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的各位,这里讨论的问题是关于价值的问题。但是,马克思的价值和我们生活中的价值概念是完全不同的。
在我们的生活经验中,所谓价值,实际上是外在的物满足我作为主体的需要的程度,也就是西方经济学的效用。可是,在马克思那里,价值只是抽象劳动的凝结,其他的都不是马克思的价值。
这里的关键问题是,马克思是怎么得出他的结论的,他的思维行程是否科学?根据我的理解,我将马克思的逻辑简述如下:
1、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
2、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使用价值同时又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
3、某种一定量的商品,例如一夸特小麦,同x量鞋油或y量绸缎或z量金等等交换,总之,按各种极不相同的比例同别的商品交换。因此,小麦有许多种交换价值,而不是只有一种。
4、既然x量鞋油、y量绸缎、z量金等等都是一夸特小麦的交换价值,那末,x量鞋油、y量绸缎、z量金等等就必定是能够互相代替的或同样大的交换价值。
5、再拿两种商品例如小麦和铁来说。不管二者的交换比例怎样,总是可以用一个等式来表示:一定量的小麦等于若干量的铁。这个等式说明在两种不同的物里面,有一种等量的共同的东西。因而这二者都等于第三种东西,后者本身既不是第一种物,也不是第二种物。这样,二者中的每一个只要是交换价值,就必定能化为这第三种东西。
6、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如果我们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那末也就是把那些使劳动产品成为使用价值的物质组成部分和形式抽去。随着劳动产品的有用性质的消失,体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性质也消失了,因而这些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也消失了,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它们剩下的只是同一的幽灵般的对象性,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这就是价值——商品价值。
但是各位,对上述的每一步逻辑行程,我却有以下的疑问:
1、对第一点,马克思并没有指明,商品的有用性是对哪个主体来说是有用的。然而,这点却至关重要,因为我们不能抽象的谈论物是否有用,必须要和确定的主体相结合才有意义。而不同的主体,其需要是多方面的,因而是不同的。
2、对第二点,马克思定义交换价值是建立在简单的偶然的物物交换的基础上的,所以才有了第3点的“一夸特小麦,同x量鞋油或y量绸缎或z量金等等交换”。然而,我认为,简单的物物交换这样的所谓价值等式根本不能反映和表现交换的本质,因为它仅仅是交换的原始形态,成功的概率很低。简单的物物交换甚至只能歪曲的表现交换的本质。交换的本质是通过货币这个媒介来反映的,即将卖和买分开为不同的两个行为,实质是为了得到对自己有用的东西。
3、第三点说明,马克思也意识到,对生产小麦的主体来说,其需要是多方面的。
4、然而,非常可惜,在第四点,马克思忘记了不同主体的需要具有的差异性,居然得出了如此的结论:“既然x量鞋油、y量绸缎、z量金等等都是一夸特小麦的交换价值,那末,x量鞋油、y量绸缎、z量金等等就必定是能够互相代替的或同样大的交换价值。”言下之意就是,因为一夸特小麦=x量鞋油=y量绸缎=z量金,所以,x量鞋油=y量绸缎。
显然,这在逻辑上可是大错特错的,因为,考虑不同主体的不同需要,由一夸特小麦=x量鞋油=y量绸缎=z量金这样的物物交换,绝对不可能得出x量鞋油=y量绸缎的物物交换的结论。这样的物物交换要成功,必须要求:生产鞋油的需要绸缎,同时生产绸缎的也需要鞋油,而且两人要在同一时间在同样市场出现,交换才能成功。这是物物交换的应有之意。可是,在关于一般价值形式的论述中,马克思就是根据这样的等式,得出了“10磅茶叶=20码麻布,40磅咖啡=20码麻布。因此,10磅茶叶=40磅咖啡”的结论。
5、在上面的错误逻辑上,马克思在第五点又根据简单的物物交换得出:一定量的小麦=若干量的铁,这个等式说明在两种不同的物里面,有一种等量的共同的东西。因而这二者都等于第三种东西,后者本身既不是第一种物,也不是第二种物。显然,在简单的物物交换不能反映交换的本质的情况下,这样的分析毫无意义。在简单的物物交换歪曲反映交换本质的情况下,这样的分析只能误入歧途。
6、果然,马克思在第六点的分析中,将使用价值撇开,认为“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可是,将使用价值撇开,交换就毫无意义了。交换的本质就是换取对自己有用的东西。
根据上面的分析,马克思关于价值的结论,是建立在错误逻辑的基础上得出的错误结论,而且与我们关于价值的直观感觉完全背离。所以,我们证伪了马克思的价值理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21 23:22:45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