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统一行为价值论
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必须建立在价值的基础之上,一切行为都可归结为价值消耗与价值生产两个方面,因此,人类为了有效地提高自己的生存能力,就必须确保自己的一切行为都具有特定的价值目的,没有价值目的的一切行为都是盲目的、无效率的、无意义的,都是不利于人类生存与发有的。
人类的一切行为都应该朝着最高价值效率的方向发展,人们在选择战略目标、行为方案或行动步骤时,总是会遵循一定的社会法则,以确保战略目标、行为方案与行动步骤的最高价值效率。也就是说,为了确保实现最高的价值效率,人类的一切社会行为都必须遵循一定形式的社会规律,而且所有的社会规律总可以找到它们的母规律,都可以从某种形式的母规律中推导出来,而一切社会规律及母规律的最终目的就在于实现人类行为的最高价值效率。
人类的一切社会现象都是由人类的社会行为产生出来的,不同的社会群体往往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从而产生了各种利益上的合作关系、竞争关系甚至对抗关系,这些复杂的社会关系在不同社会群体的社会行为的交互作用下,就形成了复杂的社会现象。许多社会现象看起来杂乱无章,变幻莫测,人们往往被它们的模糊表象所迷惑,看不到它们的内在机理与价值根源。对于许多历史事件或社会现象,人们往往只看到了它们是由一些偶然的、突发的因素所引起,而看不到在这些偶然的、突发的因素之后,往往隐藏着某种必然的价值动因。
根据“统一进化价值论”、“统一使用价值论”、“统一劳动价值论”,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各种价值实现了统一度量,这样一来,无论是使用价值还是劳动价值,无论是消费性价值还是生产性价值,都是具体的、平等的、相同范畴的事物,它们相互作用、相互转化,共同推动着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一旦实现了不同价值的统一度量,就为系统地、全面地、科学地、客观地、定量地研究人类行为的基本规律奠定了理论基础。
统一行为价值论就是把统一价值论的基本思想(即统一化、数学化和自然科学化)贯彻到人类基本行为的价值理论研究之中去,所形成的价值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