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清楚两种情况:
一种是现实中的情况。即:地主和资本家通过国家机器维护其所有权的分配权力。从这个层面上说,资本家和地主是有权参与分配的。不是因为他们取得了自然的合理的分配权,所以参与分配,而是通过不合理的和以暴力为后盾的手段来取得分配权。
另一种是应然(康德术语)的情况。即:只有通过劳动才能取得分配权。而每一个人的分配所得与其劳动成比例。没有人可以通过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来取得分配权。
当我们说“没有人可以通过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来取得分配权”的时候,前提是全部的可供生产的资料都归公有。于是个人即便“节省”下某些资源或者任何东西,都只是一种消费储备,其本身不能被用作雇佣劳动的生产资料。
当我们说这个“不能被用作雇佣劳动的生产资料”时,我们是指,由于生产资料已经公有,即便个人节省或者结余的东西,其即便按照个人的私人意图企图作为雇佣劳动的手段,也没有人会受雇于这种生产资料,因为公有的生产资料保证了每一个愿意劳动的人都可以从公有的生产资料中得到所需的生产资料来进行劳动。从而雇佣劳动而试图进行剥削是不可能的,也没有劳动力愿意忍受私有的生产资料所有者通过其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来对自己的劳动进行剥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