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我有疑问。记得当年学数学时好象没有这种统计加减法,不知是错了还是统计局错了。我对此很有疑问,毕竟国家统计局是专业队伍中佼佼者。
国家统计局刚刚发布的统计数字显示,今年1到10月份,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了4.4%。其中,10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去年上涨了6.5%。在这6.5%中,通信费用是下降的,降了0.38个百分点。也就是说,如果没有通信费用的下降,物价上涨总指数将是6.88%。 连接http://tech.qq.com/a/20071119/000016.htm
6.5%是指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的上涨率,而0.38%只是通讯费的下降率,为和有“如果没有通信费用的下降,物价上涨总指数将是6.88%”?显然,一物价不是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二通讯费变化率怎么能和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变化率直接相加,毕竟通讯只是居民的从多商品中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