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先生关于清洁费用的悖论 请大家比较五常先生(2003.05.13)香口胶的故事 和〔五常问答室第99期〕“要用重罚来强逼清洁习惯的养成,这两篇文章的不同之处,重罚发来治理环境卫生(强迫养成清洁习惯),真个是有效的途径吗? 大家可以通过实际调查来分析,我不用多言,在这里让我们来看看五常老师的分析“老百姓的清洁习惯,也可通过重罚逼出来。这是香港近几年的经验。不妨建议,在地上吐一口痰罚款五百,出不起钱的罚扫街三日,如此类推可也。当然,要找到证据而罚之于法不容易,但杀一可儆百,而重罚在美国及香港是证明有效的。”这是〔五常问答室第99期〕“要用重罚来强逼清洁习惯的养成”一文中的分析,让我们再看看香港经验真的如此可靠吗?“香港是吐香口胶于街道上罚款六百。不灵,因为监察费用太高。人烟稠密的行人路,香口胶残渍多如天上星,奇观也。去年香港政府判出去给私营清除残渍,一年费用六千三百万。 经济分析如下。香港市民平均每人每年十元残渍清除费,是否高于香口胶的平均消费我不知道,但很可能高于吃香口胶的消费者盈余(consumer's surplus)。若如是,香口胶对社会的贡献是负值,不吃也罢。另一方面,清除地上残渍是否值六千三百万一年呢?多半不值,因为这头清除那头又吐。不知政府凭什么准则去花这笔巨款的。”这是引自(2003.05.13)“香口胶的故事”中的原文大家不难看出张老师的自相矛盾之处,这也是我通过相关数据分析的结果。 那么什么才是养成清洁卫生习惯的有效方法呢? 在我看来可通过如下方式, 1.介于口香糖的负面外部效应,对生产厂家抽他的税,如香烟、化妆品那样来对待; 2.政府通过相关引导,鼓励替代口香糖的产品的生产,因为有相当部分的口香糖的使用者是用其去除口中的异味,那么鼓励原来的厂家用以薄荷糖、漱口水或易于分解的口香糖代替之; 3.利用媒介宣传随地吐弃口香糖的不文明,倡导清洁卫生的习惯 4.辅以罚款的方式 ps。张老师提及的建立宗教的方式来宣传清洁卫生习惯的养成(或许是我对以宗教方式来处理的这种方法的本质没有透彻理解其本质),在中国有着强政府弱社会传统的社会中,成本极大,效果必然不佳。 以上均为个人之理解,实属班门弄斧之举,只是出于对张老师的敬佩,才怀着亢奋之心情写下浅薄的思考,还望张先生不吝赐教~~也喜欢各位网友高人指点二三,在这里先向张先生和各位道谢了~~~~ 一个痴迷于新制度经济学的大三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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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罚在美国 是证明有效的” 是他说的这句话吗?在美国我可没看到说乱吐口香糖和乱丢垃圾是要罚的,美国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所以街上的垃圾相对香港还是蛮高的。
在美国会看到这样的标语:“我们用的纳的税来清理你丢的垃圾,请不要乱丢垃圾。
我觉得由于中国人整体的素质,现在好像没有方法可以除掉人们乱吐口香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