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城镇化率测度与应用方法研究
福建省统计局 张丹峰
2013-08-20 15:41:51
一、人口城镇化率测度中的问题与困难
(一)对城乡结合部的属性误判容易造成乡村人口划入城镇人口
按照国家统计局2008年发布的《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我国城乡划分主要采用属性判断法进行界定,即先根据实际建设与周边区域的连接状况判断村级单位的城乡属性,再根据村级单位所在的统计区域和城乡属性,综合判断出村级单位的城乡类别。目前,城乡属性判断的难点在城乡结合部(即部分连接区域),判断的关键是对核心概念“实际建设”和“连接”内涵的界定。
1.“实际建设”所规定的许多设施不具有城镇功能特征。《规定》的实施办法定义“实际建设”的内容包括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其他设施,其一览表列出了110多种具体设施。随着我国城乡经济社会的发展,其中许多设施,如零售店、便利店、菜市场、信用社、旅馆、酒楼、饭庄、饭馆、美容美发店、各种修理店、农贸市场、老年活动中心、棋牌室、诊所等等,许多农村已很普遍,城镇周边的农村更是如此,据此认定城镇实际建设已延伸到、并将此区域划为城镇范围,显然不符合城镇化的内涵。
2.“实际建设”连接简单化为房屋连接。实施办法规定,城镇实际建设连接到的村级驻地,且被连接的村级地域保留农业用地,则该村级地域为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判断连接的方法是可观察到的已建成或在建的各种设施相连。由于实施办法所列的“实际建设”设施并非判断城乡的必要条件,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以最为普遍的设施--居民住宅是否相连作为判断“部分连接”的标准。沿海、平原等人口密度较大的地区,村与村之间道路两旁的居民住宅往往相连接,但城镇特征不显著,将这些区域都划为“部分连接”,必然从方案设计上扩大了城镇范围。
(二)人口变动调查中城镇化率评估存在的困难
从目前人口统计(包括部门统计)的情况看,只有人口普查可以取得较为准确的城镇化率数据,其他年份只能通过评估取得。对城镇化率的评估依据主要两方面:一是年度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前进行的抽样框核实信息,其中包括村级单位城乡属性的核实情况;二是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的人口迁移信息。由于人口抽样调查对人口流动情况难以准确估计,在人口流动频繁的地区,往往低估了人口城乡迁移的流量。从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汇总的结果观察,普查前各年度评估的城镇化率与普查结果难以衔接,不能较好地反映城镇化发展进程。
二、城镇化率指标在应用中存在缺陷
人口城镇化率是新近出现并被广泛用以衡量一个地区城镇化度的统计指标,其含义为一个地区某一时点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计算公式:城镇化率=城镇人口数/总人口数×100%。从计算公式可以看出,城镇化率数值的提高有两个途径,一是分子城镇人口数量增加,二是分母总人口减少,在现实的人口变动中,前者指向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而后者指向人口向区域外流出。城镇化是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转化并在城镇集中的过程,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因此,在一个人口跨区域流动较少的相对封闭的区域内,城镇化率可以反映该地区城镇化度;但对于人口流出的地区,城镇人口所占比重的提高主要是农村人口向区域外流出使总人口减少所致,不能真正反映当地城镇化的进程。
三、解决问题的路径
(一)改进城镇地域的认定标准
鉴于现行实施办法中所列的大而全、内容繁杂且不便操作的“实际建设”设施,建议精心挑选具有明显城镇功能特征的、符合现代城镇化内涵的“实际建设”设施作为判定城乡结合部区域城乡属性的标志,如城市供水设施、公共交通网络设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公共商务设施、燃气管网设施及有关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
如果用城镇“实际建设”设施的连接方式尚不能判定城乡结合部区域的确切属性,可以结合人口普查数据处理进行事后甄别调整。城镇化的典型人口特征是人口集聚和就业人口的非农化,因此,甄别指标可以用外来人口所占比重和就业人口中二、三产业人口所占比重进行划分,例如,外来人口所占比重超过20%或就业人口中二、三产业人口所占比重超过70%,则判定该区域确为城镇属性,否则,该区域改为乡属性。
(二)换个角度来思考解决城镇化率的评估
鉴于现行的人口抽样调查方法所搜集的流动人口信息不足以用来评估流动人口总体,而长期以来,从人口流入地观察城镇人口变化情况,尽管采取了很多办法,但存在的问题总是不能得到较好解决。现实迫使我们思考,能否换个角度—人口流出地来实现人口城镇化率评估。其优点:一是从流出地考察流动人口总体是完备的,所获得的人口迁移信息是完整的。二是在人口变动抽样调查表中增加当年人口流入流出项目(流量和流向),通过流出地当年人口流动的变化,反映流入地当年人口流动的变化,结合上年(或普查年)城镇人口存量估算城镇化率。此外,还可通过未轮换样本、部门人口统计信息、开展流动人口辅助调查、抽样框的核实渠道获得更多城镇人口变动的信息。
(三)合理使用城镇化率指标
1.为了弥补城镇化率指标自身的缺陷,在实际应用中可以与城镇人口的增长率、总人口的增长率结合进行综合分析,使之更客观地反映一个地区人口的集聚能力和集聚程度。
2.在ZF绩效考评中,城镇化率结合城镇人口的增长率、总人口的增长率进行评价,以评分的方式排序。如福建省10个地级单位,城镇化率、城镇人口增长率、总人口增长率分别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第一名得10分、第二名得9分……依次类推,3个指标得分加总进行重新排序,以此结果作为城镇化率考评依据。
(作者单位:福建省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