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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1

        [性是商品交换行为吗]

 卖淫是性交行为 属于卖方 嫖娼也是性交行为 属于买方 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此种交换行为就是买卖关系 那末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 对卖淫嫖娼是绝对禁止和法纪所不容的 可是为什么这二十多年来却屡禁不止 反而日益增多{比如在发廊中 在浴足业 在旅社大饭店和歌舞娱乐厅场中等}进行性交买卖的公开的隐蔽的变相的数不胜数呢 鱼鲲[原创]文中谈到的"交换效用必须自主递减法则,既是生产力发展的孪生姊妹,又是发展生产力之重要动因。"在性交换行为中是否也适用呢 有那位教授学者能对此作出解析清楚呢 盼予以示教

            osct18       2007.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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