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石油事件看--为什么市场经济要强调“权利人的直接交易”
中国石油行业很有意思得很。有报道说:
一位曾在中石油工作的人士也证实,中石油在加拿大等国收购的油气田项目,疑点颇多。“在那些地方,花几十亿美元收购的项目,之前说是资质良好,结果轮到中石油自己开采,才发现其实资源贫乏。海外还有专门的机构,专门做这种把贫矿包装成‘富矿’的‘以贫扮富’的生意,卖给中石油赚钱。”
而中石油在国内的一些合作项目中,则出现“反向”的疑点。中石油曾推行新政,将一些资源贫乏的油气田与民营企业合作开发。“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出现了之前明明说是‘贫油田’,结果卖给民企之后,人家采起来却原油滚滚的情况。”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special/zhongshiyou/content-3/detail_2013_09/03/29249450_0.shtml
为什么出现这种情况?在有识之士看来,这就是违反是市场经济的“权利人的直接交易”原则。由于不是权利人的直接交易,所以就会存在代理人“高价买入,低价卖出”的反常情况。中石油可不是这样吗?花大价购买别人的废矿,再低价把自己的富矿作废矿卖出。代理人当然可以从中获得高额私利。
所以市场经济必须以私有制做为基础,而公有制或国有制,都出现这种问题,因为它是所有权缺位,只由代理人自作主张,从而出现这种“高价买入,低价卖出”的明显违反市场经济的荒唐事情。
市场经济强调权利人的直接交易,并不是说市场经济排斥一切委托代理的间接交易,而是指:权利人要完全的权利选择代理人,只要权利人有这个权利,那么就可以较好地避免因委托代理所产生的上述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