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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9

  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 陈叶军)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对我国国内合同立法产生了重大影响,推进了我国有关合同立法的改革,也对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法治建设产生了深远影响。”10月19-20日,“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贸易规则一体化:中国与世界”国际研讨会在清华大学举行,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在会上做出上述表示。


  “市场的统一有助于推动社会经济各领域的融合,在现阶段,有必要在合同法领域内推动两岸四地规则的统一。”此外,王利明指出,CISG在适用范围等问题上存在一定缺陷,不能有效应对电子商务等新的交易形式的发展而提出的要求。我们应关注公约自身的发展,从而为我们未来合同立法提供借鉴。


  当前,合同法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已难以适应日新月异的交易变化。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3月制定了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我国在制定《买卖合同法解释》时,一直将CISG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其中一些规定甚至就是CISG内容的直接继受。“这表明,在全球化背景下,即便在高度技术化和国际一体化的买卖法领域,也还存在着法律的民族性和本土化问题。”来自法院系统的人士指出。此外,武汉大学WTO学院副教授刘瑛认为,中国法院和仲裁庭在CISG案件中较好地适用了CISG减损规则,然而中国合同法的减损规则宜通过司法解释加以补充完善。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治东结合国际贸易中实际履行的救济方式与国内法律实务提出,法律工作者应当深刻领会CISG第28条关于赋予实际履行救济的原则精神、中国《合同法》第110条关于不适于实际履行的例外情况,充分考虑国际贸易的特殊性,以及跨国申请强制执行裁判文书可能遭遇法律上和事实上的障碍,在卖方不交货的背景下,买方应首选CISG以及《合同法》所规定的金钱损害赔偿作为救济方式,不应主张不切实际的实际履行的救济方式。


  “来自12个国家的专家学者以及中国两岸四地的代表齐聚一堂;理论界与实务界进行思想碰撞,高校师生与法院、仲裁、律师的代表探讨共同的话题,显示出CISG及合同法及其理论,是典型的实践理性,而不是象牙塔里的阳春白雪。”清华大学教授韩世远在闭幕式中总结提出,“三十多年来,中国越来越积极地融入世界,世界也越来越离不开中国。丝绸之路或许可以代表中国人以及中国合同法的时代精神:开放、沟通、交流,寻求国际化与统一化。”


  会议特别邀请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咨询委员会”(CISG Advisory Council)委员,他们是世界上著名的合同法和比较私法学者。该咨询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对CISG适用中的疑难问题发布专家意见,增进对CISG的统一理解,其发布的咨询意见对世界范围内的法学研究和裁判实务有着深刻影响。韩世远是该委员会唯一来自中国和第二位来自亚洲的委员。


  研讨会之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咨询委员会于21-22日继续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召开为期两天的咨询委员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两项新的咨询意见。


  会议由清华大学法学院主办,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协办。来自中国、美国、德国、瑞士、瑞典、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的六十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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