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独立存在的市场お
左大培
作者简介:[JP3]左大培(1952-),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兼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
内容提要 市场交换是构成市场经济的基本要素,但是市场经济并不仅仅由市场交换结合而成。不可能将一切经济活动都变为市场交换,因为市场经济的持续存在以一系列非市场交换的社会因素为基础,市场经济运行的效率更要求有各种各样非市场的社会设施。在这些社会因素和社会设施中,最重要的是政府,而政府正是靠它对所有人都适用的强制性权力,才对市场经济的持续存在和运行效率如此重要。家庭和企业对现代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甚至存在也都必不可少,但是它们的内部都不是按市场交换的方式来运行的。市场经济之所以不能脱离这些非市场的社会机构,不仅是因为现实社会中必定会出现各种“市场失灵”的因素,而且是因为不可能人人都完全自觉地遵守自愿交换的道德准则。
关键词 市场交换市场经济 社会机构 协调 事前防范お
当前流行着一种对市场的迷信,似乎市场交换可以脱离非交换的其他社会因素而独立存在。本文的论述将指明,市场是无法独立存在的,它要靠许多非市场的社会因素才能运行;我们还将进一步说明,市场经济的运行必须以哪些非市场交换的社会因素作前提,它又为什么必须以这样一些因素作前提。
一、市场交换与市场经济
要说明市场的运行在何种程度上以非市场交换的社会因素为基础,我们首先必须将市场交换与市场经济区别开来。
在许多人的语言习惯中,“市场”、“市场交换”、“市场经济”这些不同的概念是混在一起使用的。但是实际上,“市场交换”与“市场经济”这两个概念具有不同的内涵,它们本来就不是一个层次的概念。
市场是人们以互利原则为基础交换或买卖物品的场所或接触点,市场交换则是人们以市场上的交换的方式结成的社会经济关系。市场交换是一种比较有规则的交换,而经济学意义上的交换指的是人们在平等的基础上自愿地彼此交换物品的行为。交换有不同的种类,既有不同物品之间的物物交换,又有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我们所说的“市场交换”,主要是指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这种交换的双方有不同的经济行为:以货币换物品者为“买”,而以物品换货币者为“卖”,一单位某种物品所换到的货币就是该物品的“价格”。
市场交换只是个别的经济行为,而市场经济则是一种经济体制,是一个社会的经济整体。市场经济是主要通过市场来配置资源的经济。按照经济学通常的定义,所谓配置资源,就是通过某种机制来决定将稀缺资源用于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以及为谁生产。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各个个人和企业分散地自由作出计划和决策,再通过市场交换来协调这些决策,在这个过程中配置社会的稀缺资源。很显然,市场经济这个社会经济的整体,是由许许多多个市场交换的个别经济行为结合而成的;没有市场交换行为,就不会形成市场经济。
但是,市场经济与市场交换有着原则性的区别。二者之间的区别,并不仅限于个别的经济行为和整个社会经济的整体这种大小层次上的差别。更重要的差别在于,市场经济首先是由许多市场交换行为结合而成的,但是,市场经济并不仅仅由市场交换结合而成。结合起来构成市场经济的还有许多非市场交换的社会因素,它们是各种各样非市场交换的社会机构和社会习惯,其作用也都在于协调不同人的行动。任何市场经济都必定是这些非市场交换的社会因素与市场交换相结合的产物,而在现实的市场经济中,这些非市场交换的社会因素起着更大的作用,它们构成了市场交换的制度框架。
在现实的市场经济中,市场交换从来就不仅仅是纯粹的个人之间的事情,它往往要通过各种各样的社会机构、依照各种各样的社会习惯来进行。
最经常地与市场交换发生关系的社会机构,是家庭、企业和国家政府。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市场交换通常是按照政府的法律进行的,交换的产品是在企业中生产的,而消费品交换以后的消费则是在家庭中进行的。每一个这样的社会机构都由多个个人组成;而在每一个这样的社会机构内部,不同个人的活动通常都不是靠市场交换来协调的,而是靠其他的非市场交易的方式来协调的。
许多社会习惯本质上是不同于市场交换规则的,但是,在某些现实存在的市场经济中,市场交换却常常是在与这些社会习惯相结合的条件下进行的。这些社会机构、社会习惯与市场交换具有什么关系、以什么方式相结合,这构成了市场经济运转的制度框架;这些社会机构、社会习惯与市场交换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相互有机结合的整体,就是现实当中具体的市场经济。
用理论性的话来概括:当市场交换式的经济关系在整个社会的经济关系中占了支配地位时,整个社会的经济体系就处于某种市场经济体制之下。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交换在协调个人之间的经济活动上占支配地位,资源配置主要通过市场交换来进行。但是任何市场经济都不能完全靠市场交换来协调不同个人的活动;在任何现实的市场经济中,人与人之间所发生的关系都不会仅仅是市场交换关系。任何市场经济都必须包含大量的非市场交换的社会机构和社会习惯。在现实存在的任何具体的市场经济中,市场经济的运转都必须凭借某些不同于市场交换的制度框架,都必须以某种方式把市场交换与其他的协调方式结合起来。而这些不同于市场交换的协调方式,也在某种程度上参与了市场经济中稀缺资源的配置。父母在家庭中与孩子协商分享食品,就是这方面的一例。
西方主流经济学并未明确承认,市场经济的运行要以许多非市场交换的因素为前提。在这方面,它只是以其关于市场失灵的理论承认了应当有与市场交换并列的其他经济协调方式。
按照本文中对市场经济和市场交换的区分,我们可以说,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分析的是一种“理想的”市场经济模型的运行机制,在这个模型中,市场经济完全由理性的人之间的市场交换组合而成,不包含任何非市场交换的社会因素。当然,在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中也使用“厂商”、“家户”甚至“政府”等概念,但是,它们在那里只是市场交换中的一个基本单位,好像是一个个人一样地行动,其内部的协调机制是完全不清楚的。也可以说,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说明的是,一个仅仅由理性的人之间的市场交换组合而成的经济系统是如何运行的。也正因为如此,正统微观经济理论对经济效率的评价也几乎完全是围绕着这样一个经济系统而进行的。我们可以将这样的经济系统称之为“纯交换经济系统”。
正统微观经济理论关于市场失灵的学说,实际上说的就是这样一个“纯交换经济系统”不能达到充分的经济效率的原因。在西方主流经济学中,得到各方面接受的一个经济效率准则是所谓的“帕累托效率”,在达到了这样的效率的资源配置下,要通过改变资源配置而使任何一个经济当事人的状况变得更好,就必须使至少一个其他的经济当事人的状况变得更坏。而所谓的“市场失灵”,就是政府不加干预的市场交换无法自行达到具有“帕累托效率”的资源配置。
按照当代的正统微观经济理论的标准说法,有三方面的原因(通常把它进一步再分为四个原因)可以引起“市场失灵”:
1. 市场上的卖方或买方垄断。如果这些市场上的垄断者不实行完全的“价格歧视”,那么在他们索要的价格下所形成的供给和需求会使资源配置违背“帕累托效率”的要求。相对于帕累托效率的资源配置,在产品市场具有卖方垄断的厂商会索要过高的价格,生产过少的产量。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承认,对于明显具有卖方垄断特征的市场和行业,政府应当以特殊的行动来加以干预,不能完全放任不管。
2. 存在着外部性和公共物品。按照微观经济理论的标准定义,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物品就是公共物品。而如果一个人对某一物品的生产或消费直接影响了其他物品的生产函数或其他人的效用,这种物品的生产或消费就具有外部性。个人在其生产或消费具有外部性的情况下,没有承担自己经济行为的全部后果,而让其他人承担了它的一部分。
微观经济理论通常把公共物品与外部性并列为市场失灵的两个不同的原因。可是实际上,公共物品只是外部性中的一种特殊的极端情况。如果一个人对某件物品的消费会直接增加其他所有人的效用(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并且不能不增进他们的效用(消费上具有非排他性),这种物品的消费就具有极端的正的外部性,但它也正是一种公共物品。
正统的微观经济学家们花了很大精力来讨论公共物品的供给问题。公认的结论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通过市场的供求关系提供的公共物品的数量明显少于“帕累托效率”的资源配置。这是因为公共物品的消费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只要有一个人购买并消费了公共物品,其他人就可以“搭便车”消费,从而使市场上购买公共物品的人太少,这又使生产并在市场上销售公共物品无利可图。这样,要想达到“帕累托效率”,就必须主要依靠各种非市场的协调机制来提供公共物品,而在这些非市场机制中,最主要的公共物品提供者就是政府。在当代的正统微观经济理论中,充满了怎样才能使政府提供正好合乎“帕累托效率”要求的数量的公共物品的讨论。
多数正统微观经济理论家现在都承认,与达到“帕累托效率”的状态相比,通过市场供求关系所提供的有正的(“有利的”)外部性的物品过少,而有负的(“不利的”)外部性的物品却过多。但是,在如何补救外部性所造成的弊病这一点上,西方经济学界的主流思潮却经历过很大的变化。
早期的正统微观经济学家,如英国的庇古,主张由政府对有正的外部性的物品生产给予补贴,而对有负的外部性的物品生产征收专门的税。还有的经济学家干脆主张政府直接规定厂商排放污染物的数量,甚至规定有外部性的物品的产量。这些显然都是政府对市场交换过程的强烈干预。
但是,最近几十年在西方经济学界中流行的,是罗纳德·科斯所提出的著名的“科斯定理”:如果不存在交易费用,则只要明确界定了产权,那就不管将产权界定给哪一方,都可以通过有关各方之间的讨价还价来消除外部性,达到具有帕累托效率的资源配置。这就是所谓的“科斯第一定理”。不过,科斯又补充说,如果存在着交易费用,将产权界定给谁,对于能否达到帕累托效率就很重要。这被人称作“科斯第二定理”。
按照科斯第一定理,只要明确界定了产权,就可以消除外部性所造成的弊病。许多人认为这个结论否定了庇古主张的政府干预。其实,即使按照“科斯第一定理”,也必须明确界定产权,才能消除外部性所造成的弊病。而科斯所说的“明确界定产权”,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行为,是由政府中的司法机构(法院)判决哪一项产权属于谁。这也是一种政府的强制协调,而不是市场交换。也就是说,科斯否定的是政府的行政干预色彩比较浓的庇古式政府干预,但是他并没有否定所有的政府干预,而是主张另一种形式的政府干预--以司法的形式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
3. 信息不完全。西方主流经济学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现在还主要限于信息不对称上。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交易的一方掌握着交易的另一方并不掌握的某些信息,这些信息成了他自己掌握的私人信息。
至今为止我们都假定,市场交换是一种“帕累托效率”,也就是说,市场交换使交易的双方都获利。但是,只有在完全信息的条件下,这个假定才肯定成立。而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掌握着私人信息的一方可能会利用市场交换而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市场交换的另一方是自愿进行交易的,但是,由于他没有掌握那些私人信息,这个交易的结果可能是对他有害的。这方面的典型例子是假冒伪劣产品的交易: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卖方掌握着私人信息,知道自己的产品质量低劣,他自愿作出的交易肯定会使他得到好处;但是,这种产品的买者不掌握这种私人信息,不知道这种产品的质量有多差,他自愿购买这种产品时虽然自以为从交易中得了好处,但是实际上却由于产品质量太差而受害。
西方的微观经济理论指出了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种种特殊现象,如“逆选择”(adverse selection,其实应译为“不利选择”)、“道德危害”(moral hazard)和“委托人-代理人问题”等。遗憾的是,至今为止,正统的微观经济学家们在这些研究中所取得的进展,还只限于说明在这些情况下进行市场交换的个人的最大化行为,以及以这种行为为基础的均衡状态。这些研究的结果都承认,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市场交换的这些均衡状态都无法达到“帕累托效率”,但是它并不能指出代替市场交换的改进方法。
在这方面,真正的进步来自于反正统的西方的经济学家和马克思主义者。斯蒂格里茨等人的分析证明了,由于信贷市场上的买方(借入资金的人)是掌握私人信息的一方,借出资金的卖方承担了收不回本金的巨大风险。为了规避这种风险,债权人要采取种种防范措施,从而使信贷市场通常处于需求大于供给的“配给”状态之下。而西方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则据此进一步证明了,资本的所有者为了防止贷款给别人办企业而引起的收不回本金的风险,将会倾向于自己经营企业,从而造成了资本在企业中统治劳动的局面(Stiglitz and Weiss;Eswaran and Kotwal)。
斯蒂格里茨等人依据信贷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所证明的,其实是一个更大的问题的一部分。这个问题就是市场经济中的事前防范问题。不解决这个问题,许多市场交换就不会进行,市场经济就无法有效率地运行。而要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使用许多非市场的协调方式,特别是需要政府的强制干预。
不管西方主流经济学对信息不完全的研究如何不完善,它指出的市场失灵的上述几个原因已经足以证明,不能将一切与经济有关的活动都市场化。市场失灵的这几个原因,特别是外部性和公共物品的存在,还特别要求政府以其强制性的行动干预市场经济的运行。这也足以说明,要使市场经济的运行有足够的效率,政府就不能对微观经济活动完全放任自流、不管不问。
二、市场经济持续存在的必要前提:政府
市场经济是主要通过市场交换来配置资源的经济。市场交换对交易的所有参加者都有好处,以及自由地进行交换的可能性,这是市场经济持续存在的两个必要前提。但是,市场经济的持续存在还需要其他一些必要的前提条件。以下将说明,某些非市场性的社会机构是市场经济持续存在的必要前提,没有这些社会机构,市场经济就不可能持续存在下去。在这些社会机构中,最重要的是政府、家庭和福利性的社会救济机构。
经济自由主义者们总是说,市场经济要求政府尽可能少干预。但是,他们一贯试图回避问题的另一面,这就是市场经济存在的一个必要前提是有一个公正而强有力的政府。在这里,政府对市场交换的“公正”态度意味着,政府要求并迫使每一个经济当事人都按自愿交换的原则与别的经济当事人往来。政府的“强有力”意味着,政府有足够的能力使社会上的任何一个人服从自己的意志,这又要求政府在用于暴力冲突的武力上至少明显强于整个社会中武力最强的个人。
以上所说的这个前提条件,可以被视为社会科学中的一条定律。要证明这条定律成立,我们只须从下述两个一般人都无法否认的公理出发:
公理一:
至少有一部分人是“性恶”的:他们不仅是自私的,将自己的私人利益看得重于社会公益,而且他们的道德自律还没有达到自动遵守自愿交换原则的地步--他们在破坏自愿交换的原则对自己有利时将不允许别人按自己的愿望进行交换。所谓“不允许别人按自己的愿望进行交换”,是不允许别人进行他自己所向往的交换,或者是强迫别人按照他所不愿意遵守的条件进行交换,直到无偿地抢夺别人的财物。
公理一的正确性是不言自明的,社会上的抢劫和盗窃案件每天都在证明这一点。
公理二:
用于暴力冲突的武力在不同个人之间的分布是不均匀的;某些人在武力上明显强于另一些人。特别地,某些不想遵守自愿交换原则的人可能在武力上明显地强于某些愿意遵守自愿交换原则的人。
市场经济的存在意味着,市场交换的每一个参与者都必须按照自愿交换的原则与他人进行往来。但是上述两个公理表明,如果没有第三者居间干预,至少会有一部分人会不允许别人按自己的愿望进行交换。在那些武力上明显强于另一些人的人中,也会有一部分人的道德自律还没有达到自动遵守自愿交换原则的地步。在他们看来,不准武力不如自己的人按本人的愿望进行交换对自己更有利,而且他们可以靠自己的武力来实现这一点。特别地,如果一个人没有足够的道德自律,不能将遵守自愿交换原则当作康德式的“绝对命令”,那么在没有第三者居间干预的情况下,他在武力上越是明显地强于他人,就越会倾向于不允许别人按自己的愿望进行交换。
这样,市场经济要想存在,要想使社会上的人们普遍遵守自愿交换的原则,就需要一个超脱于交易各方之外的第三者居间干预,以超级优势的武力强迫个人之间的往来遵守自愿交换的原则。这里的所谓“超级优势的武力”,意味着明显强于社会其他人中武力最强的个人的武力。没有这样一个第三者,个人之间的许多市场交换就根本不可能出现。推而广之,如果没有一个具有超级优势武力的力量来强制所有的人都遵守自愿交换原则,市场便不可能长期存在。
正是因为认识到了这一点,早在中世纪末期,德国北部许多商业城市(如不来梅)的市民们就在市中心的“市场广场”上树起了著名骑士罗兰手持利剑的雕像,把它当作市场的保护神。而在市场经济普及化的今天,这样一种“具有超级优势武力的力量”,无论就其力量还是就其功能来说,恰好也就是政府。
这里用于论证市场需要政府定理的两个前提,其实就是霍布斯和洛克论证社会需要政府时所使用的主要论据。这两位英国市场经济诞生时期的哲学家,思考过处于“自然状态”的个人之间的“战争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一个人对另一个人使用强力或表示企图使用强力。他们认为,正是为了避免这种战争状态,人们才组成社会、服从政府:人在自然状态中享受的自然权利有不断受别人侵犯的威胁,为保障每个人的自然权利就需要政府,其原因之一是,如果没有政府,就会缺少足够的实力来支持正确的判决(洛克,第三章和第八章)。也就是说,人们之所以需要政府,是由于有受暴力侵犯的威胁,由于个人没有足够的力量来惩罚侵犯者。可以说,由于英国人在他们那个时代就按照这种观念构造政府,英国才最早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市场经济。
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根本就不提市场经济在这方面对政府的依赖。原则上,亚当·斯密以来的西方经济学家都承认,社会需要有政府以维护法律秩序。但是一到形式化的微观经济分析中,政府维护秩序的必要性就不见了踪影,只剩下了讨论各个个人如何相互交换以使自己的效用最大化。按照这种分析的思路,似乎人们只会考虑通过交换的方式来最大化自己的效用,而不会考虑以别的方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而实际的生活告诉我们,现实当中的人为了追求私利,可能采用很令人厌恶的手段,如暴力和犯罪,等等。当代的许多经济学家忘掉了这种可能性,这就导致他们为前计划经济国家制定了错误的经济转轨战略。
幸运的是,人类社会的性质使它可以提供市场经济所需要的那样的足够强有力的政府。这就是说,由于人类的特点,人类社会既有能力、社会中的人也会有足够的愿望来提供足够强有力的政府,该政府在用于暴力冲突的武力上至少明显强于整个社会中武力最强的个人,并有足够的能力使社会上的任何一个人服从自己的意志。这已经被整个人类的历史和当代市场经济的经验事实所证明。
人类之所以能形成这样足够强有力的政府,主要是因为:
--整个人类的历史都表明:人类的生理特点,使得个人之间可以通过语言、文字等媒介进行精神交流,这种精神交流可以产生由多个个人组成的、服从统一意志的组织。在这种组织内部,不同的个人通过等级制度或协商来协调彼此的行动。在人类内部的暴力冲突中,由足够数量的个人结合成的、服从统一意志而行动的组织在武力上强于任何单个的个人。而这种组织的现代形式就是军队。任何政府都必须以军队的武力作支柱。
--个人之间的精神交往会发展成规模巨大的社会之网,在这个社会之网中,单个的暴力组织可以以暴力为后盾强迫某一地域内的所有个人都服从自己的要求或命令。这个居于统治地位的暴力组织会以暴力惩罚该区域内的任何不服从自己意志的个人,并向该区域内的所有居民宣传这种惩罚。通过该区域内居民之间的各种精神交流,这会在该区域的居民中传播对惩罚的恐惧,从而使他们服从那个暴力组织。
人类的全部成文史描述的都是不断进行或重演的这样一种过程。这也就是任何一个主权国家形成与发展变化的历史。
--无数的历史事实都证明,在极大规模的限度内,暴力作战的组织都具有规模收益递增的特点。这种规模收益递增表现为:该组织通过暴力活动所获得的、按其全体成员平均的收益,高于不加入该组织的个人所能独立获得的收益。在人类历史上,暴力组织的规模报酬递增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任何政权的产生和维持都要依靠某个暴力组织(游牧部落或军队)的支持。这种暴力组织之所以有大量的战斗成员并能够统治某个地区,显然是由于它具有规模收益递增的特点。
当然,要想成功地利用暴力组织的规模报酬递增这一特点,领导暴力组织的人就必须能在暴力组织中贯彻一套适当的激励机制,合理地分配该组织的全部收益,这样才可以使组织内的人服从组织的统一意志,积极为组织作战,并从组织外吸收大量的人员。这样做越成功,暴力组织就越有战斗力。这是一切为政权而战的暴力组织成功的秘密。
领导一个暴力组织的人想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政府,他的这一愿望并不取决于他的本性是利己还是利他。任何想在社会中实现自己的愿望的人,都会愿意由自己提供并领导一个足够强有力的政府。利他的理想主义者想靠它实现自己的理想或主张,这种主张可以是建立一个完全遵守自愿交换原则的市场经济。而一个利己主义者也同样会愿意由自己执掌一个足够强有力的政府,因为这样一个足以制服任何经济当事人的政府可以被他用来谋取最大化的个人私利:他可以使政府收益最大化,并将政府这个规模收益递增的暴力组织的经济剩余据为己有,其方法是给其他的政府成员以略高于他们在政府外所可以得到的收入,而将政府收入的其他那部分(“剩余”)收归己有。
历史上有许多完全靠暴力组织掌握政权的利己主义者。不过,这种人力图利用政府权力所得到的个人私利,也可能与市场的效率有正向关系:市场交换所增进的经济效率可能会增加他的私人收入,这会促使他去努力管理好市场。中世纪欧洲大陆的那些举办和保护集市贸易的封建领主,就是这样一种人。最早发展起近代资本主义经济的国家往往是君主制的国家,它们的政府也是由这种人统治着。历史事实表明,这种政府处于一个大市场(世界市场)所涵盖的地域之内,只是在这个地域内互相争霸的许多个国家政府之一。在这种情况下,一国市场经济的效率就与政府的权力与利益有了正向的关系。
三、市场经济持续存在的必要前提:家庭和社会福利
市场经济要持续存在,它还必须能够把市场经济的当事人不断地再生产出来。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任何一个市场经济的当事人总有一天都会死去。如果一个市场经济不能保证再生产出足够合格的新的市场经济当事人,它显然会最终由于没有足够的市场交换当事人而自行消亡。
但是,新一代的市场经济当事人在长大成人之前,当然是没有能力进行市场交换的,他们也没有东西可以交换--一个刚刚走进社会的人,他所具有的能与别人交换的东西只是他的劳动,而在他长大成人之前,他并不具备劳动的能力。这样,新一代的市场经济当事人在长大成人之前,不可能真正以市场交换的方式与老一代的市场经济当事人往来。他们必须依靠老一代市场经济当事人赡养,而且必须以某种非市场交换的方式得到这种赡养。
至今为止,人类社会都主要是在家庭中哺育儿童和少年的。在家庭内部的各个成员之间,主要的人际关系不是市场交换关系,也不可能是市场交换关系,主要的经济往来也不可能是市场交换,而是某种共同消费的经济往来。这样,协调一个家庭的不同成员的活动的,主要不是市场交换,而是种种非市场交换的协调方式,如权威的命令、惯例和平等的协商。而协调家庭成员活动的这些方式,一般都获得了伦理道德的色彩。
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从来就不提家庭内部的这些非市场交换的协调方式,而只是简单地把家庭看作是市场经济中的基本消费单位。在当代西方的绝大多数经济理论分析中,实际上不存在经济当事人的再生产问题,那里描述的经济当事人似乎都会永远生存下去。宏观的经济增长理论中甚至就有一种“无限期界模型”,那里就假设经济当事人是长生不老的。而当代经济增长理论中的“交叠世代模型”虽然承认,每一代经济当事人都会死去、都要让位于下一代的经济当事人,但是它假设的上下两代人的关系,却恰恰只是市场交换关系:上一代人年轻时劳动并储蓄起一笔私有的资本,下一代的年轻人就使用上一代人的资本来劳动并挣取劳动收入,而已经年老了的上一代人就靠他私有的这笔资本的本金和利息生活。在这里,上一代人对下一代人的无偿抚养和非市场的经济关系同样被抹煞掉了。
西方的经济学家们会辩解说,家庭内部的非交换协调方式不是经济学研究的对象,因为他们的经济学只研究市场交换中的最优化行为。但是,忽略家庭内部的非交换协调方式使经济学对许多重大的经济问题丧失了说明的能力,大大降低了经济分析的实用价值。
财产私有历来是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分析前提。但是,私人拥有企业、私人拥有巨额财产的一个重要动力,是把他遗留给自己的后代。就是在私人的储蓄动机中,为后代留下遗产的动机也起着不小的作用。而给后代留遗产并不是一种市场交换。当然,在当代的经验性研究中,留下遗产的动机在储蓄动机中到底有多大的重要性,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但是,在没有很重的遗产税的国家,留下遗产的动机对很巨大的私人资本的形成起着重要的作用,这是不能否认的。而私人集中了巨大的资本,这对现代的企业制度和经济运行又有着重大的影响。
前边还说过,家庭内部的非交换协调方式一般都表现为道德准则和社会习惯。反过来说,社会的习惯和道德准则也在很大程度上与人们的家庭生活有关。忽略家庭内部的非交换协调方式,使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可以完全无视某些社会习惯和道德准则在生产、交换和消费中的作用,这些社会习惯和道德准则包括权威的命令、集体的协调一致,等等。而在许多国家的社会经济生活中,这一类社会习惯和道德准则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由于忽略留遗产的动机和伦理道德习惯,正统的微观经济分析中就没有了家族企业的踪影,而家族企业依靠的其实是家庭内部的各种非市场交换的协调方式。但是,在任何一个市场经济中,小企业领域历来是家族企业占统治地位。这样,漠视家庭内部的各种非市场交换的协调方式,使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对这个领域的许多经济行为丧失了解释能力。
非市场交换的协调方式和伦理道德对经济当事人再生产的重要性,清楚地表现在工业化社会的家庭和人口问题上。现代的工业化社会确实有一种扩大市场交换的协调方式占据的领域的倾向,许多过去以非市场交换的协调方式协调的人际关系,越来越多地变为以市场交换的方式来协调。这其实是现代的家庭变得越来越小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上一代对下一代的抚养只能靠非市场交换的方式,社会的协调方式越来越市场化就导致了人口增长的停滞。在已经实现了工业化的国家,占统治地位的倾向是人口停止增长和老龄化。
同样是由于要维持经济当事人的生存,市场经济才以一定的社会福利制度为前提。
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总是强调市场经济的均衡状态,而任何熟知市场经济实际状况的人都知道,市场经济中始终存在的是各种偶然的波动和不均衡状态。在这些偶然的波动冲击下,每一个人在市场经济中都面临着破产、失业和至少暂时没有收入的可能性。不管是多么偶然的突发事件,都可能使某些人突然陷入破产的境地,或者失去自己的工作;而实际生活中存在的种种摩擦因素,又可能使这种人无法马上找到新的工作。这就产生了暂时的个人衰败。
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有一个救济没有收入和财产的赤贫人口的社会福利机构。如果没有这样的社会福利机构,就难免会有丧失了一切财产和工作的人冻饿而死,或者至少使他们的工作能力受到严重的损害。简单的概率论会告诉你,只要市场经济中有一定程度的这种个人衰败的可能性,没有任何社会福利的市场经济就可能落入一个人力资源不断退化的过程。这样的市场经济最终会由于经济当事人越来越少而瓦解。
当然,上述的社会福利机构可以是私人创办的慈善机构。但是懂得实际情况的人都知道,这样的私人慈善机构远远不能满足救济赤贫人口的需要。因此,成功地建立了工业化的市场经济的国家都不能不在或多或少的程度上由政府来主办社会福利机构,它靠政府的强制性收费和税收来获得福利救济资金。
正因为如此,连哈耶克那样的国际经济自由主义领袖都不得不承认,市场经济需要一种起码的社会福利制度。
四、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条件:企业
以下将讨论这样一些社会性的事物:它们虽然不是市场经济持续存在的必要前提,但是构成了现实当中的市场经济有效率地运行的条件。这就是说,仅就市场经济的内在逻辑上看,没有这些事物,市场经济也可以持续地存在;但是实际上,没有这些社会性事物,市场经济的运行就不会是有效率的。
市场经济有效率运行的条件之一是现代的企业。
本文所说的现代企业,是市场经济中雇用许多员工的经营单位,它的对外经济往来主要通过市场交换,但在自己的内部却实行等级制的管理:企业内部分成不同的等级,上级指挥、命令、监督和控制下级;企业的领导者(老板或经理)处于企业内部的等级制体系的最高层,指挥和控制着整个企业。
20世纪的西方主流经济学已经习惯于把现代的企业看成是一个等级制的经济实体。现代企业理论研究的开创者科斯更是鲜明地指出,企业内部的资源配置方式完全不同于企业外部的市场价格机制--在企业外边的市场中,资源由市场价格机制配置;而在企业内部,则是企业领导者的指挥和命令在配置资源。科斯的这一思想已经成了西方主流经济分析的正统观点,他所说的资源配置方式不同,其实是协调不同人的活动的方式不同。
可就是在西方的主流经济学家中,仍然有人在极力抹煞企业内部和市场交换在协调方式上的原则差别。张五常坚持认为,企业并不是一个与市场不同的资源配置机制,它只不过是以劳动市场代替了产品市场。这样把企业说成是一种特殊的市场,在理论上也似乎言之成理,但是却完全脱离了经济生活实际。任何一个在大企业中工作过的人,都会深深地体会到企业内部的等级制性质。
幸运的是,近年来正统微观经济理论内部发展起来的剩余控制权假说,实际上承认了企业内部人际关系的等级制性质。
剩余控制权假说把企业看作是由它拥有剩余控制权的那些资产所构成的。所谓剩余控制权是剩余下来的那些控制权,它们是没有在契约中逐项说明其归属的那些“剩余”下来的对资产的特别权利。完全的契约应当逐项说明对资产的每一项特别的权利分别属于谁,而现实生活中的契约总是不很完全的。不完全的契约没有逐项说明对资产的每一项特别的权利分别属于谁,它总是包含着剩余的权利。而为了应付执行不完全的契约时出现的许多偶然因素,不完全的契约通常让签约的某一方具有剩余控制权。而当法律上的某一主体作为许多契约的共同一方拥有许多资产的剩余控制权时,企业就会产生(Grossman and Hart)。
按照剩余控制权假说得出的推论是,由许多劳动者组成一个企业意味着这个企业拥有对这些劳动者的劳动这种资产的剩余控制权;这种剩余控制权实际上意味着,要雇员完成的工作的许多细节都由雇主考虑决定,这又决定了企业内部实行的是等级制和指挥命令关系。这样,利用以交易费用概念为基础的剩余控制权假说,就实际上承认了企业内部是以等级制来协调不同个人生产私人物品的活动。而市场经济中存在着现代企业,这意味着以等级制代替市场交换来协调人们的某些生产私人物品的活动。
在正统微观经济理论看来,市场经济中之所以会形成企业,是由于这样能提高经济效率。这其实意味着,以等级制代替市场交换来协调人们的某些生产私人物品的活动,可以提高整个经济的效率。而企业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就是努力去说明为什么企业在某些条件下能够提高经济效率。
剩余控制权假说本身解释的就是企业在什么条件下会提高效率。它认为这是由于与契约有关的交易费用和未来的不确定因素。按照剩余控制权假说,在完全的契约中,签约的一方必须列出一个长长的表,逐项说明它希望对另一方的资产所拥有的所有那些特别的权利。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这样作的成本太高;这时由某一方一揽子购买除了在契约中特别提到的那些权利之外的所有权利可能是最优的。而这样的一方就拥有了剩余控制权。
可以进一步发展剩余控制权假说的这一思想,以此说明等级制组织为什么会有效率。
在绝大多数的等级制组织中,上级对下级都有一种相机指挥的权力,可以临时命令下级作某些事情或禁止他们作某些事情。这是等级制组织的特征之一。等级制组织有这种特点,是为了便于处理组织运行过程中突然出现的各种偶然情况。
抽象地说,等级制组织的这种功能,本来也可以由市场交换来完成。那样将可能出现两种市场交换:一种市场交换只完成很短期的交易,未来出现任何偶然情况都靠当时的新市场交换来对付。这样的市场经济肯定是没有效率的。另一种市场交换可以是长期的交易,但是每一笔交易都只签订完全的契约。但是签订完全的契约的代价是极高的。这样,如果许多人共同工作的效率更高,但是在合作中经常会出现各种偶然的情况,而为对付这些偶然情况签订完全的契约的代价又很高,等级制组织的效率就可能高于单纯的市场交换。军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形成的。而当这种情况出现于市场经济中时,就会在市场交换的环境下形成企业。
现代的企业也往往直接由于技术上的原因而产生。
许多生产过程必须有多个人合作才能完成,而其产出则具有特殊的性┲--不能从物质上清楚地指出,这些产出的哪一部分是由哪个人独立完成的。好多个人一起抬一根大木头,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你不可能说,这根木头的哪一部分或整根木头移动的哪一段是由哪一个人单独完成的。但是现代的钢铁生产和化工品生产也都具有这种特征。一个高炉炼出一炉铁可能至少要5个人一起操作,而且你不可能指明,这炉铁的哪一部分是由这5个工人中的哪一位单独炼出来的。这是一种协作劳动而产品不可归算到个人(简称为“不可归算的协作劳动”)的生产过程。
无论在参加这种生产过程的劳动者之间实行什么样的分配制度,这种生产过程的参加者都有偷懒的动机;而这种生产过程的特性决定了监督劳动者的劳动投入比检测其产出更能有效地防止偷懒。这也就是当代企业理论所说的“团队生产”。而在劳动过程中监督劳动者的投入,这不是由等级制组织中的上级来实施,就要靠这些劳动者之间非交换性的直接协商。这样,就不可能单纯靠市场交换的契约来组织技术上具有“团队生产”特性的生产过程,而要在现代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指挥这种生产过程。
不过,现代的企业之所以能够提高效率,更主要的是为了节约理性的计算所耗费的资源。
当代的市场经济以高度发达的分工为前提,这种分工使许多物品的生产都变成了一系列加工过程所结合成的完整流程。例如,钢材的生产实际上从铁矿的开采开始,然后经过选矿、炼铁、炼钢,直到轧出钢材来才算完成。这还仅仅是就生产钢材的主要原料铁矿石的加工过程来说,没有包括各种辅助的生产过程,如焦炭的生产。但是钢材本身并不是经济学家们所说的那种能够直接满足人们的需要的“物品”,它也只是一种原材料,用来生产那种有直接效用的“物品”,如汽车。从这个角度看,我们也可以把生产钢材看作是汽车的生产过程的最前部的加工过程。而在当代,这一整个生产过程上的每一道工序都是分别由不同的个人专业化地完成的。
从理论上讲,也可以仅仅通过市场交换把一整个生产过程的各个工序联结起来。在这种情况下,每一个加工过程、每一道工序上的劳动者都自己买入上道工序的产品,再把自己加工完的产品卖给下一道工序。这样,每一道工序都构成一个独立的企业;如果每一道工序只有一个工人,那就只有独立的个体生产者而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企业。
实际上,如果一道工序的产品可以用于生产许多种不同的有直接效用的最终产品,用市场交换把它与下一道工序联结起来可能真是一个最有效率的做法。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钢铁生产一般形成独立的企业,钢铁生产者与下一道工序生产者的联系确实是通过市场交换联结起来的,甚至铁矿石的生产者与炼铁工序之间也是以市场交换相联系的。就是用于生产汽车的许多有通用性的零部件(如标准化的螺丝),其生产者也往往通过市场交换与下一道工序相联结。
但是,如果一道工序的产品有专用性,只能用于某一个特定的下一道加工工序,将这两道工序用市场交换联结起来可能是“浪费理性计算”的。在这种情况下,每一道工序的生产者不仅必须掌握本工序的生产技术,而且为了在与另一道工序的生产者作交易时不至于吃亏,还要知道本工序与另一道工序之间的全部生产技术联系、知道另一道工序的产品销售状况或物质投入的购买状况。这后一方面的知识是所谓“生产过程的全局性知识”。而任何人掌握知识都必须付出代价,特别是必须消耗进行理性计算的精力。在一个由许多工序联结起来的生产过程中,让每一个生产者都掌握“生产过程的全局性知识”,就意味着每个人都必须付出掌握这种知识的全部代价。而如果由一个等级制组织来协调这样一个生产过程,就可以只由一个人或极少数几个人安排生产全局,只需要他们付出掌握“生产过程的全局性知识”的代价,其他的每一个工序的生产者只限于掌握本工序的生产技术就可以了。对于整个社会来说,这可以节约大量的用于掌握“生产过程的全局性知识”的精力,因而可以大大提高效率。许多现代的企业也就是这样产生的。
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总是假定人们具有完全的计算能力,而实际的观察告诉我们,任何人的计算能力都是极其有限的,理性的计算也是代价极大的。甚至非理性的行为都是大量存在的。著名的管理学家西蒙曾经提出“有限理性”的思想,可惜它没有变成正统的分析手段。而一旦承认了人的计算能力有限、理性计算有代价,我们就可以发现,让一个等级制组织来统一指挥由许多工序联结起来的生产过程,不但可以大大减少理性计算的代价,而且可以通过最优地使用人力资源而大大提高效率:只要让最有计算能力、理性程度最高的人处于这种等级制组织的指挥地位,就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的计算能力有限和非理性行为造成的损失
一旦考虑到人们会有不同的计算能力、不同的理性程度,我们又可以发现,即使劳动者不是处于同一个“团队生产”中,也没有什么上下道工序的分工关系,等级制的组织也可能提高生产效率。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让最有计算能力、理性程度最高的人处于等级制组织的最高层,就可以让每个劳动者都根据其劳动能力上的特点充分发挥其比较优势,通过优化资源配置而提高经济效率。
还有另一个在市场经济中形成企业的原因:我们前边已经指出,由于资本市场上的信息是不对称的,资本的所有者为了防止贷款给别人办企业所造成的收不回本金的风险,将会倾向于自己经营企业,这造成了资本在企业中统治劳动的局面。而在市场经济中,财产的分布常常是极其不平均的,一个富人所有的资本可能足以为许多个劳动者提供生产资料。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富人将自己的资金投入生产或流通并由自己来经营管理,他就会同时将许多劳动者置于自己的指挥和控制之下,从而形成现代的企业。
在这样的情况下建立企业时,等级制的经营组织不一定会提高生产和流通的效率,甚至多个人在一起的劳动过程也不一定会提高生产效率。由于这个原因而形成的企业不一定会提高生产或流通领域的效率。但是从资本市场的角度看,它确实可以提高整个经济中的资本使用效率。近年来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家特别强调这个因素在资本主义企业形成上的作用,而近代最初的资本主义企业也确实是这样产生的。
总之,在许多情况下,以内部实行等级制管理的企业来代替市场交换来协调人们的经济活动,将会提高整个经济的效率。以上所列举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情况。
五、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条件:货币制度
现实当中的市场经济有效率运行还需要另一个条件:货币制度。市场交换的效率本身要求以一种一般的等价物--货币作交易媒介;当交易额增大到自然提供的货币材料已经不够市场交换使用之时,发达的市场经济就需要以有人造特征的物品(有特殊图案的纸张,如纸币等)充当货币并由政府保障货币的流通。
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自产生之日起就清楚地说明了人均产量足够高的市场经济需要货币作交换媒介。当代西方的正统经济学继承并进一步发展了古典经济学有关货币的功能和产生历史的思想。在这方面,货币主义的经济学家布鲁纳和梅茨勒作了突出的贡献。他们已经足够令人信服地证明,由于信息不完全造成交易中的不确定性,获取、加工和储存信息要耗费成本,这就需要使用货币作交换媒介以提高交换经济的效率(Brunner and Meltzer)。但是他们论证的依据似乎主要是:比起逐一用所有各种物品来表示每种物品的交换比率来,用货币作计算单位来统一表示各种物品的交换比率显然更节约用于获取信息的资源;用作货币材料的那种资产在用作交换媒介时比别的资产更能节约获取信息的费用;总是使用同一种资产作交换媒介可以缩短为达到理想的物品束所需要的交换链条从而节约交易费用。
其实西方的学者们从来都是以达到“欲望的双向一致”的困难来说明为什么交换经济需要货币作交换媒介。这种传统的论证方式与布鲁纳和梅茨勒的思路相似但又略有不同。亚当·斯密那个时代的经济学家以举例来论证,交换中会出现达不到“欲望的双重一致性”的困境,而货币将有助于摆脱这种困境。
交换中“欲望的双重一致性”意味着,每个交易者在交易中都得到了他打算使用的物品,而用不着进一步进行交易。古典经济学家用一个例子来说明达不到“欲望的双重一致性”的困境:A有一只桨,想用它换一条狗;B有一条狗,想用它换一张弓;而C虽然有一张弓,却想用它换一只桨。在这3个人中,任何两人之间都达不到“欲望的双重一致性”,因而无法进行市场交换。
但是,如果有某种物品是每个人都可以接受的交换媒介,这3个人之间的交易就可以完成。在上述例子中,3个人可能都把弓看成是这种交易媒介,于是A将愿意用自己的桨去换C的弓,再用这张弓去换B的狗,从而完成全部交换。在这个交换过程中,弓行使着货币的功能。
我们可以进一步扩展古典经济学的传统思路,把它变为达到“欲望双重一致”的困难程度问题,假设每个当事人都可以找到“欲望双重一致”的交易对手,但是为此需要探访大量的人,付出巨大的交易费用。根据这一假定,我们可以尽量简要地证明,使用货币可以提高市场交换的效率,以及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做到这一点。
但是,使用货币作交易媒介需要有一个前提:每个人都相信货币的“普遍可接受性”--相信别人在换给他需要的物品时会接受他付出的货币。这实际上是一种共同使用货币作交易媒介的社会契约,一种博弈论中所说的达到了帕累托效率的纳什均衡。在很长的时间里,货币的这种“普遍可接受性”是靠用作货币的物品在交易媒介之外有某种效用来保证的。这最终导致了以金银等贵金属作货币。
现代市场经济的特征是每天的交易额极为巨大,这样的市场经济必然会在流通的货币上碰到障碍:用仅仅具有自然特征的物品(贵金属等)不足以为市场交易提供足够数量的货币。由于自然提供的适宜用作货币的物品不足,为了保持交换经济的效率,就必须用有人造特征的物品(如印有人造图案的纸张,我们可以把它简称为“人造符号物品”)作交易媒介。但是这种物品要能当作货币流通,最关键的条件是必须保障它在交易中的“普遍可接受性”。
在用作货币方面,“人造符号物品”与具有自然特征的物品不同,它不能靠其自然特征而使人们普遍接受它:除了用作交易媒介外,它几乎没有任何其他效用;这使得一旦不能再以它换得别的物品,也就不会再有人愿意换入它。它的人造特征也使它的生产费用极低,从而使人怀疑它能否保持足够的稀缺性。这样,要使“人造符号物品”成为货币,它就必须具有“公信力”,必须所有的经济当事人都愿意在交换时接受它;这又要求有具体的人来保证所有的人都能以这种“人造符号物品”来换得对他有相应效用的物品。
做到这一点的途径只有两条:或者是有人出来“承兑”这种“人造符号物品”,保证向那些交给他们这种“人造符号物品”的人提供有真正效用的物品(包括贵金属);或者是有人强制所有的人在提供物品时都必须接受这种“人造符号物品”以作为补偿。在前一种情况下,“承兑者”必须拥有足够多的财富来保证兑现全社会提交的“人造符号物品”,拥有这样多财富的人或机构如果不是以巨大的财政收入作担保的国家机构,也必定会成为享受国家赋予的特权的国家特许机构;而在后一种情况下,有能力强制每个人都接受一种“人造符号物品”作交换中的补偿物的,只能是或者必定是政府本身。无论在哪一种情况下,有效率运行的市场经济都需要健全的货币制度,而这样的货币制度又都必须是由政府来保障货币的流通。
六、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条件:政府本身作为事前防范的设施[JP]
市场经济的有效率运行,还要求政府真正成为一个履行事前防范功能的社会设施。
为了论述这个问题,首先要说明“事后惩罚”和“事前防范”的概念。
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喜欢把市场经济说成是一个主要运用“事后惩罚”手段的经济:工人不好好劳动就会失去他的工作和收入;作了错误投资的资本家会由于建成的项目亏损而损失自己的资金;企业的产品成本高、质量差,就会面临亏损甚至倒闭的危险。当事人所遭受的这些经济上的损失,都发生在他们已经作出了不利于整个社会、不利于他人的行动之后。而市场经济中的当事人也正是因为事先考虑到了这些事后的惩罚,才自觉地不敢实施这些不良的经济行为。
与此相对应,人们普遍地把传统计划经济看成是一个主要依靠“事先防范”的经济,并把是依靠“事先防范”还是依靠“事后惩罚”看成是传统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主要区别之一。按照这种看法,传统的计划经济以事先规定的长远计划来决定每个人的经济活动,任何经济活动都必须事先得到上级领导的批准,这种事先计划和批准的限制预先防止了不良经济行为的发生。
但是,对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这种区分是极其片面的,某种意义上甚至是错误的。其实市场经济中的大多数经济当事人对他人是高度事前防范的,而市场经济运行的效率也需要有许多这样的事前防范。
市场经济中的这些事前防范主要目的在于防止交易上的各种欺诈行为和道德危害行为。这些欺诈行为和道德危害行为大都利用了交易双方在交出自己交易品的时间上的差距,在交易对方付出其交易品给自己之后,不履行其付出自己的交易品给对方的责任。
要想使市场经济有效率地运行,交易双方在交出自己交易品的时间上就会有差距。我们不能设想,现实的市场经济中的每一次交换都是双方同时同地交出自己的交易品,都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式的现货交易。严格地说,就是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式的现货交易中,也存在着利用交货的时间差进行诈骗的可能。我认识两位在经济学上都极有造就的朋友,他们都曾经在街头私下兑换外汇时被人骗走了不少外汇。这两次的骗子都使用同样的手法:先借口看看你的美元是真是假,把你的美元要来看看;然后把美元退回给你,找个借口说不换了。等骗子走后你才来得及发现,他使用了魔术式的手法把100美元一张的纸币换成了1美元一张的!这还是在被骗者已经采取了一定的事前防范措施之后发生的;如果被骗者没有任何事前防范,那就不知有多少人会上当受骗了。
在现实的市场经济中,交易双方在交出自己交易品的时间上往往有差距,这可能仅仅是由于交易技术上的原因,也可能是因为这样做会提高交易的效率。但是这样一来,先收到对方交易品的一方就有可能侵占对方的财物--要做到这一点,他只需不向对方交出自己的交易品就可以了。在实际的经济生活中,这样的事情真是不可胜数:工人干了活以后,老板不付给他工资;房产开发商拿到了购房者的定金,却不给人家盖房子;采购者收到货物之后不付给出售者货款,造成了大量的“三角债”;债务人在债务到期之后拒不还债。在近些年来的中国,这些欠了债并赖债不还的人还有一个显著的特点:他们往往一走了之,挟款潜逃。有许多人当初与别人作交易,目的就是为了把人家的财物骗到手,带着逃走以据为己有。
有人认为,这样的诈骗者会败坏自己的声誉,以后就不再有人愿意同他做生意,这就给了他足够的事后惩罚。但是这样的惩罚往往不足以防止诈骗。诈骗者往往会改头换面,不让新的交易者知道自己过去的劣迹;何况他只要诈骗成功过,他就已经得到了好处,这种诈骗的好处会鼓励他继续干下去。更重要的是,声誉在经济生活中之所以能够起作用,靠的还是人们的事前防范行为:人们知道某人过去的诈骗行为之后就不再同他做生意,这对以后的交易来说正是一种事前防范。总的来看,声誉的作用恰恰在于,通过这样的事前防范来对过去的不良行为进行事后的惩罚。
而这个问题的关键还不在于此。问题的关键在于,任何受到诈骗行为或者道德危害行为之害的人都受到了实实在在的经济损失,而且这种经济损失还往往是不可挽回的。任何经济当事人都不愿意受到这种损失,也不甘于受到这种损失,而想尽量避免这样的损失。于是他们会发展起一系列自己进行事前防范的方法。
由资本所有者自己经营企业,就是这样的事前防范方法之一:市场经济中的企业总是要通过货币和商品之间的不断换手来使用其资本;这样的不断换手过程给进行这种买卖的人留下了无数私下抽走资金的机会。如果企业不是由资本所有者自己经营,资本所有者将会担心自己的资本金被经营企业的人侵吞,因为他确实面临这种侵吞的危险。而资本所有者自己经营企业意味着由资本所有者自己控制企业资本金的周转,这是对侵吞所有者资本金行为的最好事前防范。
在找不到自己进行事前防范的方法时,经济当事人也会有一个最后的事前防范方法:他们会简单地不与他人进行交易。最明显的例子是金融市场:许多人担心债务人会赖账不还,他们对付赖账可能性的方法是根本就不借钱给别人。但是,这样根本不同别人作交易,显然会使市场交换萎缩,失去许多对双方都有好处的交易机会。这样的市场经济显然是效率低下的,甚至是不断萎缩的。
为了提高市场经济的效率,避免市场经济由于人们不敢相互交易而萎缩,政府有必要自己变成一个履行事前防范功能的社会设施,以保证人们在进行市场交换时能够以最有利于整个经济的方式进行事前防范。
政府之所以能够成为一个履行事前防范功能的社会设施,靠的是它所具有的暴力和强制性权威。大体说来,政府为普通的经济当事人履行的事前防范功能有两种:一种是靠政府来进行事前防范,另一种是政府应当事人的合法请求对不良经济行为进行事后惩罚。在后一种情况下,政府给予不良经济行为实施者的是事后的惩罚,但是从这种不良行为的受害者的角度看,政府对这种行为的事后惩罚正是他们对这种行为的最有力的事前防范。
在现代的市场经济中,政府履行的第二种事前防范功能已经形成了一个完善的法制体系。有关现代的“民法”或“商法”的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基本上都是履行这一功能的,它们应当事人的合法请求对不良经济行为进行事后惩罚。当债务人欠债不还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政府以其强制的能力来帮助自己讨回债务。政府承担的这一义务主要是对欠债不还者的一种事后惩罚,但是由于政府承担了这样的义务,债权人就会在借出钱时要求债务人签署有法律效力的借据。在债权人看来,这是他对任何欠债不还行为的最有力的事前防范。其所以是如此,就是因为有政府的法律行为作他的后盾,政府在这里已经成了一个最大也最可靠的为他们履行事前防范功能的社会设施。
政府履行的这第二种事前防范功能已经成了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正如希克斯所指出的,现代的交易大都依据可以依法强制执行的合同,而人们的收入是根据这种合同产生的;现代的公司是按照严格规定的法律条款经营的;而今日的大部分资产都采取了可转让的证券形式,这些证券都服从某些法律条款的管辖(希克斯,第6章)。我们可以进一步补充希克斯的这些陈述说:有关现代公司的那些法律条款对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那些经营者规定了严厉的惩罚措施,这些措施本身是对公司经营者的不良行为的事后惩罚,但是政府行施这些措施的可能性本身就是现代公司股东事先防范经营者的不良行为的最有力武器。
这里应当特别指出:政府履行的这第二种事前防范功能大大有助于为市场经济的运行提供必要的信息。
按照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竞争价格已经为市场经济中的决策提供了最好的信息。有些人甚至根据这种理论而断定竞争性的市场经济在信息上的优势。但是正统微观经济理论之所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是因为它把竞争性市场中的价格看成是个体最优化行为下的均衡价格,这一价格使产品的边际成本等于其消费者的边际效用。而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其实并没有说清竞争条件下价格如何决定;在实际经济生活中,竞争市场上的价格也多半会偏离个体最优化行为下的均衡价格。这就意味着,竞争价格不一定能为经济决策提供最好的、最简明的信息,竞争性的市场并不一定像正统微观经济学所说的那样节约信息。
现代市场经济中的政府,特别是美国政府其实很明白这个道理。它们以自己的第二种事前防范功能来强迫企业为市场提供真实的信息。在这些国家中,政府对会计师这样的经济信息提供者规定了严格的法律义务,对任何假造会计资料者都给予最严厉的事后惩罚;政府还强迫最强大的企业--在股票市场上上市的公司真实、完整而公平地披露信息,否则也将给予严厉的事后惩罚。这样产生的有关大公司经营业绩的信息,已经成了股票价格变动的重要依据。在这里,不是价格提供经济信息,而是经济信息影响价格。而这样的靠事后惩罚保证其真实性的经济信息,已经成了防止人们受金融市场上的各种欺诈行为之害的最重要的事前防范措施之一。
希克斯曾经指出,政府的征税能力由于现代商业的发展而加强。由于现在个人的收入、公司的经营和资本的持有都是依照政府的法律、在政府法律行动的监督下进行的,政府就可以非常清楚地掌握有关个人收入、公司利润和人们持有的资本,从而有效地征收所得税、公司利润税和资本税(希克斯,第6章)。但是本文的论述已经指出,政府的法律现在对经济生活有如此重要的作用,其根源在于,市场交换的发达必须以政府暴力(通过法律)的保护为前提。
政府依据法律行使的暴力对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重要性,还体现在政府履行的第一种事前防范功能上。前面已经指出,这一功能就是政府为避免经济当事人受到侵害而专门进行的事前防范。到目前为止,现代市场经济中的这种靠政府来进行的事前防范,其主要作用在于解决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问题:在现代的市场经济中,购买许多领域的物品和服务需要相当高的专业知识,而普通的消费者并不具备这样的专业知识。普通的消费者不可能清楚,要向他出售医疗服务的那些医生中哪几个有足够的水平,卖的药中哪些是真正的好药,要帮他打官司的人中谁真正懂法律,他想作账时可以找谁帮忙。现代的政府规定了严格的法律条例,要求开业的医生、律师、会计师和出售的药品都必须经过政府的许可,政府并且负责进行严格的考试和检验,以便保证这些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有了政府完成的这些事前防范,普通的消费者就可以放心大胆地去购买这些产品和服务。
当代西方国家的政府已经把它们替普通消费者所作的事前防范扩展到了银行领域。现代银行的资金主要来自储户的存款,银行所有者的资本在银行的全部资金中只占极小一部分。这样,现代银行业的最大问题,就是银行经营者有极强的动力去从事风险过大的业务、甚至采用各种手段直接侵吞银行的资金,由此而危及储户存款的安全。由于银行业的这种不良经营曾经引起过多次的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20世纪3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都对银行业实行了严格的监管。这些监管本质上都是对银行业中可能危及储户存款的不良经营行为进行事前防范,目的在于及时制止这种行为,以防止银行业中的各种欺诈和道德危害行为,保证银行客户的财产安全。
在今日的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公司的股票要在股票市场上市,必须通过政府的监管机构的严格审查,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才能在股票市场上发行股票。这也是政府为股票购买者们的利益所作的事前防范,目的在于防止公司的创办人利用发行股票骗取股票购买者的钱财。各国政府还都建立了专门的股票市场监管机构,密切注意股市的运行状况,对操纵股市的各种行为给予严厉打击。熟悉股市运作的人应当能指出,在政府监管股市的各种手段中,哪些具有事前防范性质,哪些是事后的惩罚。即使是政府的事后惩罚,从整个社会的角度看,也是对不良行为最有力的全社会性的事前防范。而美国最近发生的公司会计丑闻和股市暴跌,都说明政府应当进一步强化它在金融领域中为普通的经济当事人履行的那两种事前防范功能。
参考文献
[1]Brunner,Karl and Meltzer,Allan H.The Uses of Money:Money in the Theory of Exchange Economy[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71,61(5):784-805.
[2]Eswaran, M. and Kotwal, A. Why Are Capitalists the Bosses?[J].The Economic Journal,1989,99(30):162-176.
[3]Grossman,S.J.and Hart,O.D.The Costs and Benefits of Ownership: A Theory of Vertical and Lateral Intergration[J].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86,94(8):691-719.
[4]Stiglitz, Joseph and Weiss, Andrew(1981).Credit Rationing in Markets with Imperfect Information[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81,71(6):393-410.
[5]洛克,约翰闭府论[M].下篇.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6]希克斯,约翰.经济史理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Market Can Not Survive IndependentlyT]
Zuo Dapei
Abstract Market瞣riented transaction is a basic mechanism of market economy, but it is not only one. Besides transactional behaviors, there are also a lot of non瞭ransactional behaviors in economic system.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effective of market, factors of non瞞arket dynamics are needed, among which government behaviors are most important, and non瞞arket behaviors of firms and households are also important. This article deals with the issue of non瞞arket oriented institutions and their influences on market system.
Key Words Market oriented transaction Market economy Social institution Coordination Protection beforeh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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