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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7
关于房产税的问题请教专业人士的看法。
首先声明,本人的专业不是财政和税收,而是国际贸易,学过国际税收,人大朱青教授的书我最熟。
个人对于税收的理解不一定正确。以下是我的看法,请大家多多指教,有错误请指出,毕竟我不是专业人士,有点白痴的话请包涵。

理论基础:我记得教材说过。按照课税对象,一国税收可以分为:商品税,所得说和财产税;
财产税分两种,一种是对拥有财产征税,我们的房产税应该属于这种吧?
另一种是对转移财产征税,比如赠与税,遗产税等。
如果是对拥有房产征税,没问题,税收是一个国家的主权。一个国家有权利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哪些税,征多少税。
但是,拥有房产的定义是什么?有使用权,有支配权。
我们国家,房地产中的土地是国有的,我们好像只有70年,有的是50年,使用权。没有支配权。也就是说,严格的说,我们出钱买的是房子的地面建筑,还有70年的土地租金。土地不是我们的啊!是不是这样理解?
关于租金的问题,我付出了租金,是我的支出,而不是我的财产啊!

如果我有商铺和住房出租,租金是我的收入,我应该交所得税,对吗?
相对于承租人,租金是他的支出,就算不能用来抵免应缴税款(听说有的国家可以),也不能把租金算成他的财产,再来收财产税吧?现实中,不可能把房租之类的租金作为承租人的财产,对这笔钱收税啊!那不是财产啊!是负债还差不多。

因此,在土地国有的情况下,收房产税是不是应该只收房子地面建筑的购买价格,即房价减去所包含的土地出让金?
个人观点,欢迎讨论。希望专业人士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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