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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4

从供给来看,成本决定价格;(成本价值论)

从需求来看,效用决定价格;(效用价值论)

综合考虑,供给与需求共同决定价格(均衡价值论)

但这只是在完全竞争市场情况下的情况。现实中,供给方是寡头垄断,因此用成本价值论来解释房价失效。用均衡价值论来解释房价同样失效。另外,以上也只是以自住房为解释对象的,如果房子一旦成了投机商品,那么预期也成了影响房价的重要因素。那时,只要大家预期房价会涨,房价就会涨,此时房价已经脱离了成本和需求的约束,只跟预期有关。

因此,一方面应当把房子区分为自住和投资两类;另一方面,规范房地产供给商,打破寡头垄断。只有这样,才能稳定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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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30 13:02:00

明白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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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2 12:03:00

   (转)房地产商称未婚女青年推动房价上涨

    在一个几乎开始对高房价“病急乱投医”的年代,非但政府频频开出“大药方”,各类“民间偏方”也纷纷登场。日前,有房地产商开出的“未婚女青年推高房价,买房应限制在35岁以上”的偏方,引起了经济学家与房地产商的兴趣。

    现在房价上涨跟需求有很大的关系,需求至少少算了50%,如果政府说有100个人要买房,实际要买房的至少有150个。之所以有这么大的住房需求,跟“未婚女青年推动房价上涨”分不开。随便问周围的未婚女青年,很多人结婚的要求就是首先要有房,至少要交得起首付,这是普遍现象。因此,如果政府强制规定35岁才能买房,将降低对住房的需求,从而降低房价。 有调查表明,在购买者中,20到29岁的占33%,30到35岁的占37%,这两者加起来占了购买者的70%。35岁以下人群本身并没有多大的购买力,这些买房者往往是双方老人一起帮着付首付,夫妻两人还房贷。

   “未婚女青年推高房价”可能只是笑谈,但其背后有深层含义。从美国、欧洲各国和日本的情况来看,在25岁到35岁年龄段人群的个人财产中,不动产所占的比例是很低的。因为这个阶段的人群几乎没有能力买包括房产在内的不动产。即使有人买了房,也主要靠的是银行贷款。其房屋的产权实际主要是银行的债权。而35岁到45岁才是不动产扩大的年龄段。 20年前结婚要的三大件是手表、自行车和缝纫机;十多年前三大件变成了冰箱、彩电和洗衣机。今天光有彩电、洗衣机早就不行了,好多未婚女青年把有车有房列为结婚的前提条件。但也正因为20多年来人们消费水平的升级换代,才有了今天房地产业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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