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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01

对于下面的情况,是否计入GDP,为什么?

1)、球员转会对足球俱乐部产生的收益。

2)、企业购买房产、股票或进行股权投资,若干年后以更高的价格出售产生的收益。

3)、银行放出贷款取得之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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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 12:06:00
anybody interested to discu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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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 12:19:00

1不算,球员可以看作是俱乐部的资产,出手球员相当于二手市场,2也当然不算,这都是资产在不同经济主体间的重新配置,不是当年生产的商品和劳务,3是,这是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无非是厂商让度给银行的一部分新增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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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 13:08:00

我有些疑惑,如果2不算的话,那我们的经济中,那些专门作股权投资的公司,像PE、VC、投行等都不参与GDP的创造(利润不计入GDP?)?进一步,这些企业对员工的工资、对办公场所的租金、对银行借贷的偿还、对政府税收的贡献等如何看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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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 21:40:00
以下是引用calbon在2007-11-1 11:10:00的发言:

对于下面的情况,是否计入GDP,为什么?

1)、球员转会对足球俱乐部产生的收益。

2)、企业购买房产、股票或进行股权投资,若干年后以更高的价格出售产生的收益。

3)、银行放出贷款取得之收益。

这个要看是核算GDP用收入法还是支出法。

一笔交易,总会有支付方(支出)与受付方(收入)。

如果受付方获得该支付是因为,受付方向支付方提供了受付方在本年在本国生产的最终产品(服务),那么,根据这样的支付数据,即可核算GDP。这种GDP核算方法即支出法。显然,支出法中,不是所有的支付都可以用来核算GDP,只有满足前述条件的支付才可用来核算。

如果考察在本年GDP都分配给了哪些人(或者考察哪些人对本年GDP有支配权,对多少本年GDP有支配权),那么,根据全社会每个人(包括自然人与法人)分配到的GDP,也可以核算GDP。这种核算方法即收入法。

上面的交易中,如果这些“收益”都对应了对本年GDP的支配权,用收入法时都计入;但用支出法时都不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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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 23:17:00
1和2不算,三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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