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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2 16: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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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2 17:35:00
仗义执言朋友,货币是商品吗?马克思关于价值形态的论述,希望你再次去读下,看看它们之间的逻辑是怎么展开的,好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22 17:55:1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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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2 17:51:00

有用性基本不是针对特定主体而言,而是对一般主体而言的,而是它本身的自然属性,比如斧子,不管是你还是张三,它不能被吃.它的有用性主要是砍东西.同一把斧子的有用性是特性的非量的.不同类的使用价值是不可比较的.可以比较的是价值.电视和汽车的使用价值如何比.但是同一类使用价值到是可比较优劣的.如同是电视,彩色的比黑白的优.一般来说,这是不变的序列.


这一点我的说明就表面你下面几点根本是立不住,不值得我进一步批驳!

朋友,为什么要说“有用性基本不是针对特定主体而言”“基本”是什么意思?斧头难道仅仅是砍东西用的?如果我们问幼儿园的小朋友,说斧头可以拿来干什么?我敢说,每个小朋友的答案是不一样的。

这里的问题不是是否可比的问题,因为,交换不是简单的比较问题,而是要得到对主体有用的东西,满足主体的需要。

如果说要比较,则是要求,交换要成功,需要在以下的利益冲突中权衡:出售者对欲出售的商品的评价要低于购买者对该商品的评价,而且,价格也要低于购买者对该商品的评价同时要高于出售者对欲出售的商品的评价。也就是说,需要在出售者对欲出售的商品的评价、购买者对该商品的评价和价格三者之间权衡。

所以,看来还是值得你继续批驳。欢迎继续批驳!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22 17:53:3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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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2 18: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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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2 19:04:00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是一种客观价值,新古典的效用价值是一种主观价值,上面争论的焦点实质上就是对价值是客观的还是主观衡量的争论!

价值是体现为商品的主观效用还是商品中的劳动量?我认为应该是商品中的劳动量!

如果我们不考虑大自然的天然产品,即我们只考虑人工产品的话,只要是劳动产品,就必然会有使用价值.

因为没有用的产品人们是不会白花力气去生产的,反过来,只要是有使用价值的产品或者说是有效用的产品就必定是劳动产品

这就是说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

新古典的效用价值就是对使用价值的主观衡量,但是效用是没有办法准确衡量的,于是新古典就出现了序数效用代替基数效用的情况

我创立的劳动交换价值论认为,新古典的效用价值可以用"交换价值"代替

例如假设有捕鱼和狩猎,在生产技术给定的条件下,捕鱼人捕一条鱼需要1个劳动因子(或1小时的劳动时间),我们称一条鱼的生产价值是1个劳动因子.生产价值由捕鱼人的技术决定,它是个纯粹的自然过程,存在绝对的、客观的标准.但是交换价值是对买者而非卖者而言,例如鱼的交换价值对买者狩猎人来说他愿意出2个劳动因子,那么这是鱼的交换价值大于生产价值,这时捕鱼者会获得租金,在劳动资源可以自由流动的条件下,例如狩猎人同时能够捕鱼,那么狩猎人就会去捕鱼,结果市场必然会达到一个均衡状态即鱼的生产价值与交换价值相等.
    如果考虑自然资源租金\技术\制度\信息\等影响劳动资源自由流动的因素,那么就会出现生产价值与交换价值不相等的情况,这时就存在不等价交换,于是租金就不可避免的出现.

生产价值是客观的,由生产技术条件决定;交换价值涉及到主观判断,它由预算数\稀缺性\竞价人数影响,但是交换价值仍然要用劳动价值单位衡量,市场均衡是建立在生产价值与交换价值博弈关系基础之上的,异化劳动的换算(间接换算)正是这种市场均衡的反映.
 商品生产价值的确定是一个纯粹的自然过程,存在绝对的、客观的标准,但是商品的交换价值它是一个社会过程,涉及人类的主观判断。商品生产价值总额与商品交换价值总额相等.
 我的劳动价值论尽管已经不同于老马的,这是事实!但是资本租金\自然资源租金\技术\制度\信息\租金全不都来源于劳动创造,这是劳动价值论的本质.   交换价值的确是涉及主观判断,但是有人获得正租金就一定有人提供负租金,交换价值总额必然等于生产价值总额,产品的生产是客观的,生产价值也是客观的,但是交换价值是一个相对主观衡量的量,以之相联系的产品的分配也是一个社会过程!

不知道我这么解释你们能理解吗?可能比较难懂!反正我的专著将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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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2 19:54:00

你说的对,斧头主要而非只能用来砍,但是,对一个主体来说,并不是什么时候都需要砍的工具。他甚至可能一生也不需要。所以,一只绵羊=两把斧头并不总成立。只有在养羊的人需要斧头的时候,同时生产斧头的也同时需要羊的时候,两个不同的主体同时出现在一个市场上,交换才可能成功。所以,交换的本质是得到对主体有用的东西,满足主体的需要。

之所以说可能,是说还需要其他的条件。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22 19:57:3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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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2 20:04:00

你的观点的基本是不错的,但是不是你的价值观.有些人就是喜欢改头换面后盗为己用.你的例子斯威济就用过,什么主观判断纯粹是捏造.价格基本是确定的.你去购买基本是接受价格.没有一个人的主观可以判断各种商品的比列关系.你所谓的主观是什么?是有人的参与交易所以是有主观的,那么请问什么是没有主观的活动.

你可能没真正领会我的意思。主观判断是交换主体对交换之物来说的,不是对价格的主观判断。诚如你说,价格基本是确定的,市场主体往往是价格接受者。但是,市场主体也不仅仅是价格接受者,可以进行价格博弈。

至于我是否把别人的东西改头换面后盗为己用,这对我们当下讨论的问题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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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2 2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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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2 20:17:00

呵呵,教科书的内容,就是标准答案吗?那我们还讨论什么呢?不如找本教科书来记住得了!讨论是需要思考的。所以,不是我需要复习,是你需要思考,用自己的脑子思考!

我的看法是,货币在历史上是商品,但是并不能由此得出:货币就是用来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想想现在的电子货币和纸币等信用货币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22 20:23:3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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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2 21:01:00

资本创造不创造价值其终点将涉及利益归属的问题,我们不妨先来研究一下资本的客观价值构成:

人力资本和物力资本价值构成解析如下:

(一) 人力资本的基本价值构成

1、 投入者的直接具体活劳动

2、 直接消耗占用的他人劳动

3、 直接消耗占用的社会的进步与积累成果

4、 直接消耗占用的全民所有的物质资源与环境资源

5、 投入者直接消耗的劳动生命量

(二) 物力资本的基本价值构成

1、 投入者的间接劳动

2、 他人劳动

3、 社会的进步与积累成果

4、 全民所有的物质资源与环境资源

(三) 投入者的间接劳动

1、 投入者的直接过去劳动

2、 直接消耗占用的他人劳动

3、 直接消耗占用的社会的进步与积累成果

4、 直接消耗占用的全民所有的物质资源与环境资源

上述各组价值构成中的2、3、4、项很明显是社会属性的构成价值要素;1、5、项是私有属性的创造价值要素(在(二)(三)里是过去时、在(一)里是现在时),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

任何价值客体的价值都是由上述价值构成来支撑的,这是别无他途的客观唯一。

实际上创造价值说的创造也大多是由社会属性价值构成“创造”形成的价值。

实际上转移价值说的转移也大多是由社会属性价值构成“转移”形成的价值。

如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最终的利益归属大部分应该是归社会的全体成员所有,这也正是社会主义的理论基因和伦理基础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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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2 21:47:00

你说对了,概念是思维的基础,我们在这里讨论的价值、货币,都是基本概念,我们的分歧也是对概念的分歧。不是吗?关于货币,我的定义是:货币仅仅是媒介物。至于在历史上曾经用各种商品包括金担当了这种媒介的作用,那是历史的巧合。到了今天,货币的本质在信用货币时代得到了充分的表现,所以,不能固守过去的教条,应该与时俱进,开拓对货币的新认识。

对价值,我要说的是,马克思的价值概念是在错误逻辑的基础上得出的,特指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抽象劳动。根据我们的生活经验,价值是指主体通过消费物,其需要得到满足的程度。人的需要是有层次的,同样的物在不同的时期对同一个主体也可能具有不同的价值,因为它在不同的时期可能满足的是主体的不同需要。

不要对我们的经验嗤之以鼻,须知,理论是灰色的,生活之树常青!

而且,我很希望你对我在28楼的分析进行批驳!这才是讨论的要点所在。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22 21:59:4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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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2 2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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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2 22:03:00
抱歉,发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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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2 22: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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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2 22:44:00

我的价值理论绝对没有人提出过,不信你看看吧,我一两句话也说不清楚

主观价值和客观价值的完美结合
劳动交换价值论的建立
以下内容摘自专著---有机均衡市场论(即将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
                      劳动交换价值论
摘要:本文在评价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的价值学说基础上提出了劳动交换价值论,劳动交换价值论在商品生产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博弈均衡中不但建立的市场交换关系,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劳动交换价值论能够很好的解释资本、制度、技术、信息、自然资源等体现因素的分配要求是如何实现的。
关键词:生产价值;交换价值;租金
在整个经济学大厦中,价值理论好比是其基石。没有一个完善的价值理论,整个经济理论体系是不够稳固的,甚至像没有打好地基高楼大厦一样摇摇欲坠的。关于价值论,历史上已经争论了好几百年了,不同的价值理论构建起来不同类型的经济学大厦,下面我将在研讨前人观点的基础上阐述自己的看法,或者说是提出自己的价值理论体系——劳动交换价值论。
一、亚当•斯密(Adam Smith,1723—1790年)的价值学说评价
相对同时代经济学家而言,亚当•斯密建立了一个较为丰富的价值理论体系。亚当•斯密首先从价值一词出发,提出并区别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两个概念。他说:“价值一词有二个不同意义。它有时表示特定物品的效用,有时由表示占有某物而取得的对它种货物的购买力。前者可叫着使用价值,后者可叫着交换价值。”①接着,亚当•斯密还进一步分析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关系,他说:“具有最大的使用价值的东西常常很少或根本没有交换价值;反之,具有最大交换价值的东西常常很少或根本没有使用价值。没有什么东西比水更有用,但不能用它购买任何东西,也不会拿任何东西去和它交换;反之,钻石没有什么用途,但常常能用它购到大量的其它物品。”②这里的使用价值我们可以理解成为客观效用或客观使用价值,它是一种不为人们意志为转移的价值,是从科学的、中立的、客观的角度去理解它。水对人类来说非常有用,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人类的生存,所以它的客观使用价值很大;而钻石则相反,它不是人们的生活必需品,对人们来说,没有它不会危机到生存,因此钻石的客观使用价值很小。这里商品的交换价值我们可以理解为该种商品拥有交换其它商品的“能力”。 亚当•斯密又指出:“劳动是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这也就是说衡量商品这种“能力”的大小或者说“能力”的真实尺度是劳动。然而,他又承认:“虽然劳动是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但是,商品的价值通常却不是用劳动来衡量的。确定两种不同劳动数量的比例常常是很困难的。”“特别是货币,因此它更频繁地用来衡量价值”。这也就是说在商品交换价值的计量标准或计量单位上他认为用货币更为恰当。亚当•斯密的交换价值看似简单,但却十分复杂奥妙,可惜后来的经济学家们却未能充分关注。为了能引申出其中的精华,我必须在此暂时作出一定的假设,假定价值的真实衡量尺度是人类无差别和抽象化的劳动且有一绝对的计量标准或计量单位——“劳动因子”,这就好比物理学中的质量单位——“克”一样,不同的物品质量可能不同,但计量它们的单位标准是一样的,而且绝对不变。有了“劳动因子”这个计量单位的假定,我们就解决了交换价值计量标准的难题。亚当•斯密的交换价值我暂且把它引申为一主观衡量的概念,即不同商品的“交换能力”要靠人们去主观衡量它,这种“交换能力”可以理解为能够交换到的劳动因子数(我把商品抽象成一定的劳动因子数)。为了能更好的理解它,我在这里再定义一个概念——被交换价值,即为获得某一商品,当事人愿意支付的劳动因子数,这里当事人愿意支付的劳动因子数主要取决于他个人具体的偏好以及他所拥有的劳动因子数总预算这两个因素,比如说,某人对一字画非常感兴趣,他拥有1000个劳动因子,他愿意出999个劳动因子去交换它并最终成交,那么这张字画的被交换价值就是999个劳动因子。这里的交换价值和被交换价值实质上是一样的,就象物理学中作用力和反作用力一样,本书不对它们进行特别区分。这样一来,亚当•斯密的交换价值被我引申出类似新古典经济学中主观效用价值的概念——个人对使用价值的主观衡量。然而不同的是,我的交换价值仍然可以用劳动来衡量,而新古典经济学的主观效用却无法衡量,以至后来的基数效用理论被序数效用理论所取代。最后我们在这里总结一下:使用价值分为客观使用价值和主观使用价值(或者说是交换价值),前者是从科学的、中立的、客观的角度去理解的,后者是从个人主观的喜好程度并最终在其预算范围内由他(她)愿意支付的劳动量来衡量的。若某商品越稀缺,竞购的人越多,该商品的交换价值可能就越大。一般来说,前者是后者乃至我们后面将要提到的“生产价值”存在的前提。
二、大卫•李嘉图(David Ricardo,1772-1823)的价值学说评价
李嘉图是典型的“生产价值”代表者,他的生产价值学说对经济学产生的广泛而深远的影响,这种影响还会继续扩大。他说:“商品的价值或其所能交换的其他商品的数量,取决于其生产所必需的相对劳动量,而不是取决于支付这种劳动报酬的多少。”③这里生产价值可以理解为为生产某一商品,在一定生产技术的前提下需要耗费人类的劳动因子数。生产价值是客观的,不是由人们主观决定的,生产不同商品所耗费劳动量的多少主要由相应的生产技术条件决定的。李嘉图认为商品的交换取决于商品的生产价值,而不是斯密的交换价值。我们知道,只要商品是人类生产出来的就必定有生产价值,同时我们又知道只要有人对该商品有偏好或觉得它有用且这个人在其预算范围内有能力支付一定的劳动因子数那么该商品就必定有交换价值。这一下问题就来了,到底商品的交换比例是取决于商品的生产价值还是交换价值?我们在这里不妨做两个假设,第一个是假设某商品的交换价值大于其生产价值,也就是说别人为了能够获取该商品而愿意为此支付的劳动因子数大于我生产该商品实际耗费的劳动因子数,于是由于该商品的交换价值大于其生产价值而产生了某种“差价”,若信息足够充分(即这件事被所有的人都知道了),且自然、技术、制度等条件允许资源自由流动(即其他人为赚取“差价”毫无阻碍的加入到生产该商品的行列当中),这时,随着商品逐渐增多,该商品的交换价值逐渐递减,而该商品的生产价值在技术条件既定的前提下一直保持不变,所以当交换价值递减到与生产价值相等时市场才会达到均衡,即当条件允许资源自由流动,且市场达到稳定均衡状态,商品的交换比例取决于两种价值相等或者可以直接说最终取决于商品的生产价值,这时发生的交换就是等量劳动交换或者说是等价交换。而如果自然、技术、制度、信息等条件不允许资源自由流动,比如说土地私有,技术垄断,官员寻租,信息不充分等原因阻碍了其他人加入到生产该商品的行列当中,那么就会使得该产品的交换价值长期大于生产价值,这时商品的交换比例只取决于商品的交换价值,我也就可以因此长期赚得“租金” (交换价值大于生产价值的差额),由于交换价值所支付的和生产价值所耗费的劳动因子无差别,“租金”实质上就是对他人部分劳动的无偿占有,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不等价交换。第二个是假设某商品的交换价值小于其生产价值,也就是说别人愿意为此而支付的劳动因子数小于我生产该商品实际耗费的劳动因子数,若条件允许资源自由流动(即其他人为避免赔本毫无阻碍的退出该商品的生产),那么随着商品逐渐递减,该商品的交换价值逐渐增多,而该商品的生产价值在技术条件既定的前提下一直保持不变,所以当交换价值增加到与生产价值相等时市场才会达到均衡,即当条件允许资源自由流动,且市场达到稳定均衡状态,商品的交换比例仍取决于两种价值相等或者可以直接说仍最终取决于商品的生产价值,而如果条件不允许资源自由流动,比如说制度原因,劳动、资产的专用性限制等原因使得交换价值长期小于生产价值,这时商品的交换比例仍取决于商品的交换价值,那么我就会赔本或是取得“负租金”。最后我可以得出一个重要结论:如果一系列条件允许资源自由流动(包括考虑到制度和信息因素)并且当市场达到稳定均衡状态下商品的交换比例可以由其生产价值决定;否则,就只能由其交换价值决定。生产价值是客观的、稳定的、易于衡量的。而交换价值是主观的、易变的、难于衡量的。写到这里,我顺便提一下斯密的经济自由理论。斯密是第一个明确、系统地运用“经济人”假设的经济学家。他认为现实社会中一切从事经济活动的人,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私利,在“经济人”普遍存在的社会中,人人都追求个人私利,而要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必须实行经济自由和完全的自由竞争,除此之外别无他途。斯密坚信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一致性,至于如何实现它则要靠一只“看不见的手”,而实现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机制就是自由竞争,而这个任务是政府或政治家们无法代劳的。我认为经济人所追求的“私利”可以理解为自己以最少的劳动耗费尽可能换取他人最大的劳动耗费或者说是尽可能地赚取差价,为此,私人劳动首先要转化为社会劳动或者说私人劳动要能转化为市场所需求的劳动。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一致可以理解为经济人在“私利”的前提下博弈的结果是每个人都实现等价交换,谁也没有赚取差价,并实现了市场偏好引导市场生产,这时社会总效益最大。那只“看不见的手”实际上就是生产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博弈均衡(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就是生产价格和交换价格的博弈均衡)。通过这种博弈均衡,实现市场偏好引导市场生产,达到市场对资源的最佳配置。

三、劳动交换价值论的提出
在分析了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的价值学说的基础上,我就可以提出劳动交换价值论了。劳动交换价值论如上所说是在生产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博弈均衡中建立起来的,在制度、技术、信息、自然资源等所有的条件能够保障劳动资源自由流动的前提下,当市场达到稳定均衡状态时,生产价值和交换价值必定相等,这时商品的交换比例就最终由生产价值决定,也就实现了古典经济学家所说的“等价交换”; 在制度、技术、信息、自然资源等所有的条件不能够保障劳动资源自由流动的前提下,势必会发生商品的交换价值长期大于其生产价值的现象,这时商品的交换比例由其交换价值所决定,交换价值大于生产价值的差额就是我们常说的租金。劳动交换价值论不仅仅明确了商品生产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博弈关系,从而在此之基础上建立了市场关系。更重要的是,劳动交换价值论并因此明确了价值和价格的区别,为以后分配理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劳动交换价值论明确的指出了价值和价格是不同的,价值和物理学的“质量”一样,是一个相对永恒的范畴,它反映的是在一定技术等条件下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是具有客观性的,是与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的,它与自然、技术、制度、信息等因素分配要求无关,价值有一个标准计量单位——劳动因子,反映的是人类在生产过程中的能量支出;价格则不同,它是一种以制度、技术、信息、自然资源等因素分配体现出来的总租金分配要求,体现的是不同的利益集团对社会总产品(总价值)的分配要求权,所以反映市场交换关系的是价格而非价值。价值如同社会化大生产一样,无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还是社会主义制度下都是客观存在的,价格则是考虑了资本、制度、技术、信息、自然资源等体现因素的分配要求。马克思的价值转型公式就是在考虑了资本因素分配要求后或者说考虑了资本因素分配要求后的价值向价格的转型。如果还考虑到技术、信息、自然资源等体现因素的分配要求的话,马克思的价值转型公式只不过是一种特例。劳动交换价值论本质上属于劳动价值论,因为它认为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资本、制度、自然资源、技术、信息等因素的分配所得最终都来源于劳动创造。但是,劳动交换价值论区别了商品的生产价值和交换价值(古典经济学家往往把它们混为一谈),并在两者的博弈均衡中建立了市场关系,为后面的劳动还原(所有的最终产品和中间品包括资本都可以按照一定的生产技术逆程序被彻底还原成为劳动要素和自然资源要素)和有机均衡市场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主要参考文献:
① ②亚当•斯密《国富论》华夏出版社2005年版 第23页
③大卫•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华夏出版社2005年版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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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2 22:47:00
交换价值相对生产价值来说是一个主观衡量的量,在存在着租金因素的条件下,即存在不等价交换的情况下,商品的交换比例是由交换价值(价格)决定的;当不存在着租金因素的条件下,即存在等价交换的情况下,商品的交换比例是由生产价值(价格)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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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2 22:52:00

另外我把有关劳动价值计量的文章顶了上来,你也看看吧,提一些宝贵意见.

劳动价值计量问题探讨
效用价值论者在反驳劳动价值论者时经常提出这类问题:“既然所有的一切都是由劳动创造的,那么价值量或者说是劳动量如何准确的计量呢?尤其是人类的智力劳动如何去计量?脑力劳动如何转化为多倍的体力劳动?”。的确,劳动量的计量问题是劳动价值论者必须面对的棘手问题,就是斯密、李嘉图、马克思也没有完全处理好这个问题,甚至直到今天,它仍然被视为劳动价值论的一个“重大缺陷”。斯密、李嘉图、马克思都曾试图回答价值量计量的问题,其中斯密提到用谷物和货币来计量,李嘉图提到用黄金来计量,三者之中马克思更为权威的回答了这个问题,马克思认为计量价值量可以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是至于复杂劳动如何转化为多倍的简单劳动以及脑力劳动如何转化为多倍的体力劳动这个棘手的问题马克思却没有给出相应的答案。我认为,一个完善的劳动价值理论必须要解决上述所有的问题,有机均衡市场理论必须要建立在劳动量可以计量以及不同劳动之间可以相互转化的基础之上。首先我们来探讨一下劳动量的可计量问题,即价值量能否可以被计量到,只有先解决这个问题我们才可能解决如何准确计量价值量的问题。为了能够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必须找到人类不同专业、不同形式劳动的共同点,以这个共同点为出发点再进行计量,就像我们要计量不同性质物品的体积、重量和密度一样。如果找不到共同点,那么劳动就无法统一计量了,或者说价值量就根本无法计量了。人类劳动无论是简单、复杂的劳动还是脑力(或者说是智力劳动,它是创造技术成果的源泉)、体力的劳动,它们都有一些共同点:都要耗费时间,都表现为一定的体力、脑力和精神的支出(或者说都表现为一定能量的耗费),都要为它们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工资,都要享受社会总产品的分配权,都是社会专业性分工的具体表现(或者说是由于社会分工的原因才导致劳动的专业性差异,然而在劳动者上岗之前,他们的劳动没有专业性的差别,只是为了适应不同岗位的需要,他们必须进行各自的专业岗位培训,从而产生了不同具体、不同专业和不同形式的劳动)。起初我把劳动因子单位定义为时间单位,但是考虑到要与能量经济学接轨,因此干脆把劳动因子单位定义为能量单位,也就是说无论是何种形式的劳动,都可以表现为一定的体力、脑力和精神的支出或者说都表现为一定能量的耗费,这是所有不同形式劳动的共同点,有了这个共同点,我们就具备了对不同形式劳动进行计量的前提了。在明确了价值量可以被计量这个前提以后,现在我们面临着如何对它们进行准确计量的问题了,如何确定劳动因子单位呢?或者说多少能量支出才是一个劳动因子呢?如果我们用物理学的能量单位——焦耳来衡量的话,那么一个劳动因子该折合为一个还是十个焦耳的能量呢?其实这些都无关紧要,因为无论是定义一劳动因子等于一焦耳还是十焦耳的能量,所影响到的只是名义变量,例如在实际总劳动资源或总能量支出不变的前提下,定义一劳动因子等于一焦耳时所折算的劳动因子数将是一劳动因子等于十焦耳时所折算的劳动因子数的十倍,它所改变的只是名义变量而已,或者说只是名义的计量单位而已,不会对我们研究产生任何的影响。就像物理学中定义的质量单位——克一样,假设当初物理学家的手颤抖一下,他抓起来的石头的质量是原来的两倍,那么如果以该石头的质量为质量单位——克的话,我们物理学中现在计量的名义质量的数量将是现在的二分之一,但是即便是这样,因为改变的仅仅是名义单位,因此这丝毫不会影响我们现在的物理学研究。因此,无论定义劳动因子为多少焦耳都不重要,都不会对我们的经济研究产生任何的影响。在解决了可以计量以及如何计量的问题之后,现在我们将面临着最为棘手的问题即如何实现不同形式劳动的相互换算的问题,尤其是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相互换算的问题。即便是相同专业的劳动,生产相同数量的产品学徒工每天消耗大量的劳动,相对来说师傅只需要消耗少量的劳动,那么师傅和徒弟之间的劳动如何换算?实际上学徒工每天消耗大量的劳动量与师傅只需要消耗少量的劳动量是等价的,因为他们生产出来的产品数量是一样的,但是很明显,徒弟提供的劳动因子数要大于师傅提供的劳动因子数,这难道不是不等价交换吗?的确是不等价交换,问题就在于两者的技术条件不同,师傅技术娴熟,徒弟技术生硬,由于技术的原因使得师傅能够获得技术租金,除非对徒弟进行教育、培训和学习,当徒弟的技术条件与师傅相当时,师傅的技术租金也就消失了。我例举上面这个例子想要说明的是在现实中进行不同形式劳动的转换时一定要考虑到许多外部因素,例如技术、制度、资本、自然资源、信息、个人的天赋等因素的影响。为了便于研究,我们暂时把上述因素给抽象掉,即不考虑任何形成租金以及影响等价交换的所有因素。现在我们再来分析如何进行不同形式劳动之间包括脑力和体力劳动之间的相互换算的问题,实际上这个问题我在第一卷中早已解决,在第一卷中我曾经提到实现不同形式劳动之间的换算有两种方法:一是直接法;另一个是间接法。直接法就是直接计量不同形式劳动之间所耗费的能量,或者说把它们转换为一定数量的焦耳,以此来实现对不同形式劳动的换算,这种方法简单直接,但是操作性差,在实践方面有一些运用,例如那些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的工人,在相同条件下所得到的工资一般要多一些,当然这种方法以目前的条件是无法实现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相互换算的,如何计量脑力劳动的能量支出?恐怕很难。另一种方法是市场间接法,是通过市场的力量来完成不同形式劳动包括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相互换算的。假设不考虑任何形成租金以及影响等价交换的所有因素,包括不考虑个人天赋的差异因素,我们再假设人是理性和私利的,即每个人都希望以最少的能量耗费(劳动因子数)换取别人最大的能量耗费(劳动因子数),由于没有考虑任何形成租金以及影响等价交换的所有因素,因此劳动资源是自由流动的。那么市场博弈的最终结果就是每个人提供的生产价值必然和他能够交换到的交换价值相等。否则有人就会因此转换工作岗位(假设不考虑个人天赋的差异,或者说他能够从事任何专业形式的劳动),一直到他提供的劳动因子数等于他所能够交换到的劳动因子数为止。在市场达到这种均衡状态下,实际上就实现了不同形式劳动之间相互转换的过程,当然也包括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换算。假设一个人从事脑力劳动,他发现他提供的劳动因子数或者说他感觉他的辛苦程度要高于从事体力劳动,但是他从事脑力劳动所分配到的工资却低于体力劳动者,他作为理性和自私的人马上就会转换工作岗位,从事体力劳动,随着更多的人从脑力劳动转换为体力劳动,体力劳动者提供的或生产的产品的交换价值就会下降,一直到每个人提供的生产价值必然和他能够交换到的交换价值相等为止,或者说每个人都不获得租金为止。这个时候,脑力劳动就与体力劳动成功实现了换算,在其他所有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它们之间将按照一固定比例进行交换。比如在均衡状态下,脑力劳动者工作一天得到的工资是体力劳动者工作一天的两倍,由于劳动者在均衡状态下提供的劳动因子数必然与他交换到的劳动因子数相等,因此既然脑力劳动者的日工资(交换价值)是体力劳动者的两倍,那么脑力劳动者一天提供的劳动量(生产价值)必然是体力劳动者的两倍,这样一来,就解决了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之间的换算问题,即不同形式的劳动按照它们包含的生产价值(劳动因子数)来确定具体的交换比例。有的读者可能就会问了,在现实世界中如何知道工人提供了多少劳动因子呢?我在第一卷中的货币理论回答了这个问题,即货币是一种对劳动因子显性计量的工具,它是实现市场交换分配的基本媒介。在不考虑任何形成租金以及影响等价交换的所有因素的条件下,工人得到的货币工资实质上就是他所提供的劳动因子收入和支付凭证,货币本质上不是商品,其本质就是对劳动因子的一种显性计量凭证。如果工人发现他提供的劳动与获得的货币工资不对称的话,他就会另谋高就,直到一种市场均衡状态即等量货币计量着等量的劳动因子数。从这一层意义上说如果说劳动因子是对不同形式劳动的直接计量的话,那么货币计量是通过市场的力量对价值量的间接计量。我们现在稍微总结一下,在不考虑任何形成租金以及影响等价交换的所有因素的条件下,市场必然达到一种博弈均衡状态,即每个人提供的生产价值或提供的劳动因子数和他所分配到的交换价值或交换到的劳动因子数相等,我们可以称之为等价交换或等能交换,这时没有人能够获得租金,只要相应的条件不变,各种专业劳动这时都按照特定比例交换,或者说各种专业劳动包括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都能够相互换算,他们的分配所得取决于他们提供的生产价值或提供的劳动因子数,不同专业形式的劳动包括脑力劳动之间和体力劳动之间将严格按照工人各自提供的生产价值或者说不同形式的劳动包含的劳动因子数进行换算,因为这时的生产价值必定和交换价值相等。现在我们放松一个关键的假设条件即现在要考虑任何形成租金以及影响等价交换的所有因素,不失一般性,假设我们考虑到每个人的天赋差异,由于存在这一条件的限制,使得某些需要特定天赋的工作岗位劳动资源不能自由流入,例如任何人都能从事体力劳动,这没有什么天赋的限制,但是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从事脑力劳动,这需要一定的天赋。由于天赋所限制,使得脑力劳动者获取租金(获取租金的原因是由于其生产出来的产品具有相对稀缺性从而产品的交换价值比生产价值要高),这时市场将不再遵循等能交换的规律了。若没有天赋的限制,就会有更多的体力劳动者转而从事脑力劳动,这时租金就会消失。然而正是天赋的限制使得劳动资源不能自由转移,结果脑力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量将少于他能交换到的劳动量,并由此形成正租金,有正租金就一定有负租金,否则能量就不守恒了,获得负租金的只能是体力劳动者。在考虑到任何形成租金以及影响等价交换的所有因素时,市场仍然可以间接实现不同形式劳动的换算,但是这与前面的情况会有所不同。不同专业形式的劳动包括脑力劳动之间和体力劳动之间将不再按照工人各自提供的生产价值或者说将不再按照不同形式的劳动包含的劳动因子数进行换算了,它们将按照工人各自能够获得的交换价值或者说将按照不同形式劳动能交换到劳动因子数进行换算了,那么交换到的劳动因子数与不同形式劳动本身包含的劳动因子数这时一般不会相等,两者的差额便是租金。为了更能形象的说明这个问题,我们假设社会只有教授和建筑工人两个职业,他们一个从事脑力劳动,一个从事体力劳动。教授可以从事体力劳动或者说可以当建筑工人,而建筑工人却不能做教授,因此教授肯定就会获得正租金,而建筑工人就是负租金的提供者。于是我们经常看到智力劳动者如教授耗费的能量很少,但是他们获得的工资却很高;体力劳动者如建筑工人辛苦的很,但是但是他们获得的工资却很低。当然我们这里还要考虑其他一些因素,如脑力劳动者前提投入的教育成本相对体力劳动者来说要大得多,这部分教育成本仍然可以进一步还原成一定数量的劳动因子,在计算教授提供的劳动量大小时应考虑这一因素。这时教授和建筑工人各自提供的劳动换算将不再按照他们实际提供的劳动因子数进行换算了,而是按照各自能交换到的劳动因子数进行换算了,结果就是教授实际提供的劳动因子数很少,或者说他工作很轻松,但是他能换到建筑工人的劳动因子数却很多,教授是正租金的获得者;建筑工人实际提供的劳动因子数很多,或者说他工作很艰辛,但是他能换到教授的劳动因子数却很少,建筑工人是负租金的提供者。除了上述的天赋差异因素以外,还有许多能够形成租金的因素,例如技术、制度、资本、信息、资源等因素,这些因素都会产生租金,其中有一些因素更是加剧了社会的不公平。例如制度因素,有关系有后门的人很容易获得工作轻松,赚钱相对容易的岗位,而那些没有关系没有后门的人就比较艰辛了;再如国内一些垄断部门如一些国家行政部门以及电信、电力、石化、民航、银行等企业的员工工作轻松,赚钱却是其他企业员工的数倍甚至是数十倍。有些政府官员甚至主动向企业索要租金,而这部分租金最终将以抬高产品价格的形式向民众转嫁。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清晰的得出结论,无论市场是否符合等价交换规律,不同形式的劳动之间包括脑力和体力劳动之间都可以通过市场借助货币的形式间接的实现相互转换的问题,马克思提出来的复杂劳动是多倍的简单劳动以及脑力劳动是多倍的体力劳动这一经典的设想在现实当中正是通过市场的力量来完成的,不同形式的专业劳动相互转换的实现并不是仅仅停留在劳动价值论者的头脑想象中,相反,它是确确实实发生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甚至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在未来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例如将来信息技术足够发达,能够准确计量不同形式劳动的能量耗费,那么由市场间接确定不同形式劳动之间相互换算的问题将会被直接计量法所取代,届时市场交换分配的模式也可能直接被计划分配的模式所取代;另外一个问题是,等价交换规律是建立在理性人假设基础之上的,或者说市场交换分配是以个人追求利益最大话为假设前提的,一旦这个假设前提消失了,比如说在社会主义高级阶段以及人类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利己主义思想被利他主义思想所取代,这样一来,按照每个人提供的劳动因子数进行分配的方式已经显得多余了,在将来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物质产品极度丰富,利他主义者奉行的是多劳不多得,或者说自愿提供负租金,结果现行的市场交换分配模式将没有存在的基础了,取而代之的将是按需分配的计划分配模式了。

文章摘自专著有机均衡市场论(第二卷)第八章 技术与分工

有机均衡市场论(第一卷)即将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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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3 12:33:00

你看的书比较多,对马经有一定的造诣.

我建议你不妨去研究一下别的经济学派,来拓宽视野,例如新古典经学中的马歇尔交换价值论以及奥地利边际学派的主观效用价值论等等

尽量用动态和发展的眼光去研究,用自己的独立思考去研究,

你会发现一片更广阔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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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3 18:12:00

    提示一下jh69这位朋友,最好别用效用理论来挑战马克思。马克思在理论上还是自洽的。通过这条路来辩驳是件很难的事。马克思比较明显的错误在于价值方面。几百年来,世界上对价值论的说法仍然是众说纷纭,没有一个正确的标准。在这样情况下,那马克思是如何站在一个正确的价值论的标准上来建立他的学说的呢。很显然,不太可能。

    我给大家说一个情况供参考。效用学说来源于描述贸易交换行为,为早期的“重商主义”作解说。而马克思的理论主要着重于生产领域(劳动价值论),两者严格意义上描述不是同一个现象。而现在,效用理论有向生产领域渗透的现象,企图向马经挑战,我认为,无法取胜。原因在于它们是论述的不同领域的现象。马经理论和效用理论将长期共存。

    从经济现象来说,共存在三个阶段性的过程,生产--交换--消费。要注意理论的适用范围才是。这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已经有理论解释存在了。包括三个阶段的总的现象--经济均衡也已经存在了。我们的精力还是用在新发现上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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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4 23:09:00

难道我上面的两篇文章竟然没人看得懂吗?

谁第一个看得懂我免费赠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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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4 23:48:00
你没看懂!必须要同时懂西经和马经才可能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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