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统一经济价值论”中已经指出,社会交往可分为规范化社会交往与非规范化社会交往一,其中规范化社会交往就是“经济”;在“统一政治价值论”中已经指出,社会管理可分为规范化社会管理与非规范化社会管理,其中,规范化社会管理就是“政治”。
同理,文化分为广义的文化与狭义的文化,广义的文化实际上就是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即广义的文化)可分为规范化社会意识和非规范化社会意识,规范化社会意识就是具备规范化表达方式的社会意识,非规范化社会意识就是没有具备规范化表达方式的社会意识。狭义的文化就是具备规范化表达方式的社会意识,即规范化社会意识。这里的文化是指狭义的文化,即狭义的社会意识。
社会交往、社会管理与社会意识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是:社会交往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生产资料或劳动工具,因而也是一种特殊的价值形式,它通过人与人的“分工与合作”来扩展和强化人的劳动器官与劳动能力;社会管理是关于社会交往的规则系统,其客观目的在于提高社会交往的稳定性、效率性和持久性,因而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生产资料或劳动工具,也是一种特殊的价值形式;社会意识是关于社会管理的规则系统,其客观目的在于提高社会管理的稳定性、效率性和持久性,因而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生产资料或劳动工具,也是一种特殊的价值形式。
“统一文化价值论”就是把“统一价值论”的基本思想(即统一化、数学化和自然科学化)贯彻到文化领域的价值理论研究之中去,所形成的全新价值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