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上理财导读】:家族信托,在国外已有百年的历史,在欧美发达国家得到广泛应用,运作已经非常纯熟;在我国香港地区,也不乏成功的家族信托案例,如李嘉诚家族、英皇国际(杨受成)等;但在我国内地,家族信托还属于新鲜事物。
菲鹏离婚,龙湖地产女首富吴亚军离婚,传媒大亨默多克和华裔妻子邓文迪离婚,今年以来,数位名人离婚的新闻充斥着网络,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然而,大众对名人离婚这件事似乎已经麻木,关注的反而是在他们离婚过程中体现出“巨大”作用的家族信托。王菲用家族信托来保障女儿窦靖童的生活,吴亚军用家族信托避免了股权拆分,默多克用家族信托完美的隔离了企业和家庭,使家庭成员的个人风险无法损害到企业和家族其他成员的利益。
家族信托,在国外已有百年的历史,在欧美发达国家得到广泛应用,运作已经非常纯熟;在我国香港地区,也不乏成功的家族信托案例,如李嘉诚家族、英皇国际(杨受成)等;但在我国内地,家族信托还属于新鲜事物。因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不归属委托人,且信托效力不受委托人破产、身故等影响,贯穿于委托人生前和身后,所以家族信托拥有避税、财富传承、财产隔离、稳定企业、子女教育、养老等主要功能。
避税
家族信托最受欧美国家和香港富人欢迎的就是它合理避税的功能。通过家族信托,委托人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受托人,在法律上,纳入信托的财产已不归属委托人所有,因此不属遗产范畴,所以不用缴纳遗产税。当然,我国目前尚不用缴纳遗产税,但未来需要缴纳遗产税是必然趋势。另外,家族信托的受托人向受益人所支付的资金,来源于信托财产的增值,不属于投资交易所产生的收益,所以也不存在缴纳所得税等问题。众所周知的华人首富李嘉诚,年赚67亿港元,却合理避税缴纳零元所得税,其避税的其中一种方法就是设立家族信托。据了解,李嘉诚至少设立了4个信托基金,分别持有旗下公司的股份,并指定了其妻子及子女为受益人
财富传承
随着我国创一代们逐渐步入中老年,除了合理避税外,财富传承成为他们最担心的问题。在优渥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富二代、富三代们,并没有体味过创业的艰辛,让这样的他们来守业,来传承似乎就显得力不从心。且古语就有云,富贵传家,不过三代。然而我们却看到,国外很多家族都靠家族信托保证了家族企业的延续,最著名的莫过于创立了标准石油公司的洛克菲勒家族。这个家族,依靠有能者才能参与企业管理,30岁之前只能获得分红,30岁之后才能动用本金的家族信托条款,历经百年,依然兴旺,鲜少出现财产争夺。可见,富不过三代并不是一个魔咒,家族信托能够很好的帮助富人们将财富传承给他们的子孙后代。
财产隔离
信托计划一旦成立,委托人用于设立信托的财产就成为了独立的信托财产,当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时,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因此如果设立家族信托,委托人即不是唯一的受益人,在信托存续期间,委托人若遭遇破产、离婚、分家等情况,纳入家族信托的财产便可免于被清算、拆分等损失。这一点在默多克与邓文迪的离婚中体现的淋漓尽致。通过家族信托,默多克保障了其与前两任妻子的孩子们保有新闻集团的投票权,而邓文迪和两个女儿获得只是财产上的补偿,没有投票权。财产隔离机制很好的防范了离婚所带来的风险,当然,其在防范家族企业内斗、遗产继承内斗、子女挥霍或额外债务等方面也会起到非常好的隔离作用。
稳定企业发展
因为家族信托具有财产隔离的功能,所以明智的企业家们会将持有的公司股权也纳入到家族信托的范畴,以防备离婚时股权分割而影响到公司运营,以及股票动荡。女首富吴亚军与蔡奎离婚之所以被大家关注,就在于吴亚军通过设立家族信托,避免了她和蔡奎离婚波及到龙湖地产的股权变动。由于龙湖地产自上市起,吴亚军和蔡奎的股权就分属两个信托持有,才使得这次离婚得以和平结束。家族信托自此进入国人的视野。而不久前,另一家大型企业神州泰岳董事长王宁的离婚案就显得没那么幸运了。神州泰岳(300002.SZ)公告显示,王宁将其持有的神州泰岳半数股权4226.32万股分割至前妻安梅名下。公告公示后第二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大跌8.49%。通过对比,家族信托的魅力,家族信托对稳定大型企业发展的作用,已不言自明。
家族信托的这些功能让其深受欧美等发达国家家族企业和富裕阶层的认可,也越来越被国内的家族和富人所认知,国内市场逐步打开。而据《2013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显示,2012年我国个人总体持有的可投资资产规模达到80万亿,高净值人群规模超过70万人,预计2013年将达到更高。家族信托在我国的市场也将非常广阔。不过,我国一些制度的缺失,以及信托业发展模式所产生的弊病,将对家族信托在我国的发展形成一定的阻力。
我国《信托法》中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信托登记的,该信托不产生效力。资金财产是无需登记的,而非资金财产则需要办理信托登记才能产生信托效力。但我国目前尚未建立信托登记制度,家族信托的非资金财产是否能受到信托“破产隔离”的保护,有待确定。我们都知道家族企业和富人除了资金财产,还拥有可观的非资金财产。这部分财产无法纳入家族信托,将严重降低家族信托的意义。再者,即便未来建立了信托登记制度,非资金财产被允许信托化,但我国的富人们对个人隐私非常看重,尤其是财产部分,以财产登记为前提的家族信托还能否获得他们的青睐就不得而知了。
另外,我国银行业和信托业是以资金业务为中心发展,私人银行和信托公司缺乏非资金财产的管理能力。甚至是信托合同的拟定、收费模式、盈利模式、增值服务等,目前都需要根据国外已有的经验来逐步摸索。且因家族信托是以客户为中心,任何条款和服务均可以根据客户的要求量身定制,因此管理机构要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而未来这些条款的可行性和效果也有待验证。我国虽已有几款家族信托成功发行 ,但相关信托经理也坦言,试行的家族信托也是在摸着石头过河,未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