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考虑设置企业就业退税以减缓失业问题
纽西兰山人
不知世界上有无先例, 即政府为鼓励企业多接纳就业人数, 而对其所得税实行按员工人数与收入之比例减免的退税制度? 我感到, 既然出口退税为鼓励出口而设, 那就业退税是否会刺激就业? 而且不会违反世贸有关规定,别人也无话可说.如此一来, 政府虽然少收了些税, 却解决了一部分就业问题, 尤其对劳力密集型企业受惠最多, 估计可减缓当前的失业问题.
设置企业就业退税可说是一举几得, 现在国内企业税负太高, 国企负担过重(冗员是其中要命因素之一),民企也几乎没有不逃税的,说明应该从可持续发展的思路上另辟新思维.当今发达国家国家经济问题由市场解决,而就业从来都是任何政府都最伤脑筋的事,他们的福利制度,就业辅导机构,退休养老基金等,都是一种社会主义式的纳富济贫手段,以达到社会安定之目的.中国的社会福利体系本来是在城市由国企和集体企业承受,在农村是"食自己"和靠子孙.现在很多国企私有化后,外资合资和民企不能吸收全部下岗人员,中年以上再就业很难,应届毕业生加入就业市场,农村民工进城,等等,可以说就业问题是中国的一个火山口.所以,考虑就业退税,可以有一举几得之妙用: 对那些因冗员而奄奄一息的国企有立竿见影的利益(就从它们容纳大量的就业人数,其对社会就功不可抹,退税实际是一种对社会就业贡献的回馈);可以鼓励外资企业,合资企业和民营业增聘员工, 就业增加, 所退税款大部分变成工资福利,一部分立马变为消费资金流入市场,既带动经济, 增加回笼的税收, 又安定社会,等等.....
如果在增加眼前税收和在增加眼前就业两者择一,我看当今所有国家的政府都会选择后者,因为前者可能是杀鸡取蛋,后者是养鸡生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