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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07
   马克思的价值概念错误--愚蠢的中国人是马氏魔术最可靠的托之二


  本人原本希望维持马克思理论在目前这种混沌状态一直下去。中国人无法打破这种愚民的东西,还是让它继续存在下去好。

  看了“YJDWII”的帖子,感觉这种局面难以再维持下去,不免有点惆怅。

  
  “YJDWII”在前面已经开了路,现在只能顺着这条路做点整理工作,也算是一点有益的补充吧。


  马克思在价值概念上一直是自信的,这种自信来自于他的哲学基础和从商品交换开始的研究切入点。将哲学认识方法和商品交换的叙述演绎的无人能轻易从中看出破绽。致使众人相信他的理论跟着他学说走。这也是我国目前状况现实反映。

  下面说马克思在价值概念上的错误问题。
  马克思将价值定义为人类无差别劳动的凝结。至于这样定义对不对,此贴先不讨论。先探讨一下将价值定义归于人的劳动对不对。
  
  马克思从人类社会的角度观察人的经济活动和从商品交换的等价过程来看,将价值归于人的劳动,似乎是顺理成章的逻辑结构。可是人类全部劳动者的智慧远不是这么简单,如果逻辑这么简单,人类社会的进化不会那么漫长久远。其复杂经济运动过程和内部机理远不是我们可以经过这样简单思考和逻辑所能认识和反映的。



  1、将价值等同于劳动,在名词的概念和解释使用上就是重复。
  2、商品价值,在马克思那里指的是什么?在这个概念上马克思对人们的误导最深。价值与价值量由于计算不同是有明确区别的。商品价值表示的是什么意思,就没有人知晓了。(谁能给出一个让人信服的说明?)
  3、将价值归于劳动,劳动量的多少决定了价值量。这个逻辑关系是错误的。例如某物品的价值量表示所含有的劳动量是一定的,在劳动量不变的情况下价值量是不变的。但这种说法显然人们不会认同。该物的生产量变大后(假设该物的劳动量不变),该物的价值发生贬值。解释是:该类物品在社会总价值量中的份额是不变的,也即生产量变大前所占有的社会总价值中的份额与生产变大后所占有的份额是不变的。也就是说,具体的、分到该一物所承担的价值量在生产量变大后是要变化的。随着生产量的变大要变小。显然,劳动量不能决定该物的价值量。(再用通俗的话说,若价值表现的社会关系,则劳动量不能改变这种社会关系)。而是价值量要决定劳动量。
  4、价值量要决定劳动量,所以将价值量取决于劳动量、或价值是由劳动产生的就是错误的。
  5、社会价值量要决定劳动量,劳动量不能决定价值量,例如,某食物在食用前有社会价值,食用后社会价值消失。但是,虽然食物消失了但社会价值会因此而消失吗?食物所占有的社会总价值中的份额是不会消失的。
  6、价值量决定劳动量。价值是主、劳动是从,这种主从关系说明劳动只是价值的组成部分而已。


  其实,在上面分析基础上很容易看出马克思的其它混乱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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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7 15:31:59
价值与价值量由于计算不同是有明确区别的。
价值在计算上量的表达称为价值量,完全不存在对价值的计算和对价值量的计算这两种捏造出来的同义反复的计算。
将价值归于劳动,劳动量的多少决定了价值量。……该物的生产量变大后(假设该物的劳动量不变),该物的价值发生贬值。
把价值混同与价格所以才觉得自己发现产量与价格的关系好像是反驳了价值规律。
价值量是劳动量的表达,而价值本身是不同劳动的交换比。单一某物或者某服务的提供,其产量的增加或者减少和不同劳动产出之间的交换比不存在必然的关系。
在数学上,某数N,其大小和某比例式的结果在不具备规定的条件时,没有必然关联,如果连这点数学头脑都没有,真是应该补习小学算术而谈不上数学了。
价值量要决定劳动量,所以将价值量取决于劳动量、或价值是由劳动产生的就是错误的。
“要决定”——多么奇怪和虚弱的表述。一个对象有价值,从而如果表达为一个庞大的价值量的话,好像将要决定劳动量一样,但如果我们反过来问:什么导致了这个对象具有这样一个价值量呢?
社会价值量要决定劳动量,劳动量不能决定价值量,例如,某食物在食用前有社会价值,食用后社会价值消失。但是,虽然食物消失了但社会价值会因此而消失吗?食物所占有的社会总价值中的份额是不会消失的。
把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混淆在一起,从而不能区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才得出如此奇怪的问题。
李嘉图曾经对资本的灭失有经典评论:如果已经生产出来足够补偿甚至是超过资本本身价值的东西,那么资本被用尽了,又有什么关系呢?
食物如果是作为全社会分配的产品,其对于全社会的使用价值在随着其被使用完毕后自然消失殆尽。如果这些食物是作为交换价值而存在,那么其价值决定于交换对象之间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一种产品或者服务,只有其分配后落实到使用价值上,才最后灭失。
价值量决定劳动量。价值是主、劳动是从,这种主从关系说明劳动只是价值的组成部分而已。
逻辑一片混乱:劳动是一个过程,价值是一种交换的比。一种过程是一个比例的组成部分这种逻辑可以成立的话,照此逻辑我们可以说,一箱水的循环周期是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的组成部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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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7 15:45:34
  可能有人认为我还没有把劳动量贬值说明白,或是不容易理解劳动量是不同于价值量变化的解释。关于这一点我有意没有将这个问题与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联系起来。原想写下一个帖子的内容。

  那在这里,我先点明一下吧,以免读者发生误解。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本身就说明劳动量的贬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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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8 12:44:42
  主贴中使用价值量与劳动量对应,是一个不妥的说法。应该是价值量与劳动时间相对应。
  使用劳动量替代劳动时间属于一种相当然的习惯思维,特致歉说明。
  考虑到使用劳动量易于理解帖子内容,不影响帖子内容之间的关系,主帖的内容就暂不改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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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8 14:19:17
价值量决定劳动量。价值是主、劳动是从,这种主从关系说明劳动只是价值的组成部分而已。
============================
这说法不严格。
应当是:交换价值或价格决定价值量。即某单位标的的价值为生产其他事物一定数量的劳动,或为多少钱的劳动。亚当·斯密是第一个提出如此定义的人,他说:一货物的价值,是该货物可以购得或可支配的(生产他种货物的)劳动。把“货物”扩展到“事物”,斯密的定义就完整无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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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8 14:27:45
劳动为一切价值的泉源,一般人都认为亚当•斯密与李嘉图是这种学说的权威和创始者。这是对的,不过也不完全对。在亚当•斯密与李嘉图的著作中,我们固然可以发现这种学说,可是亚当•斯密却时常提出相反的论调,①同时李嘉图也把这种学说的应用性缩得极小,并且举出一些重要的例外,我们不能认为他把劳动当做价值的一般的与绝对的原则。李嘉图在《经济学与赋税原理》中,开始就声明,财货的交换价值有两种来源一一一种是稀少性,一种是生产时需要的劳动。有些财货如石像、油画等的价值完全是由它们的稀少性所决定的,只有那些可以没有任何限制地以劳动来增加的财货的价值,是由它们所需用的劳动量来决定的。

根据李嘉图的意见,"满足人类需要的财货绝大部分都属于后一种。"不过即使对于这类财货,李嘉图也不得不给以进一步的限制。李氏不得不承认即使在这一类的财货方面,它们的交换价值也不是完全由劳动所决定的,时间也是-种很重要的元素,因为从工人开始工作起到产品生产完毕止,其中还有相当时间的经过。

①例如在第二卷第五章里,他说到劳动者说"不但是他鹿的劳动的仆人,而且
他的劳动的牲畜都是生产的劳动者。"他又说"在农业上,自然的劳动(naturelabours)
也参加人类的劳动,虽然它的劳动不需要费用,可是它所生产的也像工人的劳动产生
价值一样"再参看克尼斯著《信用论》第二卷第62页。


从这一点我们就可以知道,亚当•斯密与李嘉图并不像别人所相信的那样毫无条件地提出劳动价值论,不过在他们两人的学说中劳动价值论是有相当的地位的,然则这是什么缘故呢?我们必须加以研究。

我们答复这个问题时,有一种值得注意的发现。亚当•斯密与李嘉图对于这个原则,从未说明他们的理由,他们都只简单地将它述说出来,以为这种原则是不需解释便可明白的。亚当•斯密有一段名言,李嘉图后来也引用过"每件东西的真实价格,或人们需要获取每种东西时所付的真实代价,就是获取这种东西时所需要的劳动与烦劳。一种东西对于得到它的人的实值(really worth) ,无论他用它也好,或把它出卖也好,就是这种东西所能给他节省的并能加在别人身上的劳动与烦劳。"①

说到这儿,我们可以暂时停止一下。亚当•斯密的意思似乎是认为这些话是一种显而易见的真理,用不着什么解释,但是到底它是不是明显呢?价值与烦劳的关系是否密切到了这种程度,只要我们一想到二者,就马上相信烦劳是价值的泉源吗?我认为凡是没有偏见的人都会否认这一点。我因烦劳而获得一件东西,是一件事;而这件东西的价值等于我们的烦劳,是另一件事,它们是不同的;而且这两件东西并不一定时时发生关系。这在我们的经验中可以得到证明,千百件事实告诉我们,烦劳与价值并不一定有因果的关系。有时因为专门技术的缺乏,或投机的失败,或因为运气的不好,劳动的结果会毫无价值。同时经验也告诉我们,往往一点小小的劳动便可以得到很大的报酬,例如占领一块土地,觅得一块宝石,或是发现一个金矿。

①《原富》第一卷第五章,李嘉图著的《经济学与赋税原理》第一章。

除了一切的例外不计外,我们也知道:在许多的情形之下,不同的人所作的同等数量的劳动,可以产生很不相同的价值。一个著名的艺术家工作一个月的结果,较之普通木匠工作一个月的结果,其价值会大一百倍。如果烦劳是价值的决定者,那么,上面这一类的事实又怎样去解释呢?如果由于某种直接的心理关系,我们便被迫要以对于劳动和烦劳的考虑来作估量价值的根据,那怎么可能呢?①要不然就是自然界太贵族化,它的心理法则迫使我们的精神认为一个艺术家的烦劳的价值较之木匠的烦劳的价值要大一百倍!我认为无论什么人,只要能仔细地想一想;不要盲目地相信,就可以知道烦劳与价值两种东西的关系绝不像亚当•斯密所说的那样重要,那样显明。

但是,亚当•斯密那一段话是不是如人们所默认的真指交换价值而言呢?我认为凡是能够不存偏见把那段话熟读一遍的人都不会作这样的解释。这段话既不是指交换价值,也不是指使用价值,而且严格地科学地说来,简直是不指任何价值。亚当•斯密所用的并不是价值(value)这个字,而是"值"(worth)这个字。他是在一种日常使用的十分广泛而含糊的意义上使用这个字的。这是值得注意的事情。他知道他的学说不合科学,恐怕后人不会承认他的理论,所以他利用这个定义不明确的日常的通俗名词。其结果,经验已经告诉我们,在科学的立场上,这是一件很大的憾事。


①亚当•斯密用以下的一段话来解除本书中所说的困难"如果某一种劳动需要很大的技巧和智力,那么,人们对于这种才能的尊重,自然在他生产的物品上给予高于其所用时间所应得的价值。这种才能很不容易获得,需要有民朔的训练。而其产品的较高价值的报酬,常常比获得这种才能所费的时间与劳动还要多些"(第一卷第六章)•

这种解释的不充分是很明显的.首先,特别有技艺产品较高的价值绝不是根据"人们对于这种才能的尊重"这一基础.有很多诗人学者虽然社会人士对于他们才能非常尊重,可是他们却多是饥寒交迫。有很多元顾忌的投机家,尽管社会人士对于他们的"才能"毫不尊重,可是他们却腰缠万贯.如果以社会人士的尊重为价值的基础,那样,与价值根据于劳动与烦劳的法则,显然不但不相符,而且是相反了.如果按照上面那句话的第二点,亚当•斯密所说的较高的价值,是由于获得技巧所需要的劳苦,由于他插入"常常"这两个字,就可以看出他也承认并不是一切情形都是如此。因此,这种矛盾仍然存在.

最后,亚当•斯密那段话没有科学上的精确性,还有一种证据,就是他那段话本身有自相矛盾的地方。他说"真实"的价值有两种特性:第一是人们由于占有一种物件可以节省烦劳,第二是人们可以加在别人身上的烦劳。可是谁都知道,这是两件事情,并不是绝对相同的。在现存的分工制度下,如果我需要一件东西,我必须负担相当的烦劳,我为获得这种东西所费的烦劳,实际上较之那个替我生产的熟练工人所费的烦劳要大。在这种状况之下,决定真实价值的到底是哪一种烦劳呢?还是我所省去的烦劳呢?还是我加诸别人身上的烦劳呢?

总而言之,我们的老师亚当•斯密所说的那一段著名的介绍劳动价值学说的言论,并不像一般人所想象的那样重要,绝不是一种有根据的科学的原则。它本身便不能使我们发生信仰。它没有丝毫的根据。只是一种通俗的论调而已。而且最后它还是自相矛盾的。虽然这样,一般人还相信这种学说,据我看来,这其中有两个原因:第一,是因为这是亚当•斯密说的。第二,是因为亚当•斯密说这句话时,并没有说出任何根据。如果他向读者的智力说-两句话来证明他的学说,而不是诉之于读者的直接感觉,那么,读者一定要用他们的智力审查这种证明,而这种学说的缺乏论证也就表现出来了。这种学说只是突如其来地说出来的时候才能使人相信。

我们可以进一步地看看亚当•斯密与李嘉图说些什么。"劳动是第一种价格一一就是买货时所最先付出的货钱。"这种说法比较还说得过去,不过它与价值论没有什么关系。

"在原始社会中,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制度还没有产生的时候,获取各种物品所需的各种劳动盘之间的比例,似乎是能够给予这些物品互相交换标准的唯一条件。例如,在猎人国度,猎取一个海懒的劳动,是二倍于猎取一个野鹿的劳动。这时一个海猢自然应当换得或值两个野鹿。两天或两小时劳动的产物值两个一天或一小时劳动的产物,这是很自然的。"

在这段话里,我们也是找不到劳动价值论的合理根据。亚当•斯密仅仅说"似乎是唯一的条件","自然应当","是很自然的"等,并不加以任何说明,仅仅让读者自己相信这种判断的"自然性"一一-这种事情即使是顺便一说,凡是具有批评能力的读者,也是不会轻易放过的。因为如果产品的交换由它们所费的劳动时间比例来决定,是"自然"的,那么,"在猎人国度中",一个特别的蝴蝶或特别的田鸡,必定值十只野鹿也是自然的了。因为捉一野鹿只费一天的劳动,而捉一只特别的蝴蝶有时却非十天劳动不可。但是这种交换比例的"自然性"恐怕不是任何人所能了解的!

我们可以把上面这些话总括起来。亚当•斯密与李嘉图说劳动是财货的价值的决定原则的时候,只是把它当做-种自明之理,绝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所以凡是相信这个原则的人,绝不能认为亚当•斯密与李嘉图保证了它的真实性,必须自己去寻找其他的独立证据。

----------《资本与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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