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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1
1、应纳税所得额和纳税金额的确定
根据财税[2009]5号和财税[2005]35号的规定,员工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的公式为: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其应纳税额为: cntaotax.net 淘尽税海精华,网遍财会政策!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限制性股票的计算中国淘税网cntaotax.net 淘尽税海精华,网遍财会政策!
【法规索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财税[2009]5号、财税[2005]35号文和国税函[2006]902号文的规定,限制性股票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与股票期权所得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基本是一致的。即:
1、区别于所在月份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计算
2、应纳税额=(限制性股票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限制性股票的计算
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中国淘税网cntaotax.net 淘尽税海精华,网遍财会政策!
应纳税额=(限制性股票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上款公式中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商数,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所附税率表确定(从2011年9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股票增值权仅是股票期权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其实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第四条所说的,即“凡取得股票期权的员工在行权日不实际买卖股票,而按行权日股票期权所指定股票的市场价与施权价之间的差额,直接从授权企业取得价差收益的,该项价差收益应作为员工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基本一致的。
【案例分析】32 中国公民方先生为某公司雇员,每月工资3000元。2007年该公司开始实施雇员持股激励,实行股票期权计划。2010年6月28日,该公司授予方先生股票期权50000股,授予价2.5元/股;该期权无公开市场价格,并约定2010年12月28日起方先生可以行权,行权前不得转让。2010年12月28日方先生以授予价购买股票50000股,当日股票在上证交易所的公平价格6元/股。计算方先生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业务计算]
方先生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6-2.5)÷6×25%-1005]×6=37720(元)。
甲为深圳证交所上市公司,2008年5月31日经股东大会通过一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公司高管限制性股票。2009年2月1日,根据该计划,2008年业绩达到授予条件,公司于当日按每股10元的价格授予公司总经理李美20000股限制性股票,并收到李美200000元购股款。当日,李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该股票,并且当日,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25元/股。根据计划规定,自授予日起至2011年1月31日为禁售期。禁售期后3年内为解锁期,分两批解锁。第一批为2011年5月31日,解锁50%.中国淘税网cntaotax.net 淘尽税海精华,网遍财会政策!
第二批为2012年5月31日,解锁剩余的50%.2011年5月31日,经考核符合解锁条件,公司对李经理10000股股票实行解禁。当日,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为35元/股。李经理与2011年10月15日将10000股票以40元/股的价格卖出。2012年5月31日,经考核不符合解禁条件,公司根据计划实施惩罚性措施,从李经理处回购该部分股票注销,并将当初的购股款50000元返还给李经理。
限制性股票批准日期为2006年5月31日,授予日为2007年2月1日。中国淘税网cntaotax.net 淘尽税海精华,网遍财会政策!
限制性股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解锁日。2011年5月31日,由于公司业绩符合要求,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李经理的10000股限制性股票解禁,获得了在二级市场公开出售的权利。该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应纳税所得额=(25+35)÷2×10000-200000×10000÷20000=200000
应纳税额=(200000÷12×25%-1005)×12=37940

[分析]:
由限制性股票计划从实际批准日到禁售期结束至少是1年。因此,从实际批准日到实际解禁日肯定大于12个月。因此,这里“规定月份数”直接取12。
2011年10月15日将10000股票以40元/股的价格卖出。属于在深圳证交所公开交易
股票取得的所得,目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中国淘税网cntaotax.net 淘尽税海精华,网遍财会政策!
2012年5月31日,由于经考核不符合解禁条件,李经理剩余的10000股限制性股票没有解禁,而是被公司回购注销了。其只是取得了当初的购股款返还,并没有取得任何形式的所得,因此,不需要纳税。
某上市公司实行股票增值权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决议,该公司给予总经理王某5万份的股票增值权,授予日为2009年10月15日,授权价格为10元/股。行权限制期为2009年10月15日至2011年1月14日。同时,计划规定该股票增值权必须在2011年1月15日~12月31日期间行权,过期作废。王某在行权日,如果股票当日收盘价高于授权日价格,公司直接将价差收益作为股票增值权所得给予王某。2011年1月15日,王某行使1万份股票增值权,当时股票的收盘价为24元/股。2011年5月31日,王某行使了剩余的4万份股票增值权,当时的股票收盘价为32元/股。
授予日是2009年10月15日,可行权日为2011年1月14日。行权有效期为2011年1月15日~2011年12月31日。
2011年1月15日,王某行权1万份,该日为这部分股权增值权所得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股票增值权所得=(24-10)×10000=140000(元);规定的月份数为12(因为授予日到可行权日超过了12个月),应纳税额=(140000÷12×25%-1005)×12=
22940(元)。中国淘税网cntaotax.net 淘尽税海精华,网遍财会政策!
2011年5月31日,王某行权4万份,股票增值权所得为(32-10)×40000=880000(元),由于该纳税人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分次行权,根据国税函〔2006〕902号文件的规定,我们要进行合并计算:
规定月份数=∑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与该次或该项所得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的乘积÷∑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中国淘税网cntaotax.net 淘尽税海精华,网遍财会政策!
由于这两次行权时,计算的归属该项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的月份数都是大于12个月的。因此,加权平均计算的规定月份数肯定也大于12,但由于最长不超过12个月。因此,这里的规定月份数为12。中国淘税网cntaotax.net 淘尽税海精华,网遍财会政策!
应纳税款=(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本纳税年度内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
应纳税额=[(880000+140000)÷12×45%-13505]×12- 22940 =27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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