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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地震造成的大量房屋倒塌,有多种损失补偿手段,包括财政救助、社会慈善捐赠、国际援助、银行贷款、保险补偿等。以美国为例,地震发生后,主要有三类应对机制:一是联邦政府灾害救助,主要用于购置帐篷等应急救灾物资、建设临时安置点等;二是小企业局(SBA)提供的低息贷款,主要用于灾后房屋的重建;三是住房地震保险。一般都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相关保险保障,但在加州这一地震频发区,1996年建立起了由政府支持的地震保险制度。
相比财政救助和银行贷款,住房地震保险具有一些无可比拟的优点:(1)属于事前融资,而不仅仅是事后转移支付;(2)损失发生后就能获得赔偿,不仅受到较少的外界干扰,而且资金无需偿还;(3)可以帮助控制地震发生后住房按揭贷款违约率大幅上升的局面;(4)有利于支持地区房价的稳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许多国家的经验表明,设计恰当、运行良好的住房地震保险制度与其他手段相互配合,交互使用,有助于形成完整有效的损失补偿链条,大大缓解地震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冲击。
与先进的国际经验相比,目前我国既不存在商业性的住房地震保险市场,也没有建立政府支持的住房地震保险制度。保险公司在家庭财产保险单和房屋按揭贷款保险单中一般把地震列为除外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地震造成的大量房屋损毁以及灾后房屋重建主要依靠财政资金、社会捐助、银行贷款等予以支持,保险机制几乎没有发挥作用,这实际上意味着我国地震灾害管理体系重要环节的缺失。我国应学习国际先进经验,尽快建立起包括政府财政救助、低息灾后贷款、住房地震保险在内的多元化、多层次的地震灾害管理体系。
应选择地震危险度高的大城市,率先开展住房地震保险试点工作
我国住房地震保险的推进工作之所以迟迟未能启动,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各地区情况差异很大,在很多问题上存在争议。有鉴于此,可以参考农业保险在全国的推广经验,首先选择部分地区进行试点,而暂时不考虑全国铺开。
即使是在美国这一全球第一保险大国,至今为止,政府支持的地震保险也只在加利福尼亚州一个地区建立,而并非全国性制度。之所以如此,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加州面临很高的地震危险度。美国加州属于地震频发区,每年发生超过17000次地震,约占全美的2/3。2010年,相关专家预测,未来三十年加州地区发生6.7级以上地震几乎是确定无疑的,概率高达99.7%;第二,加州人口集中而密集,人口自然增长率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3倍。日益增加的人口和不断积累的社会财富,意味着单凭商业保险市场无力承担全部地震风险的保障,政府因此不得不介入。
因此,至少在初期,我国没有必要建立全国范围的住房地震保险制度,而应该选择人口稠密、地震危险度高的大城市先行试点。主要理由在于:
(1)大城市由于人口和财富高度集中,一旦发生地震,灾后损失补偿和恢复重建的资金压力要远远高于老少边穷地区,目前以财政救助和社会捐款为主的机制将无法应对,因而更有必要率先建立地震保险制度。
(2)大城市是住房按揭贷款的集中区域,地震发生后造成的房屋损毁将使得贷款违约率显著上升,从而对银行业务形成较大冲击,迫切需要保险机构的介入以分担损失。
(3)大城市的保险市场相对发达,居民的保险和风险意识相对较高,更有利于地震保险制度的推广。
住房地震保险试点中应遵循的原则
1.应以“保基本、广覆盖”为基本目标,政府给予适当的保费补贴。住房地震保险一旦实施,就应追求尽可能高的投保率,否则将丧失制度存在的意义,也无法起到缓解财政支出压力的作用。但高投保率不应当通过强制投保的方式实现,而应借鉴以往农业保险的发展实践,以政府财政补贴撬动市场,以“保基本、广覆盖”作为基本目标。要点包括:
(1)政府给予投保人适当的保费补贴,使得住房地震保险的保费对于普通家庭而言可以负担。
(2)保险保障范围不宜过宽,保障水平不宜过高,而以保基本的建筑结构为主。
(3)增加对公众的保险和风险教育,让其充分意识到投保的好处。
2.充分利用和发挥商业保险市场的现有资源和优势。没有必要为住房地震保险的启动而建立单独的运营机构。相反,应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由保险公司具体运作,包括销售、理赔、准备金计提、资金运用等。
3.进一步改善房贷险和房屋按揭贷款之间的联动机制。2006年以后,我国取消了对房屋按揭贷款保险的强制投保规定。在实践中,多数银行对购房者是否投保房贷险都实行自愿原则,但也有部分银行仍要求购房者向银行贷款的同时必须在保险公司购买房贷险,以银行作为保险赔款的第一受益人。然而,房贷险常常被部分消费者误解为“乱收费”,能不投保则不投保。此外,目前销售的以房屋损失为保障对象的房贷险一般不覆盖地震风险。这样,在芦山地震中损毁的房屋,即使购买了房贷险,也无法获得保险赔偿,而借款人仍有义务清偿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
其实,一方面房贷险对于降低银行贷款风险具有积极的作用,银行(而不是政府)出于自身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考虑,以购买房贷险作为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是完全合理的;另一方面,房贷险对银行的这种积极作用,应最终体现为按揭利率的降低,从而使购房者受益。为此,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改善房贷险和房屋按揭贷款之间的联动机制:
(1)支持将地震风险纳入房贷险的承保范围。
(2)凡是购房者申请按揭贷款时投保房贷险的,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保费补贴。
(3)鼓励银行对投保住房地震保险的按揭贷款实行优惠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