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看政治经济学,对于马克思资本主义剩余价值那部分有点新的看法,拿出来和大家讨论一下。
政治经济学中对于剩余价值的定义“是由雇佣工人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价值的价值”。我个人觉得这个剩余价值应该看成是雇佣工人获得工作和工资的成本。马克思把资本家定义为人格化的资本,为了方便解释,我暂且把资本家定义为拥有资本和社会生产资料的的个人。劳动力称为商品的条件是:(1)劳动者必须具有人身自由;(2)劳动者除了自己的劳动以外,不占有生产资料,也没有足够的生活资料。
雇佣工人都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工人如果不被雇佣,就无法获得生活资料,就没法生存,因而他们需要资本家为他们提供一份工作,用自身的劳动力换回生活资料;资本家拥有生产资料,从资本主义的诞生可以看出,资本家本身也具有一定的劳动力,他们拥有足够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完全可以不雇佣工人实现自己自足与资本价值的不变,由于资本家本身对资本增殖的欲望,驱使资本家购买生产资料与劳动力进行社会生产,因而对劳动力产生了一定的需求。资本家与工人双方彼此的需求,才会有社会生产协议,资本家为工人提供工资以购买生活资料,而工人提供劳动力给资本家,资本家售出商品获利,实现资本增值。如果没有所谓的剩余价值,资本就无法增值,整个生产过程就只有工人获得好处,而资本家却只是用自己的资本与生产资料做义务劳动,没有获利,单方受益的社会生产协议是不可能存在的,因而马克思所说的剩余价值应该是工人为获得生活资料而必须支付给资本家的成本,只有双方都受益,生产协议才能达成。
以上是我个人的一些看法,欢迎大家提出自己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