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众所周知,采用股票期权是为了使经营者和股东利益一致,如果这是对的,那么其结果是,所有企业都会采用股票期权。那么为何现实中,仅有一些企业采用,而另外一些则未采用呢?或者说,那些因素影响其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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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谈下我的看法请各位教导。现代企业制度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企业经营变的越来越复杂,规模越来越大。所有者直接经营已力不从心。职业经理人的出现解决了现代企业经营的部分难题。作为代理人,受雇的经营者有着丰富的经验和知识,理论上他们可以比所有者有更高的成功机会。但是由于他们不是所有者,企业的利益并非他们的利益,有时可能会有虐待企业资产的行为,使所有者支付更高的代理成本。为了使经营者的利益与自己的利益一致,所有者不得不放弃部分所有权,让经营者享有剩余索取权。这就是激励制度的原始初衷。 经营者常常利用占有资本资源优势来剥削和奴役受雇者,使他们应有的利益无保障。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各种要素所有者达成的一个契约,是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共同订立的特殊市场合约。企业的利益是所有参与签约各方的共同利益,而不仅是股东的唯一利益。人力资本的显著标志在于它既是人自身的一部分,同时又是资本,经营者对其拥有不可分离的产权。这种特定形式的资本是未来收益的源泉。在物质资本占主导地位的工业化时代,决定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主导要素是物质资本,其所有者在企业中占统治地位。出资人的利益高于其他要素所有者的利益,经营决策权也掌握在他们手中。在知识经济时代,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的地位发生了重大变化,人力资本的地位相对上升。这种要素所有者地位的变化决定了知识经济时代的企业利益不再只反映股东的唯一利益,而是反映企业“相关利益主体”的整体利益。 企业有了激励制度并非意味着所有者就可高枕无忧。美国的一些企业实践证明,缺乏一套有效实施激励制度的手段并不能使激励制度成功。首先,最重要的经验是传统劳资关系不能解决问题,必须创建“所有者管理文化(ownership culture)”,让经营者和其他参与者对这套制度有价值认同感。主动沟通和鼓励积极参与企业经营决策是增强双方信任的条件,是这种文化存在的基础。其次,董事会对经营者考评的内容和标准要切合实际,因为现实中往往存在所有者忽略环境并利用自己优势对经营者提出超过其所能的要求的倾向。此时采用独立董事的措施就越发显得重要。再者,企业要有良好内部环境和一套现代企业管理体系,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健全的监督和约束机制等条件对成功实施激励制度是基本保障。 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属初始发育期,与市场经济配套的法律制度建设与成熟资本市场相差甚远。姑且不论配套的税收和监管等方面法律外,仅目前国有和部分集体企业产权还未界定清楚、作为所有者的委托人还未具体人格化状况下究竟由谁来制定激励制度就成为实施这一制度的最大障碍。政府仍扮演着全民拥有企业的最大代理人的角色。由此推理,国资局无权决定是否出让企业的部分剩余索取权利。还有,由于资本市场不发达,市场内几乎没有必要的中介机构服务,促进以公正、公开和公平原则制定具体激励计划。这些中介机构的服务是成熟资本市场活动的润滑剂,他们扮演的角色和具有的经验对设计公正可行的激励计划并改善企业未来经营作用甚大。
简单的想法;
1.任何一种激励不是完美的。当激励不足以大时,激励的作用就非常有限了。
2. 过度的采用股权激励,也会稀释股东对于公司的控制权。
3. 既然是对员工的一种激励和奖赏,就有一定的成本,成本对于股东永远是越少越好。
4. 如果公司的股价在短时间又比较大的提升,就会对产生激励作用;而且员工股权通常是3~5年的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