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Gibbons等人的文章中,他们将Williams等人的理论概括为adaption,这与我们平时常接触的交易费用经济学有何不同?
其论文中spot adaption应该怎么理解?
最后他们强调事后的不可契约化?与事前的不可契约化相比应该怎么理解?
希望聂老师和各位高手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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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聂老师!那第二和第三个问题应该怎么理解呢?
1、纠正你一个语病:事后不可契约化——这是什么中文?契约在中文里是动词吗?有人喜欢用“可合同化”,这就更让人不舒服了。
2、不可缔约是指无法签订一个完全契约,从而无法使用科斯定理。交易费用经济学一直不承认契约是完备的,强调事后的调适过程。是否可以使用科斯定理,将影响到最优解的存在性,因此很重要。
3、产权理论通常假定契约是事前不可缔约的,或者不完备的,但是事后可以是完备的,由此可以利用科斯定理。但2000年之后,Hart开始假定事后也是不可缔约的,详见聂辉华、杨其静,2007,《产权理论遭遇的挑战及其演变》,http://www.niehuihua.com/dispArticle.Asp?ID=475。
谢谢聂老师的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