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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5

     最近的经济领域的治理项目是“税收改革”。据说要大规模减税了,要让民休养生息了。这就是说,之前的大规模税赋已经形成了“先污染”,现在到了认为该“后治理”时刻了。
  谈到财税,大家一定都熟知财政当局向民众灌输了多少年的税收原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个原理可以简单地分为两部分,即“取”和“用”,一个是源泉,一个是流向。所以,财税的改革无疑也是从“取”和“用”这两个方面切入。
  但是,对税收的原理的这种描述,被有意或者无意地简化和模糊了。这种表述太含糊,太阶级调和。确切的说法应该是税收是“取之于富民,用之于贫民”。如果不分贫民和富民之分,转移支付就是做无用功了,何不直接取消税收?税直接就在民中,难道民都是愚民自己不会使用自己的收入吗?

     “取之于富用之于贫”,这个是必须的。“取”和“用”,“贫”和“富”这四个元素组合的政策选项有4:①取之于富用之于贫、②取之于富用之于富、③取之于贫用之于贫、④取之于贫用之于富。第一个说白了就是“劫富济贫”;第二个相当于建立一个富人俱乐部或活动会所,富人凑钱乐一乐;第三就是建立一个穷人互助会,大家帮衬共度时艰;第四就不用说了,劫贫济富的事情有人能干得出来但没人敢拿来标榜。第二和第三是事实存在,但是无须ZF出面。这样排他思维之结果就是财税惟一的原则就是“取之于富用之于贫”。

  ZF的机构设置表明,ZF一直在做和自己作对的两件相反事情。在经济管理方面,ZF设置了货币当局和财政当局两大部门。或者说是ZF的左右手。但这两只手一直在做相反的动作。
  货币当局是法定的货币的惟一制造者,这并不重要,重要的在于它制造出来的货币(广义的),是直接注入给了经济体当中的厂商部门,而不是平均分配给了每一个国民,这就是那些具有厂商身份的居民远比只具有居民身份的人富有的根本原因。或者直截了当地说,货币当局用“货币”这只看得见的手推动了经济的发展,也制造了贫富分化。
  而财政当局也有一直看得见的手,和制造贫富分化的货币当局之手不同,财政当局这只手一直在试图抹平货币当局所制造的贫富分化,它的招数就是“税收”。税收取之于富民用之于贫民的原理,就是以转移支付重新分配为手段以均贫富目的的。
  显而易见,货币当局采用的是“资产主义”的理念,而财政当局是“共产主义”原理。
  对ZF行为的这种矛盾性——一手制造贫富分化,另一只手弥合贫富分化,是否常说的比喻更加形象?——雇一群人挖个坑,再雇一群人填上它。


  还回到“税改”的话题上。
  既然税收工作由“取”和“用”两个部分构成。那么改革当然也是从这两个方面入手。然而,取只是手段,用才是目的。所以,用的当与不当才是重点,取的合适不合适不是关键。
  “减税”,有一个减免谁的税的问题。这种“治理”要求可能来自贫富两个阶层。如果来自富有阶层——中国的富人也都在叫穷,很少有像巴菲特那样主动要求ZF加税的,那么以减税为形态的税收改革将维持贫富差距悬殊这种公平性被“污染”的状态;如果改革的要求来自贫困阶层,说明中国的税收的主要承担者主要是贫民,这就和税赋应该和财产累进挂钩的技术原则相背了。
  税赋领域的这种改革,从另一个方面来看,说明之前的税收可能并没有如官方理论上所说的那样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如果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了,那么,不论税收有多么重,都不会对民构成负担,不会带来民怨。
  转移支付的功能本来就是平衡分配的,如果是要追求分配公平,通过税收之后的用之于民的转移支付就应该能够实现最大的合理公平,在合理公平方面要优于把税收直接留在税源上这种“减税”措施。
  要不要减税,不能靠纳税人自己说,而要根据税收的根本目的——均贫富——来判断。如果要实行减税,前提条件必须是贫富分化已经不那么大了,贫民依靠转移支付脱离贫困的必要性已经没有那么大了。请问喊叫减税的专家学者和政策制定者,现在中国的财富分布状态到了这个阶段了吗?
  再说“用”的方面。先说“用”的方向。中国税收的用途在大的方向上可能有偏差。我们说中国这二三十年发展了,更多的是表观的发展,如城市膨大了,高速公路和高速铁路延伸了,别墅高楼增多了,机场星罗棋布了……。当然,推动这些“发展”的力量除了货币增发的作用之外,还有主要就是财税的增长。但是,这些“发展”成果的享有者,无可置疑地是国民当中富民部分,或者仅是施政者的政绩工程,和贫民无缘。贫民依然是贫民,没有资本买车游高速,没有钱搭高铁去兜风,没有钱乘飞机去旅游,更没有钱购买高楼和别墅,更不要说拥有几十几百套住房了。
  也就是说,突飞猛进的税收的确是加大了纳税人的重负,但却背离了“用于贫民”的目标,变成了取之于民,用之于富民了。
  如果的确是取之于富民,那么又用之于富民,收还是不收,收多还是收少,其实都无关紧要,改不改革也无所谓。如果是真的取之于富民用之于贫民了,那么就看看对贫富分化的消弭是否到位,不到位就应该向加税方向改革,到位了才考虑减税。
  在贫民方面,如果之前的税赋主要是由低收入人群承担了,现在提减税或许能算是一个纠偏的过程。如果他们承担的税赋较重,但若税收主要用来实现社保全覆盖,去填补养老金缺口,去建免费的公立学校和医院,扩建公共交通等大众设施等等用于贫民了,他们也没有这么大的怨言,因为这种取之于穷用之于穷充其量是穷人互助共度时艰罢了。
  但若减税只是应从了富人的呼吁(中国还缺少巴菲特这种主动呼吁ZF加税的富人),则减少富人的税就等于相应加大穷人的税赋比例,或者是减少了穷人能够获得的转移支付的总量,就偏离了税赋的原则了。
  最可怕的情况就是税收实质性的是取之于贫民用之于富民了。这直接从根本上违背了税收的均贫富原理。这就变成了ZF协助的、合法的、赤裸裸的剥削。如果要说改革,真正值得改革的就是,财政当局不是以量入为出的平衡财政为原则,不是把来源对着富人把出口对着穷人,而是、甚至,更可怕的是财税部门自己就是一个逐利者,扮演了一个与民争利的ZF的臂膀角色。

  

  所以,财税改不改,怎么改,应该有所原则,而不应该是为改革而改革的政治秀,或者是利益博弈的游戏。窃以为这个原则必须是“取之于富民用之于贫民”。原有税收的用途方向需要确认,改革手段是增还是减还得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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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15 23: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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