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weihuzhi在2008-11-7 23:12:00的发言: 他完全可以选择不去华为打工   . 现在员工完全有权利不接受这种压榨.   你不懂得什么叫弱势群体,而你和楼主当然不属于这一行列
这样的法律叫做善待员工?  我还第一次听.这样的法律应该是限制交易自由吧.    没有绝对的自由,也没有绝对的限制。经济活动不也要重视政府监管吗?通过一定限度的限制而达到政府为民生的目的,就算你第一次听,也不代表有问题。
 
 确实就是一个只是从意识形态考虑问题的人.   民生本来就要求如此,所谓经济学者时时刻刻照搬概念、公式容易极端、片面、脱离实际。
这里面是一个交易的选择,既然员工有权利选择不忠诚,走人. 其次,一个员工刚近来前面10年是努力的,但是你怎么能够保证他后面又是忠诚的呢? 这样这样例子多的是.                忧患意识值得认可,可悲是缺乏了社会责任感。
 人性里面就包含有惰性的存在,是人的外部性的一种.          
    本来就是可以忽略的一个因素,有充数嫌疑,相信作为版主的你不会把这种人自生带来的惰性发挥得淋漓尽致吧?一定是和我们一样一起为了人生目标奋斗不懈想方设法把那惰性隔离,你我如此,为何偏不让他如此?
这里面什么告诉你是零和游戏了?              要不要百度一搜?转移话题?钻牛角尖?所谓的学者共性?
 无聊 得要死. 
第一,我确实不了解弱势群体. 但是我不相信的是, 他们自己素质和能力不提高,那一些都是废话. 
 很简单, 你法律强行要求提高售票员最低工资, 那我直接弄无人售票就是了, 只要这样长远可以收回成本. 而且我能用机械做,而且价钱和人一样, 我绝对会选择机械, 而不会选择人. 起码机械不会给我闹罢工. 
第2.  交易是需要监督. 但是强制的终身合同,提高解雇成本. 那未免就太过了吧. 尤其我自己在欧洲和澳洲看到的, 当解雇成本过高的时候,会带来什么后果. 
3. 说脱离实际, 这部法律脱离实际的情况更加严重和离谱吧. 除非谁告诉我中国低端劳动力供给短缺. 
4. 一部劳工法律假如 连人的惰性都不去考虑, 那未免就真的太可笑了吧. 假如一部法律直接促进了人的惰性,那这部法律未免也. 至于说为什么不怕老板懒惰, 人家还时刻面临者竞争, 能懒惰吗? 但是 如此提高解雇成本, 几乎就等同于给予员工一个排除竞争的权力.
英国的性别歧视法, 现在也是闹的可笑, 结果企业解雇一个女员工,成本和风险则远高于一个男员工, 甚至根本不敢去解雇一个懒惰的女员工, 要解雇的话, 还额外要私下塞一笔分手费,再签一份协议书.
像这部法律里面, 居然解雇时候, 还要去考虑员工家庭状况, 环境.  这什么道理啊. 难道我下属的配偶失业了,儿子在读书, 我就要赔多一点钱, 甚至不能解雇他吗, 简直好笑. 
至于社会责任感, 很多人都爱扯这个东西, 但是却很无聊. 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是什么, 不同人能说出N百种不同的定义.  唯一确认的合法的获得利润. 脱离这个前提, 一切都是废话. 你想把企业当成慈善机构, 那我无话可说.
尤其麻烦的一点, 中国是属于大陆法国家, 而不是海洋法的国家.  里面对于一些详细规定, 比如重大过失, 假如没有判例追寻,非常容易就陷入了司法风险. 比如我要解雇一个 修改了 实际数据的AE. 从技术上而言根本就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也没有带来多少损失.  但是这就严重违反了一个工程师的职业操守, 那我到底能不能 利用过失其他原因解雇呢?  
还有这部法律, 更加恶心的就是. 假如你立一部新的法律, 那一切就应该从法律开始的第一天算起, 不管是工龄还是什么都是. 但是这部法律居然要 覆盖 了过去的情况.  法律既往不咎 的原则扔到哪里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