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价值认识信息不对称是交换的不等价原因和价值的相对性
 
kunlun0说:“马克思说:不同的商品之所以能够按一定比例交换,是因为不同商品存在共同的可以相互比较的东西
疑惑一:这句话马克思论证过没有?论证时用的是什么逻辑?提出这一疑问,不是要否认这一观点。孤立地看,这也许是一个小问题,不重要。但比照下面的疑问,就好象很是个问题了
马克思说:这种共同的东西是劳动。人们通过比较商品所凝结或包含的劳动量,得到商品的交换比例
马克思说,交换可以是等价的,也可以是不等价的
这有另一个疑惑:在不等价交换时,人们进行了比较没有?若是进行了比较,仍要进行(不等价)交换。那么,这个“共同的可以相互比较的东西”在商品交换中还有什么用?不等价交换的事实支持“不同商品存在共同的可以相互比较的东西”这一断言吗?这个疑惑啊
既然要用供求来解释不等价交换,这一解释(逻辑)必然同样可以解释等价交换,何必搞出一个“劳动价值”中介来,岂不多此一举?”
 
㈠对价值认识信息不对称是交换的不等价原因与交换的可逆性
看得出来,kunlun0是没有把理想状态下的价值(我称之为“平均价格”或斯密称之为中心价格、自然价格)与现实状态下的具体价格(或斯密称之为市场价格)区分开来(马克思的价值与价格概念正是对应了斯密中心价格与市场价格,但这种偷换概念却给人们带来认识上的混乱),人们之间进行交换虽然不可能双方都完全了解并按市场的“平均价格”进行“等价”交换,是由于双方同时对这个市场范围内交换双方的商品的“平均价格”信息相对不对称造成的,一般而言,作为消费者追求的是:商品对自身的使用价值(效用);作为生产者追求的是:为了比消费者自身生产获得该商品时节约更多的劳动时间和原材料。因此,交换时只要符合可以同时作为消费者与生产者双重角色的市场主体的双方以上两个条件时,交换是双赢的,这样,交换也可以得以进行,尽管交换不等于“平均价格”。
一般而言,终端消费者的交换表现为不可逆,因为,再次交换所耗费的成本降低了资源优化的效率。
但作为一个以做卖买吃取市场的差价为生的中间商人而言,交换表现为可逆或为不可逆都存在。一种商品只要剩在利润的可能可以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经济区域的“平均价格”差额低买高卖或反复炒作,且不考虑其商品对自身的使用价值(效用)。当低买高卖或反复炒作的利润高于其交易费用时这种可逆可以进行否则多表现为不可逆,那种明知低买高卖或反复炒作的利润低于其交易费用时还进行可逆交易的行为是不理性的,除非他是傻子或信息不灵通、被欺诈等,这种现象在股市中最常见。
㈡“价值”的统计学意义与相对性
不过,马克思的“价值”还是有统计学意义的,人们在同一时期同一经济区域内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对某一商品进行统计得出的平均劳动生产率对应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即价值或平均价格的现实数据统计的体现,可以作为人们在该一时期该一经济区域内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对某些商品之间的交换作为参照进而指导人们的生产与消费的作用。
马克思的“价值”具有相对性即:“价值”是指相对于某一时期某一经济区域内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生产某一商品使用价值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 表现为货币符号即“平均价格”。如果离开这个相对性来谈“价值”,就像谈论幽灵一样难以抓摸不定,在该论坛中在下就看到许多振振有词自以为懂马克思的“价值”概念者,他们甚至谈论着《资本论》的英文、德文等板本的论述如何如何,闹出了许多笑话,其实看某人的作品主要观其立论的要旨或着眼点(角度)便可推出其大概,其它的东西则是其逻辑是否自洽的问题了!在下读书就是这样不求甚解,尽管学习经济学的时间不长,但由于了解一点其它学科的皮毛竟然也无意中发现能把这些理解触类旁通的交叉到所谓的经济学中来发挥,正是条条大路通北京、万法归宗啊!
 
 


当然,我并没有说KUNLUN的观点是没有道理。呵呵!至于我是否有没有理解KUNLUN看来只有等待KUNLUN自己出来回答了。不知阁下认为在下的观点是否有道理不通之处呢?还请赐教才是!

kunlun0说:“马克思说:不同的商品之所以能够按一定比例交换,是因为不同商品存在共同的可以相互比较的东西
    
疑惑一:这句话马克思论证过没有?论证时用的是什么逻辑?提出这一疑问,不是要否认这一观点。孤立地看,这也许是一个小问题,不重要。但比照下面的疑问,就好象很是个问题了
    
马克思说:这种共同的东西是劳动。人们通过比较商品所凝结或包含的劳动量,得到商品的交换比例
    
马克思说,交换可以是等价的,也可以是不等价的
    
这有另一个疑惑:在不等价交换时,人们进行了比较没有?若是进行了比较,仍要进行(不等价)交换。那么,这个“共同的可以相互比较的东西”在商品交换中还有什么用?不等价交换的事实支持“不同商品存在共同的可以相互比较的东西”这一断言吗?这个疑惑啊
    
既然要用供求来解释不等价交换,这一解释(逻辑)必然同样可以解释等价交换,何必搞出一个“劳动价值”中介来,岂不多此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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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马克思在《资本论》一卷一章中,用排除法进行了逻辑论证,只可惜他的排除法用的有点不对,对此,庞巴维克早就进行了揭露,我在《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研究》中又补充如下: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第一章中,马克思进行了这样的著名论证,第一,同
 一种商品的各种有效的交换价值表示一个等同的东西。第二,交换价值只能是可以与它
相区别的某种内容的表现方式,这种共同东西不可能是商品的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
者其它天然属性。商品的物理属性只是就它们使商晶有用,从而使商品成为使用价值来
说,才加以考虑。另一方面,商品交换关系的明显特点正在于抽象商品的使用价值。如
果把商品的使用价值抽去,商品体就只剩下一种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
    对此,庞巴维克正确地加以了否定,但他的论证还有不完全的地方,我想再加以补
充:第一,抽去了商品的具体的使用价值,不等于抽去了抽象的使用价值,例如,我可
以抽去苹果、桔子、桃子等产品的特殊性质,我还剩下抽象的‘水果’所具有的共性。
抽象的使用价值就是商品的效用,它是由人与商品之间的关系决定的,并对商品之间的
交换比例有影响,至于如何影响,这儿不谈。如果说“抽象的使用价值”是一个荒谬的
概念,那么‘抽象的劳动”也具有同样的性质。第二,抽去商品的使用价值,商品体也
不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它可能有劳动产品的属性,也可能有资本产品及土地产品的属性,更有可能有劳动`土地、资本共同产品这样的属性。只有在不存在资本所有权和土地所有权的情况下,资本产品的性质和土地产品的性质,才在生产功能和分配功能两方面转入劳动产品中去。
    庞巴维克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否定,尽管是正确的,但却是不彻底的,他是只知
其然,而未知其所以然。马克思之所以做出上面的论证,得出那样的结论,其根本原因是
不了解所有权关系的不同,对商品之间交换关系的影响,从而混淆了耗费劳动价值理论
和折算劳动价值理论。
    几乎所有的对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进行研究的学者,都困惑他在该篇研
究的是简单商品呢?还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呢?这绝不是偶然的。尽管这些学者也并
不理解,所有权关系不同,对商品之间交换会有不同的影响,更没有折算劳动价值理论,
但他们都直觉地认识到,这里面存在着矛盾。其实这种直觉是对的,商品经济本身就是一种所有权经济,只存在劳动所有权下的商品经济,和资本所有权下商品经济,和社会及国家所有权下的商品经济,绝对不存在没有所有权的商品经济。象马克思及其支持者所想象的,所谓的“简单商品经济”,是不可能存在的。
2,这个问题和李嘉图矛盾有关。我作解释如下: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二篇第十章中有这样的论述:既然商品总价值调节
总剩余价值,总剩余价值又调节平均利润率,则价值规律调节价格。在这儿,马克思的
总价值等于社会总劳动。对这个论点,庞巴维克也进行了正确的分析,并得出了否定的
结论,但他并不知道马克思之所以会犯此错误的原因,仍如上述:马克思不知道所有权
关系的不同及其对商品价值的影响。
    很显然,如果只存在劳动所有权的话,则商品的总价值及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的
确与耗费劳动(折算劳动量和耗费劳动量相同)有直接关系,并与劳动量(还有工资)有关系,表现为商品价值与劳动成比例。注意,我们在此研究的商品是投放资源可增加的产品。但在存在劳动所有权`土地所有权、资本所有权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商品之间的交换,只与其各自投入的折算劳动成比例。这时生产价格,不仅与工资相关,而且与地租、利润相关,从而这时劳动耗费只是决定商品生产价格的因素之一,只是通过工资才间接影响生产价格的。除劳动耗费外,还有工资率水平,利润率水平以及地租率水平及资本、土地的各自投入量,从而还有五个决定因素,他们和劳动量一样是决定生产价格的因素。    
    马克思解决不了劳动价值理论和生产价格理论之间的矛盾,因为马克思没有折算劳
动价值理论的最中心的环节,而这又是因为他不理解所有权关系对商品交换比例的决定作用,当然也就不知如何进行劳动折算了。如果依据我们的折算劳动价值理论,显然不存在由劳动价值理论得出的商品价值与现实中得出的生产价格不一致的问题。只是对于耗费劳
动价值理论来说,才会存在商品价值与生产价格不一致的问题。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17 21:12:44编辑过]

马克思本来应该研究的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经济,即存在资本所有权,劳动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及政府调控的商品经济,其交换比例决定因素是什么,即其逻辑前提应该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但他在“资本论”第一篇研究的却是在“简单商品经济”中的价值决定,即只存在劳动所有权条件下的商品经济中的价值决定。也就是说,他在无意识间,转换了”资本论“的逻辑前提。也就是说,马克思“资本论”的逻辑前提,应该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经济。但他在第一篇进行抽象时,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那就是他把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存在前提——资本的所有权极其在商品中的经济体现,抽象掉了。从而在整个理论体系中犯了一系列错误。
举个例子:
马克思认为商品价值等于c+v+m,其中c等于不变资本,
v为可变资本,m为剩余价值。其实这个价值构成式本身正是耗费劳动价值理论和折算
劳动价值理论的合成(马克思并不知道这种合成带来的结果)。其中v和m按马克思的说法
是由劳动创造的新价值,也就是由耗费劳动决定的,但是c却不同,因为c有两部分来
源,一部分是流动资本价值的转移,一部分是固定资本价值的折旧补偿,无论是前者还
是后者,我们都只能看成是对资本所有权要求的满足,因为它们显然不能只与其生产时耗费
的劳动成比例,而且还要受其它要素和收益率的影响,纵使假定固定资本只是由活劳动
生产的,折旧也不能只和活劳动成比例,至少还要和一般利润成比例,如果这种商品是在资
本主义社会中生产出来的话。因此,凡是进行下列推理的,都是犯了前提不清的错误:假
如产品(A),由固定资本(B)和劳动力生产,而固定资本(B)仅由活劳动生产,则产品(A)的
价值等于耗费在(B)上的劳动的转移(假定一年折完)加上活劳动的投入或耗费。  原因
很简单,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这个大前提下,固定资本(B)不仅与活劳动成比例,而且至少与一般利润有关系。略去了一般利润,就等于否定了资本所有权的存在,即改变了研究的
大前提,这是古典学派中常见的错误,马克思亦不例外。

kunlun0说:“马克思说:不同的商品之所以能够按一定比例交换,是因为不同商品存在共同的可以相互比较的东西
     
疑惑一:这句话马克思论证过没有?论证时用的是什么逻辑?提出这一疑问,不是要否认这一观点。孤立地看,这也许是一个小问题,不重要。但比照下面的疑问,就好象很是个问题了
     
马克思说:这种共同的东西是劳动。人们通过比较商品所凝结或包含的劳动量,得到商品的交换比例
     
马克思说,交换可以是等价的,也可以是不等价的
     
这有另一个疑惑:在不等价交换时,人们进行了比较没有?若是进行了比较,仍要进行(不等价)交换。那么,这个“共同的可以相互比较的东西”在商品交换中还有什么用?不等价交换的事实支持“不同商品存在共同的可以相互比较的东西”这一断言吗?这个疑惑啊
     
既然要用供求来解释不等价交换,这一解释(逻辑)必然同样可以解释等价交换,何必搞出一个“劳动价值”中介来,岂不多此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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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马克思在《资本论》一卷一章中,用排除法进行了逻辑论证,只可惜他的排除法用的有点不对,对此,庞巴维克早就进行了揭露,我在《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研究》中又补充如下: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第一章中,马克思进行了这样的著名论证,第一,同
 一种商品的各种有效的交换价值表示一个等同的东西。第二,交换价值只能是可以与它
相区别的某种内容的表现方式,这种共同东西不可能是商品的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
者其它天然属性。商品的物理属性只是就它们使商晶有用,从而使商品成为使用价值来
说,才加以考虑。另一方面,商品交换关系的明显特点正在于抽象商品的使用价值。如
果把商品的使用价值抽去,商品体就只剩下一种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
    对此,庞巴维克正确地加以了否定,但他的论证还有不完全的地方,我想再加以补
充:第一,抽去了商品的具体的使用价值,不等于抽去了抽象的使用价值,例如,我可
以抽去苹果、桔子、桃子等产品的特殊性质,我还剩下抽象的‘水果’所具有的共性。
抽象的使用价值就是商品的效用,它是由人与商品之间的关系决定的,并对商品之间的
交换比例有影响,至于如何影响,这儿不谈。如果说“抽象的使用价值”是一个荒谬的
概念,那么‘抽象的劳动”也具有同样的性质。第二,抽去商品的使用价值,商品体也
不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它可能有劳动产品的属性,也可能有资本产品及土地产品的属性,更有可能有劳动`土地、资本共同产品这样的属性。只有在不存在资本所有权和土地所有权的情况下,资本产品的性质和土地产品的性质,才在生产功能和分配功能两方面转入劳动产品中去。
    庞巴维克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否定,尽管是正确的,但却是不彻底的,他是只知
其然,而未知其所以然。马克思之所以做出上面的论证,得出那样的结论,其根本原因是
不了解所有权关系的不同,对商品之间交换关系的影响,从而混淆了耗费劳动价值理论
和折算劳动价值理论。
    几乎所有的对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进行研究的学者,都困惑他在该篇研
究的是简单商品呢?还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呢?这绝不是偶然的。尽管这些学者也并
不理解,所有权关系不同,对商品之间交换会有不同的影响,更没有折算劳动价值理论,
但他们都直觉地认识到,这里面存在着矛盾。其实这种直觉是对的,商品经济本身就是一种所有权经济,只存在劳动所有权下的商品经济,和资本所有权下商品经济,和社会及国家所有权下的商品经济,绝对不存在没有所有权的商品经济。象马克思及其支持者所想象的,所谓的“简单商品经济”,是不可能存在的。
2,这个问题和李嘉图矛盾有关。我作解释如下: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二篇第十章中有这样的论述:既然商品总价值调节
总剩余价值,总剩余价值又调节平均利润率,则价值规律调节价格。在这儿,马克思的
总价值等于社会总劳动。对这个论点,庞巴维克也进行了正确的分析,并得出了否定的
结论,但他并不知道马克思之所以会犯此错误的原因,仍如上述:马克思不知道所有权
关系的不同及其对商品价值的影响。
    很显然,如果只存在劳动所有权的话,则商品的总价值及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的
确与耗费劳动(折算劳动量和耗费劳动量相同)有直接关系,并与劳动量(还有工资)有关系,表现为商品价值与劳动成比例。注意,我们在此研究的商品是投放资源可增加的产品。但在存在劳动所有权`土地所有权、资本所有权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商品之间的交换,只与其各自投入的折算劳动成比例。这时生产价格,不仅与工资相关,而且与地租、利润相关,从而这时劳动耗费只是决定商品生产价格的因素之一,只是通过工资才间接影响生产价格的。除劳动耗费外,还有工资率水平,利润率水平以及地租率水平及资本、土地的各自投入量,从而还有五个决定因素,他们和劳动量一样是决定生产价格的因素。    
    马克思解决不了劳动价值理论和生产价格理论之间的矛盾,因为马克思没有折算劳
动价值理论的最中心的环节,而这又是因为他不理解所有权关系对商品交换比例的决定作用,当然也就不知如何进行劳动折算了。如果依据我们的折算劳动价值理论,显然不存在由劳动价值理论得出的商品价值与现实中得出的生产价格不一致的问题。只是对于耗费劳
动价值理论来说,才会存在商品价值与生产价格不一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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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什么是耗费劳动价值理论和折算劳动价值理论?劳动价值理论和生产价格理论之间的矛盾又是什么?你对马经的“价值”概念理解是社会总劳动量、社会平均劳动量还是个别劳动量?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17 22:59:07编辑过]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18 8:47:10编辑过]

嗯,不错!从个别(价值)劳动量的比较来论证交换的可行性!与我关于《[原创]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相对性与如何折算的问题 》中的个别劳动者的个别劳动生产率之间也可以比较类似!

你这不正是我认为的:个别生产率与社会平均生产率之间的折算嘛!不过你那些数据搞得在下头晕脑转的!

我认为:马克思的“价值”其实也属于你所说的“折算劳动价值理论”,不同的是你以社会平均生产率来折算个别劳动(或你所说的耗费劳动),而马克思则以社会平均生产率的倒数,即产品的社会平均生产时间(或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与个别生产率(或你所说的耗费劳动)折算比较。这是我的浅见,请赐教!

不过你考虑到需求因素说明你是下了功夫的,在下也有这方面的论述,我认为供给与需求因素是价格的空间影响因素,马经则从时间方面考虑到价格的影响因素。
请参看:
[原创]物品使用率与效用标准率(或需求率)和效用递减规律与信息对称
 效用标准率
 什么是效用标准率?也叫需求率,就是效用标准量(或在某种约束状态设为e下达到最大效用时的需求量)与时间量(即某一时间段的量)之比,比如,甲在身体e种状态下一天需要喝1000毫升水就能达到他对水这一物品的最大效用,少一毫升则不及而不满足多一毫升则过之而生侮(即过多导致负效用),在这里,1000毫升水就是甲在某种状态下的“效用标准量”,一天(或24小时)就是“时间量”。明白了这个,那么,甲在某种状态下的效用标准率就是1000毫升水/一天(或24小时)。
有人看到这里可能会笑我又乱创新概念了,甚至质问我:经济学的概念己经够多了,无端端又提出一个“效用标准量”或“效用标准率”不够麻烦吗?其实,学过一点营养学或医学知识的人都知道:人体为了维持生理的健康状态(达到生理最大效用时的状态),在身体状态设为e下总会有其对应的某种维生素或微量元素或水等的新陈代谢量,这个对应的某种维生素或微量元素或水等的新陈代谢量,它其实正是生理上的效用标准量,与其对应的时间量(即某一时间段的量)之比即是效用标准率,在某一时间段、某种约束状态设为e下可以重复,(也就是说可以通过实验印证,只不过可能比一段的化学或物理学实验较复杂性大些罢了,总之,大家明白就行了,有兴趣的可以去看看医学关于健康体检方面的知识。)
 物品使用率
 
 物品使用率是指消费者消费某一物品时,该物品己经被使用掉的数量与“时间量”之比。比如,①甲在身体e种状态下环境的水资源充足时可能闲着无事与别人比赛喝水打赌,一天喝了5000毫升水;②也可能在身体e种状态下环境的水资源充足时刚好一天喝了1000毫升水;③又可能在身体e种状态下环境的水资源不充足时,那天才喝了500毫升水;那么,在①种环境下他对水这一物品的使用率就是5000毫升水/一天(或24小时);在②种环境下他对水这一物品的使用率就是1000毫升水/一天(或24小时);在③种环境下他对水这一物品的使用率就是500毫升水/一天(或24小时);
物品使用率与效用标准率(或需求率)和效用规律的关系
 经过我上面的分折,大家应该明白物品使用率与效用标准率是不一样的两个概念了?那么,现在问题就好办了。下面我们再来了解一下效用递减规律:边际效用指消费者在一定时间内增加一个单位 商品或服务消费所得到的效用量的增量;边际效用递减规律说的是:在一定时间内,在其它商品的消费数量保持不变的条件下,消费者从某种商品连续增加的每一消费单位中所得到的效用增量,即边际效用,是递减的。
然而,从上面可以看出主流经济学关于消费者在一定时间内增加一个单位商品或服务消费所得到的效用量的增量是递减的规律;然而消费者在一定时间内增加一个单位商品或服务消费所得到的效用量的增量一定就总是按照递减的这一规律体现的吗?一直以来人们提出了种种质疑,但是却没有看到人拿出实质性的论证它的合理性。
 现在,我们以上面的甲在e种状态下一天喝水的事件为例:甲在e种状态下一天喝水的效用标准率(或需求率)是一定的即1000毫升水/一天(或24小时);而物品使用率却常常>、=或<效用标准率都有可能。当物品使用率>效用标准率时,边际效用才是递减的,因为,物品使用率>效用标准率时,超过效用标准率的那部分使用物品会使人体产生不适或负效用,比如,甲在上面的例子①种环境下就属于这种情况;当物品使用率=效用标准率时,边际效用是0,这时,身体对水的总效用最大即对水的需求量厌足,比如,甲在上面的例子②种环境下就属于这种情况;当物品使用率<效用标准率时,边际效用应是递增的,比如,甲在上面的例子③种环境下就属于这种情况,因为,在这一天,甲的效用标准率还未实现满足,而紧接着到来的下一天的效用标准率又需要去满足它,这正是:今天未喝足,明天又更挨渴了。当然,第③种环境下的情况一般较少见,那么,我们应该做的是在水资源相对充足时的环境下尽量达到物品使用率=效用标准率,避免物品使用率>效用标准率产生的负效用或资源浪费,从而优化自身与环境资源配置或使资源支配可持续,这就是我们应该要去努力争取达到的理想状态。
信息对称的问题与和效用规律的关系 
然而,虽然上面我们己经明白了物品使用率与效用标准率(或需求率)和效用规律的关系,但如何达到那种理想状态呢?那就是我们现在要谈的信息对称的问题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总是认为获得某一物品是越多越好,可事实是如此吗?当然不是!因为,第一,获得某一物品是需要付出成本的,这种成本不仅仅是货币成本,可以是拥有的空间方面的物质、能量资源(包括自身的体能耗费)也可以是时间资源(表现为生命时间的流失或衰老);第二,任何物品都是会发生量变和质变的,这种变化一般物品表现为保质期,有生命的物品表现为寿命;第三,不同物品对人(物品使用价值的对象)的使用价值或效用是不同的,即使同一物品对同一人在不同时间段它的使用价值也可能不同;第四,对自身的效用标准率(或需求率)与可以供消费的物品使用率的对称,尤其是这一点,人们的认识的完全性程度或信息的对称性程度非常重要,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各种仪表的应用,对人本身的认识越来越全面,越来越清晰,使人不仅仅靠感觉器官或生活经验估计而可以用更高级的人造的比自身的功能更强大的工具了解自身的需要以及环境对自身的利害,从而可能来达到两者之间的价值的优化与和谐关系,可见,信息对称的问题与和效用规律的关系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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