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国民经济管理
3224 4
2007-11-18
<p>昨天在一则新闻中听到,由于银行上调利率,使还贷压力增大,不少贷款买房者考虑提前还贷。消息说,有的银行正在考虑适当收取部分违约金。</p><p>这里出现一个问题,就是提前还贷究竟是不是违约行为。</p><p>一般认为,贷款后逾期不还,算是违约,是要被扣除一定数量的违约罚金的,这基本上不会有什么争议的。但是,提前还贷,应视作一种有着良好信誉的表现,怎么能被视为违约呢?</p><p>当然了,提前还贷,会使银行损失掉一部分利息。特别是,有的客户刚刚贷完款,由于找到了资金,又不得不将贷款还回,确实会给银行工作带来一定麻烦。但即使这样,也不能视作客户违约。解决办法,可以向客户收取适当手续费,而不能称作违约金。</p><p>不知我的上述看法是否正确,肯请方家指正。</p>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全部回复
2007-11-18 11:13:00
违约行为的认定,还附带对违约人的诚信度的认定,所以一定不要轻易使用“违约”二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18 11:13:28编辑过]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7-11-23 23:09:00
本人认为这个行为不是违约,是一种良好信誉的体现,什么时候有能力还钱都应该随便,言论都自由了,何况经济呢,哈哈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8-2-28 02:58:00
  个人以为:提前还贷应被看作违约。在签定合同时,双方并不是只有金钱上互相往来的义务,还有在合同规定期限内,风险自负的责任。银行上调利率的做法与该合同无关,贷款人单方面撤消贷款回避风险,理应交纳违约金。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8-2-29 21:52:00
在英国,住房抵押贷款等融资中,提前还贷收取一定的提前还贷罚金(Redemption penalties)是常有的,而且往往是约定好只有在特殊的期间提前还贷才收取罚金。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