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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博弈论
2006-7-3 12:58:00

如果不假设两者都是理性的,那策略组合是不确定的。

有理性的博弈纳什均衡应该是(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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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7-3 17:26:00

这个问题好像比较复杂...记得以前在塔木德一书中看到过一个比例.好像是72:28....不知道这个概念在这里是否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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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7-6 14:41:00

五五分的话就太没有意思了,输与赢有什么区别,要么六比四,要么九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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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7-6 22:30:00

为什么没有选1:99的呢?对于一个胜利者来说 99:1 与1:99 又有什么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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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7-23 02:35:00
我认为平衡点应该在输者拒绝分钱的心理成本和所获的钱之间的平衡。假设两个人不考虑个人情感问题,就应该考虑钱的效用了,毕竟一票否决权值多少,要自己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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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7-24 15:13:00

这可能与文化相关,赌博本来就是成者为王,败者为寇,赢者给1元输者已经是不错了,可以看作是参与游戏的奖励,或者是时间成本吧。本博弈应该考虑参与者的脾气与性格,如果输者是一个嫉妒心很强的人,那么结果可能是双输。这个信息如果赢者也知道的话,那么结果就是50-50,取决于输者的忌妒心强弱。而且双方如果存在合谋,如双方用眼睛会意,达成一致,先把100元得手再说,然后私下去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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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7-25 14:31:00

共同受益!促进双方合作.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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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7-29 20:19:00
更多人选择了X0:(10-X)0,很有意思的现象,是聚点均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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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7-29 22:28:00

实话,这样的调查已经没有什么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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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7-30 17:37:00
以下是引用林河在2005-6-2 9:23:00的发言:

你看见两个小孩在玩耍,出于好奇,你给他们100元,让他们猜拳,猜赢者决定怎么分这100元,而输者如果同意赢者的分配比例,那么他们将各有所得,如果不同意,那么这100元,你将收回。

假如赢者决定的分配比例是赢者拿99元,输者得1元。那么输者有两种可能,1,同意--得1元总比不得好。2,不同意--我得到太少,所以,我宁可不要1元,也不让你得99元。

问:请你替赢者考虑一下,怎样分配,赢者即得到最大利益,输者也同意呢?


个人认为从国内的文化角度和习惯来j讲, 应当是对半开50:50, 因为我想很多或多或少都有过类似的经历或感觉:你得不到,或你获得的比我多, 休想, 实在不行, 大家都别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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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2 08:35:00
既然要保持赢的优势,就必须高与平均的50 50 ,那最低多少输的人可以接受呢,因为在他的潜意识里已经有输的意识,故他本身也没想拿那么多,但也不能太少,宁为玉碎,不为瓦全,个人觉得60 40 与75 25 之间他是可以接受的.希望能人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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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2 08:37:00
续上,我觉得这个案例不应该考虑国家的文化角度和习惯,就是有这方面的因数,影响也不会大.最多影响5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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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4 11:25:00
我觉得投票应分两个角色分别统计!上面的统计结果应该是对赢者的投票统计,还应该开设对输者可以接受的投票统计,这样才可以得出两者的交点为均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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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8 10:59:00

在理性人的假设下, 99:1是一个nash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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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9 15:38:00
我个人以为是赢者拿70元,输者得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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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10 10:26:00
我个人以为是赢者拿99元,输者得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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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14 13:26:00

这哪里是博弈  简直就是调查心理学  用这个问题考察人的贪欲是最可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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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17 10:52:00

这可以根据赢者全得来分析

如果不用分赢者全得,输者什么也得不到

现在要分,根据均衡很难分。

应该怎样分,输者都会接受。

因为这是个意外收获,若不同意什么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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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18 09:09:00

应该是50-50,因为要考虑到太多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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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18 20:21:00

65 35

双方都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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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29 17:42:00
黄有光:应用经济研究是否可靠?

1、陈抗的"异端邪说"



笔者最近到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应用经济系访问,系主任陈抗教授请我们几个同事到他家吃饭。席间,陈主任说,"在应用经济学上,许多人的研究方法实际上有很大的问题,例如很多人用统计方法分析某一变量对经济成长的影响,只'控制'了三几个其他变量,就认为得出的结论很可靠。其实David Colander教授说过,影响经济成长的变量至少有一百个。"我说,"那你是说必须在数据分析中大量增加有关变量。"陈说,"不过,Zvi Griliches教授也说过,他不看有超过四个自变量的分析,因为当自变量增多时,因变量(例如经济成长)到底受什么自变量的影响,很难从数据中分析出来。"我说,"结合这两位教授的观点,则变量少不行,变量不少也不行,那完全不能作应用经济分析了!"陈抗说,"是啊!"我说,"那为了应用经济系的生存与发展,南洋理工大学必须把宣传这种'异端邪说'的陈主任开除掉!"每人哈哈大笑。



两天后,陈抗在我办公室再谈到这问题时说,"其实也不是完全不能作应用经济分析,例如可以用系统分析,但因为涉及的变量与相互关系很多很复杂,需要很多时间,可能好几年没有发表论文。"我说,"这么说,南洋理工大学不必开除你,反而应该放长线钓大鱼了!"大家又是哈哈大笑。



其实不单陈抗有怀疑应用经济研究的可靠性的观点,我也听诺奖得主布坎南(James Buchanan)说过,"数据你要把它们弄成怎样都可以,我还是比较相信理论。"布坎南是搞理论的,又不作数据分析,他这么说可能是反映其专长的偏见。但陈抗是有搞数据分析的,又是应用经济系主任,也这么说,不能不令人对数据分析的结论,要采取谨慎的态度。搞数据行中,也很流行这个笑话:如果你足够地拷打数据,它一定会招供!



是否只搞理论就行了呢?我也可以说,"你可以有五花八门与相互对立的理论,还是需要用实践与数据来检验。"然而,如何回答上述"异端邪说"呢?



2、增减"异端邪说"的适用性的因素



首先,必须承认这"邪说"有一定的道理,增加或减少自变量的数目都各有问题。但这并不表示完全不能作实证研究。除了陈抗说的系统分析与COLANDER(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2000, p.128)讲的复杂科学,现在许多学者所用的统计回归分析也不是完全不能用。至少有三个原因减少上述"邪说"的冲击。



第一,影响某一因变量的自变量虽然往往很多,但其中有主次要之分。例如影响人均产量的许多因素中,制度、知识技术、资本、基础设施、贸易机会等无疑有重大影响。一百个因素中,不是每个因素都只有百分之一的作用;主要因素的作用远远大于百分之一。



第二,给定研究范围,不见得所有有关重要因素都有很大的变化,例如中国在改革开放前,长时期没有什么外国投资。开放后,必须考虑外资的作用,但研究开放前的情形,就不需要包括外资这个变量。



第三,可以用经济理论`普通知识与常理来帮助我们选择有关变量,及作出结论,而不是只用固定的统计方法。



不过,另一方面,也有一些因素会加强"邪说"的作用。第一,所谓自变量,并非完全自变,往往与因变量及其他自变量之间有相互影响的关系,因而陈抗与COLANDER认为必须用系统分析或复杂科学。第二,由于各种原因,许多数据并非很可靠。第三,由于各种原因,许多学者在进行数据分析时,其推理并非很可靠。例如像American Economic Review这样顶尖的期刊,多数文章的统计推论也还是有错误的。(见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 D. McCloskey & S. T. Ziliak的文章。)



曾经有人说过,"天气预测的问题是,它并非准确得可以相信,但又不是完全不准到可以不去听它。"看来应用经济研究也是类似。我们需要数据分析,又必须谨慎对待数据分析所得出的结论。最好的方法是同时根据理论分析与应用分析(包括数据分析)加上普通知识与常理(common sense)来作判断。但能同时很好掌握上述因素的人才并不多。因此凯恩斯(Economic Journal, 1924, 页321)说过,研究经济学好像比物理与哲学容易,但优越的经济学家却是凤毛麟角(rarest birds)。





3、用常理协助分析:分钱实验的例子



如何用常理来协助理论与应用分析呢?这里举一个例子。经济学者近年作过不少实验研究,其中一种是一次性分钱的实验。例如由一个人(甲)决定把一百元分多少给乙,其余留给自己,而乙可以决定接受或拒绝。若接受,两人各真正得到甲所分之钱数;若拒绝,两人都一无所获。用简单的经济学模式,各人极大化自己的收益,其预测是甲会分一元给乙,留99元给自己,而乙会接受。但实验的结果完全推翻这个预测。绝大多数情形甲会分一半或接近一半的钱给乙。甲方分给乙方的钱,平均是百分之三十多。当出现甲分不到百分之三十给乙时,多数情形乙会拒绝。陈抗也作过上述实验,包括在其同事中进行。有一个同事A只分十元给对方B,结果B拒绝。实验后,A说,"B没有理性,为何不接受十元呢?"我说,"根据简单经济学模式,A这么说是对的。但这简单模式是对实际的抽象,用于一些经济行为的分析,这可能是可以接受的简化;用在分钱的情形就不适用了。如果有人分低于三十元给我,我也肯定会拒绝。何必为了几十元而接受不公平的对待呢?有关公平的感受会影响人们的效用。"



陈抗说,"这种拒绝低于约百分之三十的选择是很一般的,对不同的国家与不同的钱数都适用,平均百分比大致不变。"我马上答说,"这怎么会呢?你从一百元中分十元给我,我肯定会拒绝。但如果你从一千万元中分一百万元给我,我肯定会接受,因为不接受的成本太大。得出百分比不变,大概是因为只比较十元百元的小数目。如果用千元万元以上的数目,这百分比应该会减少。"



用同样的常理推论,也可以得出,甲方选择分给乙方的百分比,也多数会随钱数的大量增加而减少。给我分百元千元,我肯定会平分。但若给我分一百万美元,我大概只会分三十万给乙方。不过,我拿到的七十万中,我只会留三十万给自己,其余四十万会用来设立奖学金。



不过,百分比会随钱数的大量增加而减少的推论,也未必百分之百地适用。给我分一亿美元,我又可能会平分了。五千万美元已很足够,不值得为多一千万而冒被拒绝的危险。



陈抗告诉我他在实验中一个非常有趣的发现。一个中学生从三十五元中分二十元给对方。事后问他为什么分超过一半给乙方,他说是因为怕对方不接受。但他这种"超公平"的分法,却没有帮他避免被拒绝,反而造成乙方拒绝。乙方拒绝的原因是:接受超过一半的分配会对甲方不公平。年青人这种对公平的观念,真令我们比较现实的成年人无比惊叹!(包括我这个在中学时是充满理想地大搞秘密左派运动的革命主义者。)这种公平观念及其他因素,又会对上述百分比会随钱数的大量增加而减少的推论有什么影响呢?



从上述发现,我们也可以看出,和原子分子不一样,人们有不同的观念与行为,使社会科学难有百分之百准确的结论。但也不是毫无可为,有相当可靠性的结论,还是很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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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31 13:41:00

我觉得应该给猜赢者适当的补偿,如果没有,这样就不是很符合逻辑,因此我选6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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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3 08:15:00
100。0 也有可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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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3 18:52:00

个人觉得:由于两人是猜拳决定的胜负,本来就是随机的,两人对自己的胜负找不到理由辩解

如果机会只有一次,相信输者是傻瓜,给他1元都会接受

如果还有机会,就难说了(当然要假定两者是理性的,不能存在恶意“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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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6 23:42:00

不能怎么说~~

100又不多那不就得个50就好了~~

100万就不会这样分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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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13 22:19:00
最好把前提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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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24 12:55:00
据说中国人都会选者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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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25 16:50:00

呵呵,这个题目一定程度上已经超出博弈论的范畴。

按道理,输者得1元是可以接受的。

但我可以肯定,现实生活中输者宁愿不要这1元也不会接受99-1的分配原则。

赢者肯定要考虑万一输者不接受分配原则时自己的损失

所以,我也认为赢者得50-60之间的数应该是双方都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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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26 15:10:00
必须考虑赢者的优势权益。既然双方同意用这种方式分配,那50-50是肯定不可行的。赢者必须是>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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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27 19:36:00
假如是这样,我会和另一个合商,因为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合商分成是最保险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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