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bertAnne 发表于 2013-11-30 22:18 
事实经济危机的根源就是“人性的不可预测性”,西方经济学中一个重要假设的是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但是这个 ...
这位网友以为:“西方经济学中一个重要假设的是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这是最站不住脚的。” 这一观点值得商榷,如下:
恩格斯说:“正像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即历来为繁茂芜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着的一个简单事实: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因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为基础;人们的国家制度,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必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做得相反。 ”(详见:《马克思墓前的讲话》)
经济学归根结底是一门研究人的经济行为的社会科学,而人的经济行为是受制于人的意志思维支配的,所以,人们总是习惯于用人的意识观念去解释人的经济行为,而马克思却从另一个角度,即历史主义观点去解释人的经济行为。
经济学将“人的理性”作为其经济行为的出发点是正确的,其关键就在于人的理性背后所隐含着当事人对物质经济利益的考量,这种考量是当事人对各种市场因素进行分析比较的结果,是对自身利益的得失评价,符合经济学的实证规范。
什么叫“经济人”?所谓“经济人”就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生各种经济行为的个体人。经济学的本位是个体人,既不是集体人,也不是抽象人;经济学的本位是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等生产力要素背后的个体人。是社会关系及其生产关系背后的个体人。“劳动创造价值”这一说法不严谨。说到底,是人创造价值,是人通过劳动创造价值。如硬将人与劳动分割开来,或硬将劳动力与生产资料分割开来,片面地、孤立地、抽象地讲“劳动创造价值”,不科学。
劳动力若脱离了人,劳动力能够独立存在吗?根本不可能。既然如此,将无数的单个劳动力“社会平均化”,其实质无疑就是将无数的个体人加以“社会平均化”。人就是人,人不是物,人的质量——人的禀赋及素质是不同的,异质的,是无法相加的,也无法做到“社会平均化”——马克思试图指出未来社会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根据,但不应如此论证。
同理,若将“理性的经济人”与人的“物质经济利益”分割开来,片面地、孤立地、抽象地讲“理性的经济人”,那么,中石油的股票48元就会“有价无市”。如果问题到此为止,这位网友的观点可能是对的。可是,问题的关键是,“理性的经济人”并不等同于“理智的经济人”,这二者之间的差异是相当大的。“理性的经济人”包括“非理智的经济人”和“理智的经济人”这二个部分,你不能强调其中一个方面,有意回避另一个方面,进而否定“理性的经济人”这一整体范畴。
许多网友常常不加分析地质疑西方经济学的“理性的经济人”这一假设,他们往往将“理性的经济人”与“理智的经济人”这二个概念相互混同起来,然后对“理性的经济人”加以批判。读书不认真呀。
恩格斯其实指的即是“理性的经济人”,只不过没有用到这一词汇。
他说“意识形态所掩盖着的一个简单事实: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这里“人们”,难道不就是所谓的“理性的经济人”吗?谁敢把“首先”与“然后”二者关系“非理性”地颠倒一下试试?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之所以错误,就在于他坚持认为,价值的源泉是劳动。但事实不是这样的,其实价值的源泉是市场,不是劳动,不能将价值的源泉仅归结于劳动。斯密指出,劳动是价值的内在尺度。什么叫“尺度”,尺度就是一种职能。所以,斯密接着指出,劳动是初始货币。什么叫“货币”,货币就是承担着商品交换中一般等价物职能的商品。所以说,人的劳动是社会财富生产所必需的一种职能,据此劳动便具有了计量社会财富的职能,一种初始尺度。为此,在劳动构成社会财富生产的初始职能基础上,其他的社会财富生产的元素,诸如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它们所具有的各种职能都是从劳动这一社会财富生产的初始职能之中分离出来,且独立地承当相应职能,表现为社会财富生产所必需的生产力元素。这就如同商业资本是从产业资本中分离出来,且独立地承当相应职能,其中道理都是一样的。
马克思看到这一点后又修正说,个体人(即个体商品生产者)有用劳动形成价值,但不决定和实现价值。价值是指社会价值即市场价值,它由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我个人认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属于古典劳动价值论的“狗尾续貂”,完全没有必要嘛。价值是由无数的个体经济人之间的“理性”的经济行为决定的,即由人们的市场行为决定的,在这些人们的错综复杂的经济行为之中,包含着非理智的经济行为和理智的经济行为。每一个人的经济行为都可以说是“理性”的,但并非每一个人的经济行为都可以说是“理智”的。“潮水退去后,才能发现谁在裸游”。
所谓“理性的经济人”,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须按照权利平等、意志自治和行为后果自负的“三原则”,在考量自身利益及其风险的基础上,做出相应的完全民事责任的经济行为或决定,但不意味着该行为须是恰当的、理智的。
问一个问题:
(1)等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黄花鱼为何白天捕捞上来时鱼体呈现白色,为何夜晚捕捞上来时鱼体呈现金黄色?
(2)在此情况下,鱼市交易上,为何通体金黄色的黄花鱼市场价值,要比通体白色的黄花鱼市场价值高出3-4倍?
(3)依据市场需求原则,渔民按照黄、白二色将黄花鱼分拣开来买卖,其经济行为是否违反“理性的经济人”假设?
不妥之处,恳请指教。