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活动】中级会计实务 第十五章 政--府补助
第一节 政--府 补助概述
一、政--府 补助的定义及其特征
ZF补助,是指企业从ZF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ZF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ZF补助准则规范的ZF补助主要有如下特征:
(一)无偿性
(二)直接取得资产。
二、ZF补助的主要形式实务中既有货币性资产形式的ZF补助,如财政拨款、财政贴息和税收返还,也存在非货币性资产形式的ZF补助,如无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等。
三、ZF补助的分类
根据ZF补助准则规定,ZF补助应当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ZF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ZF补助。
(一)与资产相关的ZF补助与资产相关的ZF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ZF补助。与资产相关的ZF补助也可能表现为ZF向企业无偿划拨非货币性长期资产的形式。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在实际取得资产并办妥相关受让手续时按照其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即1元)计量。
(二)与收益相关的ZF补助与收益相关的ZF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ZF补助之外的ZF补助。企业应当在取得时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确认和计量ZF补助。
第二节 ZF补助的会计处理
―、与收益相关的ZF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ZF补助应当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发生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即: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二、与资产相关的ZF补助
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ZF补助,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随着相关资产的使用逐渐计入以后各期的收益。也就是说,这类补助应当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该项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让、报废等),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收益,不再予以递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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