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vincent_wgd在2007-11-17 17:58:00的发言:我的意思是:你如果说支出法对应使用,收入法对应支配(或分配),那么为了让人明白,你需要说清楚使用的概念,分配的概念,二者有何不同。
当然,我的理解是:说到使用,就是产出的使用;说到分配,就是收入的分配。
但我发现你说到使用与分配都是针对产出的,跟我的理解不一样,因此让我也糊涂。
 如果你的“收入法”能用来核算GDP,难道你的“收入”不需要考虑针对“产出”? 
所谓“支出法”与“收入法”,不过是从两个角度看同一样东西(这个观点我应该重复几次了,可见其他贴),这“同一样东西”即GDP本身。否则何以核算呢?GDP,从一个角度看,它可以理解为总使用(GDP总要被使用,即使“存货投资”也理解成一种“使用”),从一个角度看,它可以理解为总分配(GDP总要被分配)。从这两个角度考察乃至核算GDP,由于具体核算数据来自支出与收入(或者这两类数据事先已经被人们定义成所谓“支出”与“收入”),所以叫“支出法”与“收入法”。但这两个角度同时明确限制了,不是所有的收入与支出都可以核算GDP,同义反复地说,能核算GDP的所谓的“支出”与“收入”都要对应GDP。这应该是无需争论的根本原则。 
个人以为,理论上严格讲,GDP的使用与分配表达式是不应该存在“负项的”,它是一系列项目的总和。至于统计操作中,需要“扣减”某些项目,这是照顾到统计操作中的方便(但根本原则不能背离,这也正是这些项目被扣减的原因)。如果“支出”与“收入”词语本身让人们“糊涂”,何不换其他词呢?既然不是所有的支出与收入都用来核算,为何不考虑换一些词,它们对应且仅对应GDP? 
把你的负项目同其他正项目具体合并,其实就可以得到我说的表达式。但我个人认为,如果一种表达式在理解上容易给人带来歧义,不如采用更简洁明晰的概念。 
如果你认为我的“使用”与“分配”不够明确,不妨这样理解:我的“使用”项目即对应本国本年产出的支出项目(就是被精确限制了的支出),我的“分配”项目即对应本国本年产出的收入项目(就是被精确限制了的收入),并且,在GDP表达式中,使用项与收入项不存在负项(这是为了使概念更明晰)。这样也还是因为,不是所有的“支出”都能对应“(本国本年产出的)使用”,不是所有的“收入”都能对应“(本国本年产出的)分配”。 
个人以为,尽管这样表达,并不易直接用于统计操作,但它们事实上是统计操作的根本指导原则。同时,理论上的分析,误会也会少一些。 
无论现实中确立怎样的核算原则,可以想见,实际操作难度都是很大的。而关键在于,难度归难度,根本原则不能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