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xsheng 发表于 2013-9-27 10:43 
小偷偷的东西如果没有被发现,那么产权就发生了事实上的转移。小偷当然可以把偷来的东西当作自己的东西卖 ...
Barzel对于产权的经济分析,最大的启示,就是:在具体的所有权归属上,产权是靠争取回来的。
从这个角度来说,一件物品的产权归属,完全取决于3个因素:
1,当事人在法律上对于财物归属的权利主张,
2,异议方对于同一财物归属提出的权利主张,
3,第三方(社会公众和暴力机构)对双方权利主张的支持程度。
小偷为什么“可以”出卖赃物?他事实上提出了他对该物品产权的权利主张,尽管没有取得受害者和社会司法机构的确认。小偷和买家的交易,交易涉及的合约安排,事实上已经对该物品的产权进行了相当精彩和详细的界定。
看,市场上,有一个小偷,偷了一个苹果,正在找人卖掉——苹果还是那个苹果,但是涉及苹果的权利,因具体情势的变动,也在不断地变动!
1,买家如果知道这是赃物(比如不正常的超低价报价,以及小偷的默认等等)最后还买了赃物,双方就已经确认了隐含的法律风险令到物品的产权处于不确定状态,也就是说,鉴于产权的不完整,小偷愿意为他的赃物接受低价。买卖双方都共同参与确认了物品的处于非法拥有状态下的产权界定。这很好地解释了为什么明知赃物还买,是一种罪行。
2,买家如果不知道这是赃物,小偷隐瞒了物品是偷窃得来的事实。由于买家是在被欺骗而不知情的情况下,和小偷共同确认了交易物品的产权,一旦暴露,这个交易本身就会因为非法而作废:小偷不能卖不属于他的东西,所有涉及到该次交易的合约安排全部是无效的。这个时候,买到赃物的买家必须退回物品,而向小偷追讨回买家的钱。比如,一房二卖的情况,法院的判决,前提条件是必须确认:哪份合约才是有效的?
法与经济学,是经济学中一个非常有趣的细分学科,有兴趣的同学可以读读《法律的经济分析》,真正殿堂级的大师著作,作者就是法与经济学界如神一般存在的Richard Allen Posner。
最后,顺便说一句,2013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很可能就是上面提到的这位大神:Richard Allen Posn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