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calbon在2007-11-2 13:38:00的发言:谢谢版主,不过如果这样的话,收入法和支出法的结果差异是不是太显著了呢(所有教科书上都言GDP三种计算法的结果其理论值是一样的……)?
理论上,只要区分好每个要计算的项目,几种方法不会有任何差异。
虽然就一国整体而言,“总支出”与“总收入”是恒等的(这也正是两种方法所得结果相等的基础),但就某一个体而言,“支出”与“收入”并不是对等的。
支出法,另一种说法是,“使用法”,即看本年GDP如何使用,或者说,用来核算GDP的一笔“支出”一定对应了一笔本年GDP的使用。举两个例子。
当政府在某年推行财政赤字政策时,政府的“收入(量)”就可能小于其“使用(量)”。
当政府对某部分社会成员进行转移支付时,从支出的角度看,转移支付虽属于政府支出,但由于获得该转移支付的人并没有生产相应的GDP,所以在支出法中转移支付并不能用来核算GDP;然而,获得该转移支付的人却因此获得了一笔收入(他们可以分配到本年GDP的一部分),因而在收入法中,这种转移支付就会以收入(比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形式用来核算GDP。
就某笔具体交易而言,可用来核算GDP的“支出”与“收入”并不天然对等。
说到底,
如果一笔交易并不涉及GDP的使用而只涉及GDP的分配,这样的交易就只能在收入法中体现,而不能在支出法中体现。
如果一笔交易并不涉及GDP的分配而只涉及GDP的使用,这样的交易就只能在支出法中体现,而不能大收入法中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