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达到“卓越计划”入选条件的知名教授和杰出海归博士,引进时给予300万元左右的购房补贴、15-30万元的科研
启动费。
(二)达到“攀登计划”入选条件的教授和特优海归博士,引进时给予60-100万元的购房补贴、6-1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
(三)达到“培育计划”入选条件的优秀博士,引进时给予30-50万元的购房补贴和3-5万元科研启动费。
(四)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暂未达到“培育计划”及以上条件的较高水平博士,引进时给予5-10 万元购房补贴,1-2万元科研启动费。
(五)引进的其他博士,不提供购房补贴,根据学科专业的不同给予2-4万元的科研启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