各不相同的人作相应复杂与专业化不同的工作效用评估、并制定行为标准。除此之外,象父母管教子女、社会工作者制定出社会生活中的一般性行为准则,包括政治、法律与市场经济制度,或者还有一些文化习惯的调整等,他们的实际意义也就在于让人们按有效的标准、规范行事,而不必化费相应的行为评估劳动、甚至是根本无法进行的评估活动,就可获得良好的生活经济性。 人们在生活中也习惯总结各种事物经验与知识,其意义也就在于人们生活中有许多事物具有相似之处,有许多内容与形式的行为在生活中会重复性地出现。这样,只要注意对其本质与内在变化规律作出经验与知识总结,而在人们今后遇到同样的、或其部份内容与形式相同的行为事物,就可减少相应的效用评估劳动而直接作出行为选择。 作为效用评估行为经济性选择的另一个典形例子是产品广告,厂家通过大量的广告宣传,使人们方便地获得产品的效用认识,从而人们不必化费相应的评估劳动,并可节约相应寻找方面的行为代价。但是,广告宣传又有夸大、不真实的一面,如果人们盲目相信,不愿作一点评估与寻找劳动,可能会得不偿失。 然而,任何事物都是在发展变化的,它们都不可能在内容、形式与条件完全相同的情况下再次出现,于是我们对任何经验与知识、行为制度与规范等绝对地盲从,尤其是在经过长时间的生活变化后;同时,人的知识与思维活动能力也在发展变化、常常是提高,故对某一事物的效用评估劳动量在不断减少。显然,当情况已发生变化、促成一事物的效用评估劳动量小于相应行为调整后的效用增加量,则人们对该事物重新进行评估并制定更完美、合理的行为制度与规范就有必要了。 为什么老年人与年青人常发生行为冲突,其原因就是存在这样一个简单的经济原因:老年人的生活经验与知识丰富,而其思维活动能力却常常是在逐步下降,因而按经验与规范来进行行为选择对他们来说是经济的、理所当然的;而对年青人来说,情况就常常正好相反,他们思想活跃,而生活知识与经验少,于是他们的经济行为便不愿按规范行事,而是创新、自以为是地生活。 对于一个思想开放、不墨守成规的人;或对于一个开放与民主的社会,由于人们对社会生活的积极参与,其社会制度与行为规范一般都能作到较好的因地制宜、因时而变,从而使人的行为与社会生活有一个良好的经济性。相反,对于一个保守、武断的人与社会来说,就可能隐含各种极不经济合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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