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活动】中级会计实务 第九章 金融资产
第一节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贷款、垫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债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衍生金融资产等。
金融资产的分类与金融资产的计量密切相关。因此,企业应当在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时,将其划分为下列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一)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二)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
(三)有能力持有至到期。
三、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对于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金融资产,企业可以将其直接指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例如,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如企业没有将其划分为其他三类金融资产,则应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相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而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不明确。
五、不同类金融资产之间的重分类
企业在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对其进行分类后,不得随意变更。
(一)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其他类金融资产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三类金融资产之间也不得随意重分类。
第二节 金融资产的计量
一、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二、公允价值的确定是企业在计量日能获得类似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或企业应当采用适当且可获得足够数据的方法来计量公允价值,而且要尽可能使用相关的可观察输入值,尽量避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三、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一)金融资产后续计量原则(二)实际利率法及摊余成本(三)金融资产相关利得或损失的处理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五、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六、贷款和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八、金融资产之间重分类的处理
第三节 金融资产的减值
一、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二、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一)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计量(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三、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一)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的账务处理(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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