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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2013-10-21 11:33:20
胡马依北风 发表于 2013-10-21 10:56
原始经济 自然经济时根本就不存在周期性亢奋和衰退。自然经济一瓦解,直接就进入市场经济了。

明天的事 ...
跟你讨论真的很累。我本来就没有打算谈市场经济的形成历史,只谈人类这种动物社会经济周期的成因。

人只要凭可以估计出来的那一部分作明天发生的事情的准备就行了。如果是每个人都作各自的准备,这我赞同。但如果不是每个人作各自的准备,而是由一个号令代替了全部人的各自准备呢?现在问题的关键就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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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1 11:44:21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3-10-20 23:49
任何社会都必须存在秩序,但军队秩序与平民秩序是不同的,除非是军国主义国家。记住了,谈经济秩序的时候 ...
你要看说明什么问题,并不是都不能用,拿军队为例目的是说明秩序是重要的。而没有说明专制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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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1 11:55:47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3-10-21 00:14
虽然同是ZF一词,但性质却可能截然不同。有一种ZF是垄断权力的,是不受制约的。而另一种ZF则是权力受到制 ...
你说的和我前面说的没有冲突,我前面已经把计划经济计划和专制经济区分开了,但这并不否定ZF计划的存在,你如果欲讨论什么样的ZF好,那是另外的问题了

你真的把市场失灵否定掉了???其实,客观现实我们只能找其规律,而不是否定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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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1 13: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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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1 14:03:55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3-10-21 11:14
军队讲究的是服从,不允许各自为政。这就是“役”。我们曾经实行过计划经济,也就是经济领域的下级服从上 ...
传统家庭内部,父母对子女也是役?原始部落内部,部落首领对部落成员也是役?上班的地方,公司领导对雇员也是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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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1 16:38:43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3-10-20 19:29
生病是正常的,因此只要不会引至恶性循环的就是健康的。

我没说过人类社会的发展需要目标和理想,因为 ...
人是自然的产物,人类社会也是自然的产物。人虽然有智慧,但这种智慧有时候也会让人藐视自然规律。

认识自然规律,是人类创造知识、学问的目的之一,但最终目标还是为人类造福。这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目标和理想。

所以,真正的经济学,也是为了造福人类。

至于经济体制,那是社会制度的一部分。社会的发展也要符合自然规律。经济当然也要符合自然规律。但是我们不敢说现在认识到的规律就一定是完全正确和无法修改、进步的。对于“自然规律”,人类的知识只能朝着那个方向不断前进,而它的全貌,人类恐怕是看不到的。

造福人类,当然也要符合自然规律。

但现在有几个问题:社会发展,要符合怎样的自然规律,自然规律有很多,难道每一条都要符合吗?自然规律,就一定是对人类社会发展最有利的规律吗?人类社会是否完全只遵循自然规律,而有没有其他规律在影响它?

很显然,人类社会的发展,有一些地方是不完全符合自然规律的,但也发展得很好。如果按照自然规律,现代人的健康、寿命会大打折扣,药物也不是天生就是药物,得先有人去发现它的药用价值,并将这些知识汇总为药物学,接着建立出医学,这样人类的健康程度就提高了。所以正是人类的思想意识和实践活动也在影响社会的发展。

再说,“市场经济”就一定是完全符合自然规律的吗?如果是,它符合什么规律?当然,我们认为市场经济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自然而然形成的,但这并不代表它就一定完完全全是符合自然规律的。

如果说到“自然而然”,又怎么知道计划经济不是“自然而然”的作用呢?社会发展到这个阶段,既然已经有了计划经济,那它的出现就一定是有必然性的。有必然性难道不属于“自然而然”的概念之下吗?

“存在即合理”。

再说,计划经济也不是意味着就是少数人在操控。说“少数人操控”,那是从政治的角度来说,它的确不够民主。但如果从经济的角度来说,计划经济,也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

该如何用、什么时候用这种资源配置方式?是不是将它与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方式结合比单纯地只使用某一种方式要更好?如果有更好的效果,那么需要的其他社会条件又是什么?

这些问题都是要去探索和发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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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2 00:25:06
xieyongxia 发表于 2013-10-21 11:44
你要看说明什么问题,并不是都不能用,拿军队为例目的是说明秩序是重要的。而没有说明专制是必要的!
前面在谈社会秩序的时候,你拿军队作为例子。我认为这并不合适,因为社会秩序不能够象军队秩序那样,否则整个社会的人都在服役。这很可能是军国主义国家,至少是权力垄断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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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2 00:34:21
xieyongxia 发表于 2013-10-21 11:55
你说的和我前面说的没有冲突,我前面已经把计划经济计划和专制经济区分开了,但这并不否定ZF计划的存在, ...
我前帖区分了两种不同性质的ZF,也区分了两种不同性质的宏观调控。你怎么话题一转就跳到了“ZF计划的存在”去了呢?你为什么要这么跳,这我是看得懂的。

就节省点版面吧。我前面是如何把“市场失灵”之说否定掉的,你可以翻看这两天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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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2 00:47:24
zhoupujizi 发表于 2013-10-21 14:03
传统家庭内部,父母对子女也是役?原始部落内部,部落首领对部落成员也是役?上班的地方,公司领导对雇员 ...
如果“传统家庭”指的是传承着儒家文化的家庭,那么这样的家庭就与“役”极为相似。因为儒教的核心就是对“天地君亲师”的绝对遵从,无条件的遵从。上班的地方也有可能会是这样,所不同的是谁都有权选择离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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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2 01:28:57
liuhan951 发表于 2013-10-21 16:38
人是自然的产物,人类社会也是自然的产物。人虽然有智慧,但这种智慧有时候也会让人藐视自然规律。

认 ...
真正的经济学,也是为了造福人类。
~~~~~~~~~~~~~~~~~~~~~~~
你搞错了。经济学不是应用学问,经济学不应该有研究对象的功利目的。不了解这一点,那就连经济学的门。。。。

社会发展,要符合怎样的自然规律,”
~~~~~~~~~~~~~~~~~~~~~~~
没有终极目标,没有终极理想,没有理论指导,这样的社会便是自然而然的社会。我们都可以暂且离开人类立场去观察人类社会,你看到什么规律便是什么规律,我看到什么规律便是什么规律,总之我们都是在盲人摸象(社会)。只要我们不按自己所观察的规律去造象(社会),那么我们就不会把象造成象腿,也不会把象造成象尾巴,更不会把象造成扇子。与其说这是“符合自然规律”,还不如说这是顺其自然,还不如说这是“无为“。

研究人类社会经济现象的研究者,他们会尽可能以客者的立场去观察人类社会,这为的是追求尽可能小的偏见,以得到尽可能客观中立的观点。至于应用学科是否采纳这些观点,采纳些什么样的观点,这不是经济学本身所要关心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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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2 10:03:44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3-10-22 00:47
如果“传统家庭”指的是传承着儒家文化的家庭,那么这样的家庭就与“役”极为相似。因为儒教的核心就是对 ...
既然你承认了上班的地方也是这样,而这样就是你所说的计划经济,那你怎么不承认企业内部就是一个计划经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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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2 21:17:19
zhoupujizi 发表于 2013-10-22 10:03
既然你承认了上班的地方也是这样,而这样就是你所说的计划经济,那你怎么不承认企业内部就是一个计划经济 ...
只是“极为相似”而已,但还不是计划经济,毕竟员工都有讨价还价的权利,也有选择离开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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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3 07:08:48
从理论上对计划经济的批判,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站得住脚的。
--------------从理论上对计划经济的辩护,迄今为止还没有任何一个站得住脚。而计划经济根本不用理论批判,只轻轻一推,就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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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3 07:10:38
从实践上对计划经济的批判,只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能够站得住脚。
------------请你告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什么意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社会主义又是什么意思?如果没知意思,它何以被认为站得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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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3 10:02:38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3-10-22 21:17
只是“极为相似”而已,但还不是计划经济,毕竟员工都有讨价还价的权利,也有选择离开的权利。
照此理解,计划经济下的人也有选择自杀或者越境而离开的权利或者违抗命令的权利,那也是讨价还价的权利,那也不是了计划经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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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3 11:34:22
zhoupujizi 发表于 2013-10-23 10:02
照此理解,计划经济下的人也有选择自杀或者越境而离开的权利或者违抗命令的权利,那也是讨价还价的权利, ...
其实我这回复是多余的,因为这个问题你是自明的,你只是在努力找反例而已。

作为《世界人权宣言》的缔约国,我们中国人也认同《世界人权宣言》为普世价值。“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是作为人的最基本权利。讨价还价,它是建立在人权平等基础之上的。如果涉及到性命,那就不是讨价还价了,而是胁迫。用枪杆子对付逃港者,用履带车对付和平集会者,这已经威胁到性命,这就不是讨价还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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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3 13:56:59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3-10-23 11:34
其实我这回复是多余的,因为这个问题你是自明的,你只是在努力找反例而已。

作为《世界人权宣言》的缔 ...
讨价还价并不一定要建立在人权平等基础之上,而是建立在所需之物的不均衡分配以及自由支配上:我之所需,你之所予;你之所需,我之所予,其中的交换比例依靠讨价还价。
也就是说,你前面回帖存在的问题是只涉及到程度的问题,而不是质。质与度是不同的,只有质的不同,才是分类的关键。所以只有在本质上理解了计划与市场的分别,才知道什么是计划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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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3 14:25:49
zhoupujizi 发表于 2013-10-23 13:56
讨价还价并不一定要建立在人权平等基础之上,而是建立在所需之物的不均衡分配以及自由支配上:我之所需, ...
这就无法讨论任何问题了。之前我已经把权利平等作为讨价还价的前提条件谈过了,你怎么一转就转到了“所需”的不对等上去了呢?权利与所需,你明知道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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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3 16:48:10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3-10-22 01:28
“真正的经济学,也是为了造福人类。”
~~~~~~~~~~~~~~~~~~~~~~~
你搞错了。经济学不是应用学问,经济学 ...
1.经济学可以没有功利目的,但任何学问都有它存在的意义,所以产生这门学问的目的也在于实现这样的意义。

如果一切都“无为”,那经济学存在的意义在哪里?

“有为”就是为了“无为”,“无为”就是为了“有为”:现在的有为,正是为了以后减少人类活动的错误而探索、总结,从而实现“无为”。而实现“无为”,不正是以无为来达成最大的“有为”吗?

但现阶段的社会达不到无为的阶段,那只能先有为而后图。

2.你的意思,是不是说经济学所发现的“规律”最多只是自然规律的不完全部分甚至根本就与自然规律相悖?

借用你摸象的比喻:今天摸到腿,明天摸到鼻子,后天摸到耳朵……但坚持下去,总有一天会摸到大象的全貌。

但如果无为,那一开始就不应该去摸这头大象。不摸,则不会有分歧。而事实是,我们对于这头大象是“既摸之,则乐之”。

你也说过:“研究人类社会经济现象的研究者,他们会尽可能以客者的立场去观察人类社会,这为的是追求尽可能小的偏见,以得到尽可能客观中立的观点。”

很显然,经济学家对于社会经济发展规律这头大象,并不是不去摸,他们也摸,他们摸的方法也不是一般人用的方法,而且他们并不急于只摸到一只耳朵就给整个大象下结论。

尤其是你说“这为的是追求尽可能小的偏见”,如果是这样,那么对于经济体制的偏见,就不应该是经济学家该有的立场,而是政治家或者其他家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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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3 19:00:53
liuhan951 发表于 2013-10-23 16:48
1.经济学可以没有功利目的,但任何学问都有它存在的意义,所以产生这门学问的目的也在于实现这样的意义。 ...
不是“可以没有功利目的”,而是根本就不应该有研究对象的功利目的。这为的是追求更为客观公正的立场,追求更小的偏见。这跟意义与否无关。

以人类立场来观察人类社会,这就是以主者的立场来观察自身,这就叫主观,这就必然带有主观偏见。为求更加客观,为求更小的偏见,我们至少要把人类社会放到整个动物圈中统观,甚至放到整个生命圈中统观。

至于经济学的意义,这就跟人类研究整个自然界的意义一样,那就是有趣。经济学家们明知道人类不可能全面观察而无一疏漏,因此只能够比一比,看谁比谁更正确一些。就跟跳高一样,明知道跳不了多高,那就比一比看谁跳得更高。这就是乐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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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3 20:45:12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3-10-23 14:25
这就无法讨论任何问题了。之前我已经把权利平等作为讨价还价的前提条件谈过了,你怎么一转就转到了“所需 ...
讨价还价并不需要权利平等,只需要对交易物品有实际控制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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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3 21:16:32
zhoupujizi 发表于 2013-10-23 20:45
讨价还价并不需要权利平等,只需要对交易物品有实际控制就行。
如果权利不平等,那就可以强抢了,还讨价还价个啥啊?!这个问题前面就已经谈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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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4 09:43:52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3-10-23 21:16
如果权利不平等,那就可以强抢了,还讨价还价个啥啊?!这个问题前面就已经谈过了。
谁说权利不平等,就可以抢了?权利不平等只是说明在谈判中各自的谈判势力不一样,会影响到交易利益的分配。我说过,讨价还价的前提是出售者对交易物品的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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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4 09:58:26
zhoupujizi 发表于 2013-10-24 09:43
谁说权利不平等,就可以抢了?权利不平等只是说明在谈判中各自的谈判势力不一样,会影响到交易利益的分配 ...
"讨价还价的前提是出售者对交易物品的实际控制",我估计你所指的是产权。这正是诸多权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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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4 13:46:33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3-10-24 09:58
"讨价还价的前提是出售者对交易物品的实际控制",我估计你所指的是产权。这正是诸多权利之一。
很高兴你知道“产权”这一概念。那你应该也听说过,控制权只是产权的一个维度,不等于是产权。既然你知道权利是多维的,那为什么还要固执地强调权利对等呢?!即使产权“不对称”时,只要拥有控制权,也有讨价还价的能力,也可以进行讨价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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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5 01:08:56
zhoupujizi 发表于 2013-10-24 13:46
很高兴你知道“产权”这一概念。那你应该也听说过,控制权只是产权的一个维度,不等于是产权。既然你知道 ...
参与讨价还价的双方,有一方是产权者委托的经理人(支配者),而另一方是产权者(集产权与支配权于一身)。他们的身份是不对称的,因此产权者一方只需出具产权证明,而经理人一方却需要同时出具产权证明和委托证明。这种例子也只是身份的不对称,还不足以推翻“权利平等是讨价还价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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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5 10:02:57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3-10-25 01:08
参与讨价还价的双方,有一方是产权者委托的经理人(支配者),而另一方是产权者(集产权与支配权于一身) ...
根本不必涉及什么委托代理关系。产权无论你怎么去分,都有三个维度:控制权、剩余索取权和处置权(或者转让权),已经有许多文献(比如巴泽尔)论述了,这其中只有控制权是最重要的。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另外两项权利中的一项,但拥有真正的控制权,那么就拥有讨价还价的能力,这相对于完全的产权来说,就是权力的不对等。你的“权力对等是讨价还价的前提”,早已经在你自己的辩论中不攻自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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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5 10:15:06
zhoupujizi 发表于 2013-10-25 10:02
根本不必涉及什么委托代理关系。产权无论你怎么去分,都有三个维度:控制权、剩余索取权和处置权(或者转 ...
我说的是权利,而不是权力。
讨价还价是有规则的,而且规则面前人人平等。要攻破它恐怕没有那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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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5 13:56:56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3-10-25 10:15
我说的是权利,而不是权力。
讨价还价是有规则的,而且规则面前人人平等。要攻破它恐怕没有那么容易。
权利能够离开权力?权力都不平等,还谈权利平等?另外,权利不是包含权力和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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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5 14:22:16
有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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