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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02
请教诸位对于资产专用性很高、信息成本为零的交易应该采用何种治理方式?市场治理、混合治理还是科层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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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 19:52:00
不用治理,当事人用事前合同就可以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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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 22:46:00
谢谢!楼上的言下之意就是市场治理吧?但这是否与威廉姆森的推论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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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3 15:27:00

威廉姆森的推论指的是啥?

我是自己判断的

我再搬个大牛来论证,Demsetz说3条成立才交易障碍,你只给出1条,所以交易没有障碍。信息成本为零,那么可以订出完美合同,自然不会有事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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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3 20:45:00

建议楼上的看一下威氏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

威氏根据资产专用性、交易频率和不确定性的程度,将契约分为古典契约、新古典契约和关系契约。

不存在资产专用性投资的契约属于古典契约,适合市场治理。

资产专用性很高,交易频繁,不确定性强的契约属于某种关系契约,宜于统一治理(企业治理)。

介于二者之间的属于新古典契约和另一种关系契约,采取混合形式的治理结构。

TCE研究的是正交易费用的世界,信息成本为零不等同于零交易费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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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3 21:44:00

但信息成本为0,不就可以设计完美的事前合同了吗?合同设计虽然要点成本,但没有事后交易费用了。完美合同也意味着产权在合同中完美定义。既然可以通过合同来搞定,就不需要企业家权威来配置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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