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劳动价值是一种客观价值,新古典的效用价值是一种主观价值,上面争论的焦点实质上就是对价值是客观的还是主观衡量的争论!
价值是体现为商品的主观效用还是商品中的劳动量?我认为应该是商品中的劳动量!
如果我们不考虑大自然的天然产品,即我们只考虑人工产品的话,只要是劳动产品,就必然会有使用价值.
因为没有用的产品人们是不会白花力气去生产的,反过来,只要是有使用价值的产品或者说是有效用的产品就必定是劳动产品
这就是说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
新古典的效用价值就是对使用价值的主观衡量,但是效用是没有办法准确衡量的,于是新古典就出现了序数效用代替基数效用的情况
我创立的劳动交换价值论认为,新古典的效用价值可以用"交换价值"代替
例如假设有捕鱼和狩猎,在生产技术给定的条件下,捕鱼人捕一条鱼需要1个劳动因子(或1小时的劳动时间),我们称一条鱼的生产价值是1个劳动因子.生产价值由捕鱼人的技术决定,它是个纯粹的自然过程,存在绝对的、客观的标准.但是交换价值是对买者而非卖者而言,例如鱼的交换价值对买者狩猎人来说他愿意出2个劳动因子,那么这是鱼的交换价值大于生产价值,这时捕鱼者会获得租金,在劳动资源可以自由流动的条件下,例如狩猎人同时能够捕鱼,那么狩猎人就会去捕鱼,结果市场必然会达到一个均衡状态即鱼的生产价值与交换价值相等.
如果考虑自然资源租金\技术\制度\信息\等影响劳动资源自由流动的因素,那么就会出现生产价值与交换价值不相等的情况,这时就存在不等价交换,于是租金就不可避免的出现.
生产价值是客观的,由生产技术条件决定;交换价值涉及到主观判断,它由预算数\稀缺性\竞价人数影响,但是交换价值仍然要用劳动价值单位衡量,市场均衡是建立在生产价值与交换价值博弈关系基础之上的,异化劳动的换算(间接换算)正是这种市场均衡的反映.
商品生产价值的确定是一个纯粹的自然过程,存在绝对的、客观的标准,但是商品的交换价值它是一个社会过程,涉及人类的主观判断。商品生产价值总额与商品交换价值总额相等.
我的劳动价值论尽管已经不同于老马的,这是事实!但是资本租金\自然资源租金\技术\制度\信息\租金全不都来源于劳动创造,这是劳动价值论的本质. 交换价值的确是涉及主观判断,但是有人获得正租金就一定有人提供负租金,交换价值总额必然等于生产价值总额,产品的生产是客观的,生产价值也是客观的,但是交换价值是一个相对主观衡量的量,以之相联系的产品的分配也是一个社会过程!
不知道我这么解释你们能理解吗?可能比较难懂!反正我的专著将会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