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里斯教授对“隐藏信息”理论的贡献主要包含在他1971年发表在《经济研究评论》(ReviewofEconomicStudies)的《最优所得税探讨》(Anexplorationinthetheoryofopti-mumincometaxation)一文中。这篇文章是研究最优收入税的。我们知道,政府征税时如果了解纳税人的能力差别,就可以根据能力对不同的人征收不同的税,这样既保证了社会公平又保证了政府所需要的收入,也不损害效率。但在现实生活中,政府对谁有能力,谁没有能力是不太清楚的。当能力不可观察时,只能根据收入征税。但如果对高收入的人征高税,有能力的人就会假装能力很低,使自己得到好处。比如,甲乙两个人,甲工作1小时可以生产1个单位的产品,乙工作1小时可以生产2个单位的产品,如果政府这时正好要1个单位的收入,那么政府应该向乙征收1个单位的税来保证收支和公平。但政府并不知道甲和乙的能力高低,如果要在生产量多的人那里征税的话,比如向乙征税的话,乙就会只工作半小时,这时他的产量就不会征税,而且得到与工作1小时时相同的收入,但有了更多的闲暇时间,从而提高自己的福利。因此,由于信息不完全,政府的最优税收行为就会受到很大制约。而莫里斯教授想探讨的就是政府在面临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如何设计最优税收体制,这个体制必须诱使人们说实话。
最初在研究最优收入税的时候,莫里斯教授想证明对有能力的人应该多征税。这在完全信息条件下,是应该的。但在现实中,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一个人假装低能力要比假装高能力要容易得多,所以政府就可能征不到一部分税。因此,莫里斯教授经过证明得到的结果与最初的设想恰恰相反,证明结果认为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最高收入的边际税率应该为0,也就是对最高能力的人的边际收入应该不征税。这个结果对后来信息经济学的研究有很大的影响。以后的研究认为,有私人信息的人必须享有一定的信息租金。如果不让他享有信息租金,他就会逆向选择使整个社会的福利都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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