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kszyz 发表于 2013-9-25 22:29 
你说的不见得对,有时候交换双方并不是平等的,有一方比较强势,所谓的买方市场或卖方市场,结果就是交换 ...
呵呵……我喜欢你的发言。
因为,你的发言引出了宏观经济学最大的也是永恒的话题:市场管制。换句话说,就是暴力(或者强制机构)对于交易的影响。
你晚上回家,突然有一个把刀子架在你的脖子上,问“你要钱还是要命”,显然,这不是商品交易——尽管你真的把钱包所有钱都给了他,去“买了”自己的小命。
权力在交易中的重要性在哪里?最简单的阐述就是:权力是交易前提的前提。交易的前提条件,是产权的确认,而关于产权确认和界定的具体合约安排,由什么保证呢?答案就是:暴力,或者说,是“权力”。拥有苹果的人,为什么要放弃苹果去换取别人的梨子?而不是直接抢过来?因为暴力的约束,抢劫者会被抓住并被惩罚。
科斯的《联邦通讯委员会》,启发出了一个人类之前从未思考过的问题:无线电波发射频道,看不见也摸不着,人类发明无线技术之前,根本不存在这方面的使用权利界定,但是无线技术开始被人类使用后,为什么你可以按照这个频道发射信号出去,而我却不能呢?它的产权,是如何安排和界定的呢?这一切的前提条件,是政府对产权的界定,也只有政府才能保证对于无线电波发射频道的产权界定与制度保护。而只要产权能够清晰界定和得到有效保护,社会资源就会在自由交换的情况下,自动走向最有效率的地方,换句话说,达到帕累托最优——而与产权具体在谁手上无关!这就是赫赫有名的科斯定理。
至于交易的公平性,定义在于确保交易过程中没有强迫和故意欺诈。这个定义,则引出了“反垄断法”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